1、合合 同同 法法 授课:王树军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概述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二、民事主体二、民事主体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四、民事权利四、民事权利五、民事责任五、民事责任六、诉讼时效六、诉讼时效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和和人人身关系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986年年4月月12日通过,日通过,1987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1、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民事当事人民事地位平
2、等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静态和动态静态和动态 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地位平等 互利有偿互利有偿 自愿自愿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指与人身密切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指与人身密切联系而
3、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与财产相对应人身与财产相对应 地位平等地位平等 特定精神利益特定精神利益 与公民、法人密切相关、不可分离。与公民、法人密切相关、不可分离。二、民事主体二、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公民(自然人)、法人法人 1、公民、公民(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设定民事义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4、营户和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合伙: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两个以上的公民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经营、劳动共同出资、经营、劳动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法、法 人人 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是具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联营)联营 法人型联营(紧密型联营)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型联营(紧密型联营)
5、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不具有法人资格(半紧密型联营)不具有法人资格 协作型联营(松散型联营)协作型联营(松散型联营)各自独立、合同关系各自独立、合同关系三、民事行为和代理三、民事行为和代理 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与被代理人。属与被代理人。(1)种类:)种类:委托代理:委托
6、合同: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等。委托代理:委托合同: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等。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直接产生。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直接产生。指定代理:根据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根据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2)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表现形式: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行为。注意注意: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人的追认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
7、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作否认的,视为同意。四、民事权利四、民事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为一定行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为一定行为 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2、债:、债: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债债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权):是著作权、科学(智力成果权):是著作权、科学技术成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总称。技
8、术成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总称。4、人身权:、人身权:(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精神利益)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精神利益)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等五、民事责任五、民事责任 1、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有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2)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行为人有主观过错。2、种类、种类(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
9、权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0种种)六、诉讼时效六、诉讼时效1、分类、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年 特别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特别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年 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20年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终止适用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终止适用于最后于最后6个月内;延长只适用于个月内;延长只适用于20年的最长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合合同同 合同法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
10、概念、合同法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与其他法律的规定。议,使用与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第37条)条)1、当事人法律地位、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平等;2、当事人依法享有、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11、利;订立合同的权利;3、当事人应遵循、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公平原则;原则;4、应当遵循、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原则;5、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合同法1999年年3月月15日通过,同年日通过,同年10月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四、订立合同的方式四、订立合
12、同的方式 订立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方式五、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五、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 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 第 章 合同法第 章 合同法练习题练习题 1.1.2.2.3.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要件一、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二、效力待定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五、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五、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练习题练习题第 章 合同法第 章 合同法第 章 合同法合同
13、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一、全面履行合同一、全面履行合同 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二、债务人履行抗辩权二、债务人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履行抗辩权债务人履行抗辩权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练习题练习题A.A.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B.服装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服装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C.学校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学校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D.D.服装厂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服装厂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A.A.商场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商场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B.B.供货商可以追究商场
14、的违约责任供货商可以追究商场的违约责任C.C.商场有权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商场有权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D.D.供货商有权要求商场结清第三批货款供货商有权要求商场结清第三批货款A.A.仍然应当讲信用,按合同向乙公司交货仍然应当讲信用,按合同向乙公司交货B.B.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有权立即解除合同C.C.有权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但应立即通知有权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但应立即通知对方对方D.D.有权要求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有权要求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否则可解除合同否则可解除合同A.A.甲公司因资金紧张有权部分履行合同甲公司因资金紧张有权部分履行合同B.B.乙公司可以撤销该租赁合同乙公司可以
15、撤销该租赁合同C.C.甲公司有权无偿转让自己的汽车甲公司有权无偿转让自己的汽车D.D.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无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偿转让行为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 第第77条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第78条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合
16、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变更的程序同合同订立的程序。变更的程序同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第第79条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外:(法定转让和约定转让)(法定转让和约定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
17、不发生效力。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债务转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债务的整体转让债权债务的整体转让练习练习三、合同的终止三、合同的终止(合
18、同的消灭)(合同的消灭)第第91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务终止:(一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履行;(二二)合同被合同被解除解除;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三三)债务相互债务相互抵销抵销;(四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提存提存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消灭)(合同的消灭)(五五)债权人债权人免除免除债务;债务;(六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混同)(七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练习练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的含义一、违约的含义
19、 当事人完全没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完全没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二、违约责任的方式二、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第第116条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第第117条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
20、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第 章 合同法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第第128条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和解或者或者调解调解解解决合同争议。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
21、机构申请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仲裁(公断)断)。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起诉(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练习练习 第 章 合同法第 章 合同法 2.2.甲
22、、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违约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不履行标的的金为不履行标的的10%10%。乙方预付定金。乙方预付定金3030万元。甲万元。甲方新近兼并了一个企业,因内部人事进行调整,方新近兼并了一个企业,因内部人事进行调整,迟延交货迟延交货1515天。在送货途中又遇特大洪水,全部天。在送货途中又遇特大洪水,全部货物被毁。甲方立即电告乙方货物被毁。甲方立即电告乙方“因发生了不可抗因发生了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力,合同无法履行”(并提供了有效证据)。又(并提供了有效证据)。又以兼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不同意并诉至以兼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不同意并诉至法院,
