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包括司机、司索、信号指挥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构)筑物等现场环境以及起吊重物进行全面了解。3.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4.施工现场应采用旗语、口哨、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5.安装工、司机、信号司索工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6.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回转、变幅、行走或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7.吊装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
2、设置警戒区域,并应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8.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9.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10.在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引导钢丝绳,不得给正在运转的钢丝绳涂抹润滑脂。11.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12.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
3、件应使用吊笼吊运。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吊运。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13.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1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15.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16.重物的吊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17.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和制动可靠性,并应在确认重物绑扎
4、牢固平稳后再继续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18.起重机械作业时,在遇突发故障或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总开关,然后进行检修。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19.起重机作业时严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20.塔式起重机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对塔吊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挂上标志牌。21.在风速达到12.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并应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