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_委托方: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法定代表人:_受托方: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法定代表人:_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2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二),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订舱委托书中应注
2、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
3、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于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7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8双
4、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1)甲方必须在订舱委托书上确认运输费用和运输条款;如果订舱委托书中未注明,则按照乙方公布的运价计收;(2)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9费用结算: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结算运费:(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2)甲方于开航后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种方式支付费用:(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各类运输费用。10如果甲方违反第8-10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
5、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1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13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1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
6、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5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6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17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18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19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附件一签约客户申请表(略)附件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略)附件三运输费用费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