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财产制契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xxx、xxx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xxxx年x月x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xxxx年x月x日在xx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xxx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与乙方约定自xxxx年x月x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
2、共同共有权登记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第四条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第六条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第七条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1)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2)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3)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4)除第三款规
3、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第八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1)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2)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3)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4)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第九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1)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2)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第十条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 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
4、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第十三条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xx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第十四条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xx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甲方:乙方:住址:住址:证人:住址:证人:住址: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