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教案v讲授人:张奇伟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概述二、工伤的类型及认定三、劳动能力鉴定四、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保险概述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二)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 1、强制性 2、无过失补偿与结合责任补偿原则 3、职工个人不缴费原则 4、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的原则 5、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6、工伤待遇法定原则 7、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三)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依
2、据及其历史沿革 首次立法: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政策主要有三个时间段的过渡,不同时间段适用不同的工伤政策。1、建国1996年9月30日,适用劳动保险条例;2、1996年10月1日2003年12月31日,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3、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4、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四)、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
3、待遇;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6、加大了强制力度。工伤职工的法律责任追究工伤职工的法律责任追究 1、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第17条: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
4、,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款:(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二、工伤的类型及认定二、工伤的类型及认定 (一)工伤的类型 1、按与工作的关联性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2、按造成的结果分: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3、按造成的原因分:职业病和事故伤害;(二)工伤认定 1、工作致伤:在工作时间和
5、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B、工作场所内;C、工作原因;案例1:张某是江苏某公司的员工。有天上午11点,张某在工作期间上厕所,由于厕所地面湿滑,导致被摔伤。请问:张某能认定为工伤吗?2、预备收尾性工作致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前后;B、工作场所内;C、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收尾性工作;案例1:赵某和丁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人,有天下午下班后,他们看到施工现场灰尘飞扬,就决定撒水消尘。于是,赵某驾驶撒水车,丁某拖泵撒水。结果在一坡起处,由于驾驶技术问题,撒水车后滑将丁某撞死。另外,
6、赵某没有驾驶证,二人也不负责撒水工作。请问:丁某属于因工死亡吗?案例2:何女士在一家乡镇企业工作,有天上午7:50分,何女士骑自行车到单位上班,在厂内停放自行车时,被厂子的看院狗咬伤。请问:何女士能认定为工伤吗?她的事情该如何处理?3、履行职责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内;B、工作场所内;C、由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案例:崔女士是河南一家公司的员工,负责退休办理工作。退休职工蔡某认为崔女士给自己核定的退休标准有问题,经常找其理论。每次,崔女士都会详细的为蔡讲解退休政策与退休待遇构成,但蔡一直心怀不满。有天下班后,蔡某在公司内
7、遇到了正在回家路上的崔女士,又去争论退休待遇问题。结果几句话不和,情绪激动的蔡某将崔女士打伤。请问:崔女士能被认定工伤吗?4、患职业病的。构成要件: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作出了职业病诊断结果;案例: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国法秘函国法秘函20052005312312号号 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5、因工外出致
8、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构成要件:A、因工外出;B、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案例1:薛先生是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去年5月到外地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住在了培训公司安排的宾馆,晚上洗浴时滑倒摔伤,能认定为工伤吗?案例2:侯先生是某公司的推销员,去外地推销时约几个客户吃饭。酒桌上劝酒时,客户对侯先生说:你每喝1玻璃杯白酒(三两左右),我们公司订购你们价值200万元的设备一套。生性豪爽的侯先生于是连续喝了6杯,当时就醉倒在地。同样醉熏熏的客户方先生驾车送侯先生回宾馆,在快速行驶中撞到了护栏上,导致侯先生重度脑震荡被送到医院。另外,由于饮酒过量,在救治
9、时,医生还发现候先生出现了胃出血。请问:侯先生的脑震荡和胃出血能认定为工伤吗?6、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构成要件:A、上下班途中;B、非本人主要责任 重点:1、上下班途中的理解;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国法秘函20043732004373号号 2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10、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7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A、临时工棚作为集体宿舍倒塌;B、加班至深夜睡在工作地点,遭受意外伤害;C、本单位食堂用餐中毒;D、参加单位组织的展览活动。E、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受伤。国法秘函2005311号 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三)视同工伤 1、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构成要件:A
11、、工作时间内发生;B、工作岗位上发生;C、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案例:萧先生是某外资企业的总工程师,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2点,工作中的他感到头脑晕旋,在同事的劝说下,萧先生开车回家休息。晚上7点,下班后的妻子回到家中,发现萧先生已经死亡,医院的检查结论为突发心脏病猝死。他能被认定工亡吗?2、从事公益活动致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案例:一个周末的晚上,刘先生陪妻子到电影院看电影。放映完后,已经是晚上10点多钟。二人骑自行车一前一后往家赶,妻子在前,刘先生在后。妻子妻到一个街道拐角时,突然出现三个歹徒,上前去前旗子的背包。刘先生遂上前与歹徒搏斗。
12、搏斗中被连捅六刀,歹徒逃之夭夭。惊魂未定的妻子将刘先生送往医院,并向110报了案,警察介入调查后一直没有结果,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刘先生出院后,以自己是从事酒人活动而受到伤害,应当按照视同工伤来处理,要求单位认定工伤;单位认为,刘先生是救妻子而不是其他人,不属于公益活动的范围。请问:刘先生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如何理解公益活动的范围?3、复员军人旧伤复发: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构成要件:A、有革命伤残军人证;B、有医院旧伤复发证明。注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享受 (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3、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五)、不受理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况(五)、不受理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况 1、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法定就业年龄;(国法秘函2005310号)2、劳动者超过申请时效;3、劳动关系确认不明;4、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5、童工。国法秘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号 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
14、。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2、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3、劳动行政
15、部门调查取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1、非法用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2、一次性赔偿: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3、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一次性赔偿金 1、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
16、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2、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3、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见附表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图等级评定标准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
17、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
18、,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注:此图根据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内容编排 生活自理障碍五项标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身移动 以上标准达到三项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达到二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达到一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争议: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1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四、工伤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3、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
20、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定,按照国家标准。5、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
21、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22、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
23、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v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24、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8、旧伤复发,确认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期待遇。9、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10、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并收监执行的。谢谢大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