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_GB50204-2002(2011版),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贾 赟,3 基 本 规 定,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 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 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 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
2、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4 模板分项工程 4.1 一 般 规 定,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
3、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4.2 模 板 安 装 主 控 项 目,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4.2.2 在涂刷模板隔
4、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4.2 模 板 安 装 一 般 项 目,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4.2.5 对跨度不小于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5、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且不少于3 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 且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规定。,4.2.7 现浇结构模板允许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
6、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 ,且均不少于3 面。,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4.3 模 板 拆 除 主 控 项 目,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定。,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4.3.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4.3 模 板 拆 除 一 般 项 目,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4.3.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5 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 般 规 定,5
7、.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5.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
8、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一 般 项 目,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5.3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300 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
9、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一 般 项 目,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
10、表5.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5.4 钢 筋 连 接 主 控 项 目,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 般 项 目,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5.4.5 当受力钢筋采
11、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 ,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压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
12、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5.4.6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1(l1为搭接长度), 凡搭接接头
13、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4.6)。,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14、,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5.4.7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 时,
15、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 ,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 ,且均不少于3 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5.5 钢 筋 安 装 主 控 项 目,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一 般 项 目,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5.2 的规
16、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1 一 般 规 定,7.1.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下表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7.1.3 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
17、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7.1.4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7.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
18、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一 般 项 目,7.2.5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 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 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 ,且不得超过40mm。,7.4 混 凝 土 施 工 主 控 项 目,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
19、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
20、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 试验报告。,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规定。,注: 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7.4.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一 般 项 目,7.4.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
21、技术方案执行。 7.4.6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7.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 混
22、凝土强度达到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 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1 一 般 规 定,8.1.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1 确定。,8.2 外 观 质 量 主 控 项 目,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
23、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8.3 尺 寸 偏 差 主 控 项 目,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一 般 项 目,8.3.2 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2-1、 表8.3.2-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
24、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0.1 结构实体检验,10.1.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5、 10.1.2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10.1.3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 的规定,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10.1.4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10.1.5 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
26、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 的规定。 10.1.6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变更文件;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6 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7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9
2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2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0.2.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10.2.3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
28、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B.0.1 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B.0.1 的规定,注: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B.0.2 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 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附录表B.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 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本附录表B.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 取用。
29、B.0.3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B.0.1 条至B.0.2 条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1 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 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2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 取用; 3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 ,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 取用; 4 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 取用;,5 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
30、.8 取用; 6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 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
31、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D.0.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 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D.0.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 d 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也不宜大于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
32、,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D.0.4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 条的规定共同确定。,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0.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E.0.2 对选定的梁
33、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 点 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 -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 -5mm E.0.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
34、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 ,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E.0.4 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 倍。,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