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条款对照学习新旧条款对照学习防突细则修订意义防突细则修订意义宣传贯彻落实措施宣传贯彻落实措施目录CONTENTS123防突细则修订意义防突细则修订意义1 在充分吸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总结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经验,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的基础上,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10年来进行的全面、系统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修订意义修订意义 防突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充,对煤矿企业(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等有
2、关单位在执行防突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使防突工作的执行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订意义修订意义防突规定、细则对照学习防突规定、细则对照学习2内容对比 防突规定 七章124条 删除了第六章:罚则 防突细则 六章127条 第一章增加了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内容对比 防突规定防突规定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四
3、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防突细则防突细则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四节 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四章 局部综
4、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 第六章 附则总则总则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总则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定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
5、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防突管理及培防突
6、管理及培训训防突管理及培训防突管理及培训防突管理及培训防突管理及培训防突管理及培防突管理及培训训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综合防突措
7、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第七十二条 采用直接测定
8、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者残余瓦斯压力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预抽回采区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者回采区域宽度未超过120m,则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否则,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3个检验测试点,且检验测试点距离回采巷道两帮大于20m;第五十五条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9、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二)对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井巷中部和井巷轮廓线外的上部和两侧。当分段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时,揭煤工作
10、面与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7m后的各段都必须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且每一段布置的检验测试点不得少于4个。自煤层顶板揭煤对实施的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时,应当至少增加1个位于巷道轮廓线下部的检验测试点;(三)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五)对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沿煤巷条带每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也可以分段检验,但每段检验的煤巷条带长度不得小
11、于80m,且每段不得少于5个检验测试点;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六)对预抽区段和回采区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及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时,可以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或者巷道掘进方向分段进行检验,但每段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第五十六条 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二)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间的影响范围等情况
12、,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算区域的煤层范围。但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区域验证区域验证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采掘过程中还应当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证的原始资料。区域验证区域验证(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者采取非定向钻机施工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每推进30m)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和效果检验的原始资料;(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区域验
13、证区域验证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当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
14、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工作面地质构造、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现象主要采掘作业及钻孔等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有以下方面:(一)煤层的构造破坏带,(一)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岩侵入等;(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化;(三)采掘应力叠加;(三)采掘应力叠加;(四)工作面出现喷孔、顶(四)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钻等;(五)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五)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出预兆。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四、第五项情况时,必须采四、第五
15、项情况时,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当有当有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情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外,应当视为突出防突措施外,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工作面地质构造、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煤层的构造破坏带,(一)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岩侵入等;(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化;(三)采掘应力叠加;(三)
16、采掘应力叠加;(四)工作面出现喷孔、顶(四)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钻等动力现象;(五)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五)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出预兆。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四)、(五)情况时,应(四)、(五)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当有上述第(一)、(二)、有上述第(一)、(二)、(三)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三)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施相关措施。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采用综合指标采用综合指标
17、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危险性时,应当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 3个钻个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 P。近距。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5m或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当测定层间岩石破碎时,应当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突出煤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18、进风侧,必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须设置至少2 2道牢固可靠的反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得小于4m4m。工作面爆破作业或者无人时,工作面爆破作业或者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反向风门必须关闭。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在突出煤层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 2道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4m。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
19、向风门必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须关闭。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罚则删除罚则删除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
20、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宣传贯彻落实措施宣传贯彻落实措施3 各相关单位和煤矿企业要做好细则的宣贯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国家煤矿安监局计划从9月份开始组织两期专题业务宣贯会,举办专题讲座,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较为系统的宣贯培训。宣贯宣贯要求要求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认真对照防突细则的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对标检查和整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推进防突细则各项规定的落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带头宣贯防突细则,严格按照防突细则的要求进行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充分发挥防突细则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局要求:认真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落实工作国家局要求:认真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落实工作谢谢大家!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