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学校、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现承诺如下:1 .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2 .保证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3 .保证各操作间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4 .保证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送餐人员健康监测;送餐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测量体温,无异常方可入校。5 .保证食堂的设备和用具,
2、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6 .保证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马铃薯、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态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7 .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8 .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