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市招标文件统一示范文本(模板)会审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市县一体化制度规则的统一,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统一示范文本(模板)编制、修订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全程电子化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3号)、X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会审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市范围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修订会审管理工作。第三条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的以下招
2、标文件应当进行会审:(一) 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模板);(二) 技术复杂、新增专业及重特大项目的招标文件;(三) 其他项目的招标文件。第四条X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成立招标文件会审小组,负责招标文件统一示范文本(模板)等的编制、修订、会审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会审小组由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中心)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第五条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文本(模板)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会审任务:统一标准示范文本(模板)由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编制、修订方案,牵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形成初稿;(二)开展会审工作: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
3、督管理部门将统一标准示范文本(模板)初稿提交会审小组进行会审,会审小组根据统一标准示范文本(模板)实际情况邀请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有关部门代表参加会审;(三)公示会审结果:会审工作结束后,将会审后的统一示范文本(模板)在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发布实施;第六条会审小组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二)招标文件中有关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评标程序、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技术指标、合同条款等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在公示期内收集到的反馈信息;(四
4、)其他需要会审的内容。第七条招标文件会审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审会议,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召开;招标文件统一示范文本(模板)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微调的,也可以通过函询方式进行会审;市县(区)对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建议,经招标文件会审小组会审后形成纪要,修订示范文本(模本)后实施。第八条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新增专业项目及重特大项目招标文件会审应当邀请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会审。第九条 会审小组成员独立发表会审意见,逐项列出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审小组成员对招标文件内容持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会审意见;第十条招标文件统一示范文本(模板)分为固定条款和招标项目需求条款,固定条款经会审后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每一类统一示范文本可以有多种评标(分)办法,由市县(区)结合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选择使用。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统一示范文本(模板)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工作的依据,实行属地管理、属地监督,实质性调整统一示范文本(模板)中内容需集体研究,分级审查;重大项目应报市县(区)招管委领导审定,特别重大项目由市县(区)招管委领导审查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统一示范文本(模板)须经会审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