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_乙方:_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A、乙方承揽的是属于20002001年已在甲方媒体上刊登过的广告信息的老客户,按收费的20%提取代理费。B、乙方承揽的是属于包装行业20002001年未在甲方媒体上刊发过广告信息的新客户,按收费的30%提取代理费。C、乙方承揽的是包装行业以外的广告信息客户,按收费的50%提取代理费。4、双方
2、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为3年,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或双方另行约定: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_ 乙 方:_代 表:_ 代 表:_(盖章)(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