23、同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法院,同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1)要求甲方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付违约金;(2 2)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3 3)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订立前的注意事项合同订立前的注意事项1、坚持进行资信调查(甲方、乙方);、坚持进行资信调查(甲方、乙方);2、坚持进行验货觅源(事前预防);、坚持进行验货觅源(事前预防);3、尽量使用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尽量使用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1)文本的购买与鉴别:)文本的购买与鉴别:编号;编号;有合同文本监制章;有合同文本监制章;最好到工商局购买。最好到工商局购买。合同订立前的注意
24、事项合同订立前的注意事项(2)常见的示范文本:)常见的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19900101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红皮书红皮书”电气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电气机械工程合同条件FIDIC“黄皮书黄皮书”(3)使用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项:)使用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项:可以增、删、改。合同订立前的注意事项合同订立前的注意事项4、尽量让对方提供担保;、尽量让对方提供担保;(1)定金:)定金:注意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注意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 设计合同不超过设计合同不超过30。(2)保证:)保证:分连带责任
25、保证和一般保证。分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3)抵押)抵押:(要登记)(要登记)(4)留置:)留置:(只适用于动产)(只适用于动产)(5)质押:)质押:(6)提存:)提存:合同订立前的注意事项合同订立前的注意事项5、防止签订无效合同;、防止签订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追究违约责任无效合同不追究违约责任6、一定要字字推敲,明白无误。、一定要字字推敲,明白无误。一般不要写一般不要写“一切、全部、所有一切、全部、所有”7、如有可能,可就合同草案请熟悉法律、如有可能,可就合同草案请熟悉法律的人审查修改、定稿。的人审查修改、定稿。补补 充充 供货制:对需方有利。提货制;对供方特别有好处。代运制:对供方有利。
26、结结 束束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或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务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务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事民事主体主体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 1、依法成立,即按照法定程序而成立。、依法成立,即按照法定程序而成立。2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27、所。4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的条件具备的条件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 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 2、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转让转让 抛弃抛弃 客体的消灭客体的消灭 主体的消灭主体的消灭 因强制手段而消灭。因强制手段而消灭。3、所有权的保护方式:、所有权的保护方式: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 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恢复原状 要求停止侵害要求停止侵害 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赔偿损失请求赔偿损失 民事权利债债1、债发生的根据:、债发生的根据:合同合同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侵
28、权行为侵权行为2、债的消灭:、债的消灭:履行履行 双方协议双方协议 混同混同 当事人死亡当事人死亡 抵消抵消 提存提存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n侵犯财产所有权侵犯财产所有权n侵害人身权侵害人身权n侵害知识产权侵害知识产权n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n行政侵害的民事责任行政侵害的民事责任n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n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n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n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n建筑物
29、占有人的民事责任建筑物占有人的民事责任n动物致人伤害动物致人伤害n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伤害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伤害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 时效为时效为1年的包括年的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另外对于涉外买卖合同和涉外进出口合另外对于涉外买卖合同和涉外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同诉讼时效为4年。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
30、合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代理要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代理要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如房地产交易)(如房地产交易)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31、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 第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有当事人约定,条规定:合同的内容有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3、数量;、数量;4、质量;、质量;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
32、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方式 第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方式。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要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约约 3、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的约束。示的约束。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
33、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要约引诱)它不是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要约引诱)它不是要约,如要约,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公告、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视为要约。二、要约的效力二、要约的效力第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到达生效)(到达生效)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 第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
34、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 第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约人。(不得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的要约)第 章 合同法不得撤销的不得撤销的要约要约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
35、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3、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第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实质性变更。三、承诺三、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应在承诺期限
36、内作出。、承诺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2、承诺应以通知方式做出。、承诺应以通知方式做出。(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除外)3、承诺可以撤回。、承诺可以撤回。4、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第第26、32、33条)条)到达生效;签字或盖章;签字确认;一履行主到达生效;签字或盖章;签字确认;一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1、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第(第24、25条)条)承诺生效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当事
37、人约定的地点。当事人约定的地点。2、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第(缔约过失责任)第42条条 磋商自由磋商自由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第第42条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合同的订立
38、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 1、成立生效、成立生效(协商一致);第(协商一致);第44条第条第1款款 2、批准登记生效、批准登记生效;第第44条第条第2款款 3、约定生效;、约定生效;第第45、46条条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附解除条件。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附解除条件。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附终止期限。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第(第47、48、49、50、51条)条)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
39、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被)代理人在1个月个月内予以追认。内予以追认。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特征:特征:1、违法性;、违法性;2、无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无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4、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第第52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有下
40、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规避)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第第54条规定: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
41、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对方当事人、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对方当事人、合同的主要内容
42、等发生了认识上的重大错误。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了认识上的重大错误。显失公平法律特征:显失公平法律特征:1、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是不公平的;、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是不公平的;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第第55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43、放弃撤销权。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第58条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同取得财产财产,应当予以,应当予以返还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应当赔偿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损失,双方都有过,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第59条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
44、返还集体、第三人。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追缴财产)追缴财产)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 第第61条规定: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交易习惯:指在长期交易实践中,逐步形成:指在长期交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人们会有意无意遵守的,而且在法律意义上的,人们会有意无意遵守的,而且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了
45、法律效力的一些通常做法。取得了法律效力的一些通常做法。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 第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明确,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46、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方所在地履行。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对方必要的准
47、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一方负担。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 第第63条条规定: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
48、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履行抗辩债务人履行抗辩权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第66条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要求。其目的是维持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利益关系其目
49、的是维持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利益关系上的公平。上的公平。抗辩权又称为异议权。抗辩权又称为异议权。债务人履行抗辩权债务人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第第67条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履行要求。能促使先履行义务一方履行合同,防止合能促使先履行义务一方履行合同,防止合同欺诈,减少合同纠纷。同欺诈,减少合同纠纷。债务人履
50、行抗辩权债务人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第第68条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履行抗辩债务人履行抗辩权权 第第69条条 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