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警示教育)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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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超速行驶的危害3 超载行驶的危害4 闯红灯的危害5 酒驾的五大危害6 欺骗诈保的危害7 不带安全头盔的危害8 违法超车的危害9 无证驾驶的危害10 肇事逃逸的危害1 安全设施不全的危害CONTENTS安全设施不全的危害安全隐患不除,行车危机四伏 2011年05月09日23时30分许,鞠某某(男,21岁,山东省乐陵市人)驾驶鲁EGXXXX号奇瑞牌轿车沿23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231省道小宋村碑处时,撞至前方同向行驶的燕某某(男,47岁,山东省广饶县人)驾驶的无牌斯太尔大型汽车(车厢尾部无反光标志)尾部,致鞠某某当场死亡,鲁EGXXXX号奇瑞牌轿车乘车人李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燕

2、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处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赔付受害人损失。安全设施不全的危害 安全设施不全是指车辆在长时间行驶过程中部分机件老化、松动或脱落,从而失去或达不到原有功能。像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失灵,照明系统失效,安全标志脱落等现象,如得不到及时保养,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设施不全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超速行驶的危害生命无返程,切勿超速行 2012年3月24日10时10分许,姜某(男,23岁,山东省垦利县)驾驶鲁EXXXXX号小型轿车,沿23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231省道王营村口北10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与前

3、方同向行驶至此处的杜某某(男,38岁,东营市东营区人)驾驶的无牌三轮农用车相撞,后鲁EXXXX号小型轿车又与道路东侧树木相撞,致姜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超速行驶的危害一、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五、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二、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六、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三、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七、超速行驶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增长。四、超速行驶增加驾驶人疲劳程度,反应能力下降。八、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超载行驶的危害货车超载,祸从货起 2011年02月14日21时许,山东省博兴县魏某某(男,28岁)驾

4、驶鲁MXXXX号重型货车(该车装载货物铜粉,严重超载)沿2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220国道与西二路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行至此处的黑龙江省齐市拜泉县郑某某(男,28岁)驾驶的鲁ETXXXX号轿车相撞,致驾驶员郑某某及乘车人山东省广饶县李某某(男,23岁)、王某(男,23岁)现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魏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于2月15日被刑事拘留,等待法院的判决。超载行驶的危害一、缩短汽车使用寿命和加速零部件的老化。二、加速轮胎的磨损和变化。三、加速发动机损坏。四、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的操纵性能。五、降低制动性能,增长非安全区距离。六、缩短弹簧钢板寿命,减少车辆的通过力。超载车辆

5、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规定,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处5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3分。闯红灯的危害红灯短暂,生命无限 2010年08月03日01时10分许,山东省济宁市刘某某(男,32岁)驾驶鲁EAxxxx号货车沿22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228省道与庐山路路口处时,与行驶至此处闯红灯的山东省利津县扈某某(男,33岁)驾驶的鲁ENUxxx号小型轿车相撞,致扈某某、刘某某及鲁EAxxxx号

6、货车乘车人山东省泰安市安某某(男,50岁)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扈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闯红灯的危害 一、违反交通规则,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二、影响交通秩序,易引发交通事故。三、严重威协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四、闯红灯情况,不是违规而是违法。闯红灯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自2013年1月1日起由原来处200元罚款,记3分,改为处200元罚款,记6分。酒驾的五大危害“醉”出事故,“让”出平安 2011年12月29日21时许,生某某(男,30岁,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酒后驾驶鲁EJxxxx

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六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220国道(南二路)与西六路南侧1公里处时,与沿西六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某(男,40岁,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驾驶的鲁EZFxxx号小型轿车相撞,致李某某当场死亡,生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生某某因伤取保候审,等待法院的判决。酒驾的五大危害一、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三、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

8、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四、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 的事。五、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酒驾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

9、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欺骗诈保的危害欺骗诈保,法理难容 2012年02月18日21时许,魏某某驾驶鲁ELxxxx号三菱轿车,沿东营区府前街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东营区府前大街东方俱乐部门口处,与同向行驶至此处的黄某某驾驶的鲁EUxxxx号奥迪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魏某某弃车逃逸,鲁ELxxxx号车乘车人黎某某称事故发

