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事故等级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2.4 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2.5 应急联动机制三、预测预警3.1 信息监测预防3.2 预警处置四、信息报告五、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5.2 分级响应5.3 应急处置5.4 社会动员5.5 应急结束六、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调查和总结6.3 奖惩和责任追究七、应急保障7.1 力量保障7.2 宣传演练7.3 紧急征用八、附则8.1 解释部门8.2 实施时间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
2、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是在以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
3、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1.3.3 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
4、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1.4 适用范围1.4.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1.4.3 城市公园、供排水、燃气、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等公用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1.5
5、事故等级1.5.1特别重大事故(级),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2重大事故(级),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3较大事故(级),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4一般事故(级),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6、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组长:市政府分管建设副市长。副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宣传部、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协调和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做出重大决策;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并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协调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7、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1)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市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事项;建立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等工作;跨地区协调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做好工程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按照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牵头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3)宣传部:负责统
8、一发布事故动态及抢险救援情况等信息,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4)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各项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5)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负责配合做好港口、码头、航道上发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施工事故涉及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工作。(6)水利局:负责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7)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工作。(8
9、)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9)市场监管局: 负责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10)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11)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保障和设施抢修工作。(12)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等各项配合工作。2.3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市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分管
10、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科科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科科长、城乡建设管理科科长、人防和计划投资科科长、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和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市安委办、丽水市建设局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和善后工作处理情况;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
11、出处理意见;承担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4 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市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建议;受市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派,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2.5 应急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参与单位应在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紧
12、密配合,实行高效运转。如应急工作需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支援。三、预测预警3.1 信息监测预防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并完善监控方案;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及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险情,及早处理,快速消除风险隐患。3.2 预警处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监测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企业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四、信
13、息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建设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安委办和丽水市建设局报告。五、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5.2 分级响应5.2.1发生I、II、III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安全应急救援
14、领导小组请示丽水市人民政府,在丽水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市建设局应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2.2发生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在市人民政府、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启动本预案,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方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5.3 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部署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设备进场到位,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抢险
15、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要以人为本,突出救人。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控制事件升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5.4 社会动员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或现场处置指挥部请求,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市建设局处置能力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行业外的社会力量支援。5.5 应急结束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得到有效处置和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件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得到消除后,由现场处置指挥部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并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现场处置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六、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后,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
16、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和其它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6.2 调查和总结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由应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工程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总结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6.3 奖惩和责任追究市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
17、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应急保障7.1 力量保障市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应急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队伍、专家、通讯、物资、经费的需求。相关单位、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为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有效保障。7.2 宣传演练市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对预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整体联动能力。7.3 紧急征用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期间,依法在本行业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八、附则8.1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2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