10、生时其是鲁ELxxxx号车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侦查魏某某承认事故发生时该车为其驾驶,黎某某亦承认其顶替的事实。魏某某涉嫌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欺骗诈保的危害一、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犯罪威胁到财产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二、机动车辆保险欺诈侵害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三、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阻碍保险事业的发展。四、机动车辆保险欺诈侵蚀社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欺骗诈保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

1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带安全头盔的危害安全从“头”开始 2010年06月26日15时许,山东省博兴县李某某(男,40岁)驾驶苏JBxxx号中型普通货车沿23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231省道胜利采油厂调度室门口处时,与行驶至此的山东省垦利县巴某某(男,61岁

12、)无证、未带安全头盔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巴某某及乘坐无牌两轮摩托车的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张某某(男,70岁)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巴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不带安全头盔的危害 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后的伤亡极其严重,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因此,保护头部对摩托车驾乘人员非常重要。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够有效的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从而,在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撞击时,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减少车祸造成的死亡率或致残率。不带安全头盔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

13、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记2分。违法超车的危害安全回家最近的路 2011年9月9日05时40分许,商某某(男,40岁,东营区人)驾驶鲁Cxxxxx车沿西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南一路路口处,在违法超车过程中与沿南一路由西向北左转弯的段某某(男,17岁,山东省莘县人)驾驶的鲁EAxxxx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段某某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超车的危害违法超车一般表现为强行超车、右侧超车等情形。强行超车时,由于不具备超车条件,驾驶人必须冒一定的风险,甚至要长时间占用车道超车。强行超车横向间距小、车速快、操控稳定性下降等因素构成了事故安全隐患。右侧

14、超车是一种危险的违法驾驶行为,极易占用非机动车道、碾压松软路肩、没有条件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且会与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形成冲突。违法超车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右侧超车、超左转弯车、超掉头车、超越正在超车车辆、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超越执行任务车辆、特殊地段超车,处100元罚款,记3分。无证驾驶的危害安全才是幸福,性命不能重来 2011年07月15日0时许,刘某某(男,24岁,重庆市奉节县人)无证、醉酒后、未带安全头盔驾驶无牌

15、二轮摩托车,沿230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30省道10K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徐某某(女,27岁,江苏省赣榆县人)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刘某某、徐某某、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吴某某(男,43岁,重庆市万州区人)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刘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11年7月20日死亡。2011年04月25日13时50分许,张某某(男,40岁,山东省成武县人)无证、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银翔牌三轮摩托车沿北一路由东向西行至鑫都康城路口处时撞至路口西北角处红绿灯杆,致张某某受伤,乘车人李某某(男,44岁,山东省成武县人)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无证驾驶的危害 (一)无证驾车者缺乏操

16、作经验,当遇有突然情况时,往往因惊惶失措导致操作失误而发生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是这类原因。(二)无证驾驶者因缺乏经验,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心理习惯不熟悉,容易导致判断失误或领会错误而造成交通事故。(三)无证驾车者大多心情高度紧张,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率。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罚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低

17、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肇事逃逸的危害肇事逃逸犯法、缉拿归案重罚 2011年08月06日0时许,周某某驾驶鲁CHZxxx号轿车沿西五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西五路五干桥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于某某跌入周某某所驾车内,周某某驾车继续沿西五路向南行驶后至现河路向东,行至现河路于林东线59号线杆处时将于某某抛入现河路南侧沟内,后继续驾车向东行驶将车丢弃于现河路北侧一小路上,当日4时30分许,办案民警发现于某某于林东线59号线杆处,后经医院工作

18、人员确认于某某死亡;周某某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肇事逃逸的危害一、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二、受害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的权威性。三、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常见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追尾事故责任方:A车第43条第1款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逆行事故责任方:A车第35条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倒车事故责任方:A车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溜车事故责任方:A车第22条第1款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开关车门事故责任方:A车第63条第4款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违反信号灯事故责任方:A车第38条第1款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未按规定让右先行事故责任方:A车第52条第1款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其他单方事故责任方:A车第22条第1款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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