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研究员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 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石滨卫卫 生生 行行 政政 强强 制制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训讲座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训讲座行行 政政 强强 制制行行 政政 强强 制制n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
2、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强制的原则行政强制的原则n(1 1)依法执行;)依法执行;n(2 2)说服教育和强制结合;)说服教育和强制结合;n(3 3)及时、准确、手段正当;)及时、准确、手段正当;n(4 4)执行标的有限;)执行标的有限;n(5 5)强制与预防结合;)强制与预防结合;n(6 6)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n(7 7)协助)协助执行。执行。行政强制分类行政强制分类n一、行政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n二、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n二者区分的关健在于二者区分的关健在于“基础行为基础行为”与
3、与“执行行为执行行为”是否分离是否分离行政行政强制强制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间接强制直接强制直接强制临时性强制措施临时性强制措施 行政控制行政控制 非临时性强制措施非临时性强制措施代执行代执行执行罚执行罚人身强制人身强制财产强制财产强制取缔取缔销毁销毁一、行政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1 1)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2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院;(3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4 4)行政强制
4、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5 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n间接强制间接强制n(1 1)代执行代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并向义务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n 代执行的实施前提是,必须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存代执行的实施前提是,必须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义务。在,而法定义务人
5、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义务。n 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其指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定的第三人。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二)(二)n(2 2)执行罚执行罚:亦称:亦称“强制金强制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代替作为以为的义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代替作为以为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n 执行罚的特点:执行罚的特点:n第一,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代替作为义第一,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代替作为
6、义务;务;n第二,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第二,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机关不能自行其是;n第三,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第三,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计算,并可反复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三)(三)n直接强制直接强制n 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者财产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者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同状态的
7、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包括:n (1)人身强制)人身强制n (2)财产强制)财产强制直接强制适用条件直接强制适用条件n一是何类行政机关可采取何种直接强制执行权,一是何类行政机关可采取何种直接强制执行权,应由法律明确授权;否则,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应由法律明确授权;否则,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执行。n二是必须直接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明确的限二是必须直接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明确的限制。制。n三是只有在难以采用执行或执行罚、或者采用此三是只有在难以采用执行或执行罚、或者采用此种手段达不到目的时,方可采用直接强制。种手段达不到目的时,方可采用直接强制。n四是必须严格贯彻直接强制适度原则,不能超过四
8、是必须严格贯彻直接强制适度原则,不能超过义务人承担的义务范围。义务人承担的义务范围。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实施方式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实施方式n(一)对财产(一)对财产n1.滞纳金滞纳金n2.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n3.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缴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缴n4.强制收购、限制出售、强制收税强制收购、限制出售、强制收税n5.强制拆除、强行退还强制拆除、强行退还直接强制适用条件直接强制适用条件n(二)对行为(二)对行为n1.滞报金滞报金n2.强制服兵役强制服兵役n3.强制检定强制检定n4.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直接强制适用条件直接强制适用条件n(三)对人身(三)对人身n强制传唤、强制扣留
9、、强制履强制传唤、强制扣留、强制履行、遣送出境、强制隔离行、遣送出境、强制隔离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n调查调查 审查审查 通知告诫通知告诫 执行执行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n申请申请 审查立案审查立案 决定与通知决定与通知 准备与实施准备与实施 收取费用收取费用二、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n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防止违:是行政机关为防止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的出现,依法对行法行为或危险状态的出现,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加以限制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加以限制的一种强制手段。的一种强制手段。行政强
10、制措施的特征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n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紧急情况下紧急情况下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措施;n2.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n3.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不特定的;n4.行政强制措施具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即时性即时性;(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即时强制,可在采取措施后下即时强制,可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补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办相关手续)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n1.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如:留置盘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如:
11、留置盘查、强制扣留、强制收身、强制治疗等;查、强制扣留、强制收身、强制治疗等;n2.对土、建筑物、住宅、经营场所的强行对土、建筑物、住宅、经营场所的强行进入、处理、检查等强制;进入、处理、检查等强制;n3.对财产的强制,如:当场查封、扣压、对财产的强制,如:当场查封、扣压、冻结等。冻结等。行行 政政 控控 制制行政控制的性质行政控制的性质n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场所或场所已经或可能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需要对物品或场所采取害,需要对物品或场所采取封存;暂封存;暂停作业;封存材料设备;控制现场;停作业;封存材料设备;控制现场;暂
12、停销售暂停销售等临时性强制措施,以防止等临时性强制措施,以防止和控制危害产生。和控制危害产生。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一、临时性强制措施一、临时性强制措施-行政控制行政控制1.食品卫生法第食品卫生法第37条条“县级以上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封存)(封存)。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一、临时性
13、强制措施一、临时性强制措施-行政控制行政控制n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制措施”。n(暂停作业;封存材料设备;控制现场)(暂停作业;封存材料设备;控制现场)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一、临时性强制措施一、临时性强制措施-行政控制行政控制n 3.3.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14、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
15、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封闭、封存、暂停销售)(封闭、封存、暂停销售)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50号号19971997年年3 3月月1515日公布日公布 1997 1997年年6 6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n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可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理,并可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n (一)(一)封存封存造成食
16、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及其原料;n (二)(二)封存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工具及用具,责令进,责令进行清洗消毒。行清洗消毒。n 必要时,负责调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必要时,负责调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中毒食品或污染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通知中毒食品或污染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行政部门。n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应执行本程序第七章的规定。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应执行本程序第七章的规定。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50号号19971997
17、年年3 3月月1515日公布日公布 1997 1997年年6 6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n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食品卫生法第采取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三十七条规定的临时控制措施临时控制措施时,使用时,使用封条封条,并制作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n 封条上应加盖有卫生行政部门印章。封条上应加盖有卫生行政部门印章。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5
18、0号号19971997年年3 3月月1515日公布日公布 1997 1997年年6 6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n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当事人对被控制食品及原料、对被控制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应承担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应承担保全责任保全责任,不得,不得私自转移。当事人拒绝承担的,卫生行政私自转移。当事人拒绝承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具有条件的单位予以保全,保部门可要求具有条件的单位予以保全,保全所需全部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全所需全部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50号号19971997年年3 3月月1515日公
19、布日公布 1997 1997年年6 6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n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可当场对已造成食当场对已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物中毒的食品以及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中毒的食品予以予以封存封存,并制作,并制作笔录笔录,但在采,但在采取封存措施之后,应立即报请所属卫生行政取封存措施之后,应立即报请所属卫生行政部门部门批准批准,并送达,并送达行政控制决定书行政控制决定书。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50
20、号号19971997年年3 3月月1515日公布日公布 1997 1997年年6 6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n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对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对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封存之日起十五日内十五日内完成检验完成检验或者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或者卫生学评价工作,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n (一)属于(一)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被污染的食品,依法作出予以,依法作出予以销毁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n (二)属于(二)属于未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未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食品用工具及
21、用具,予以解封解封。n 作出解封决定时,应送达作出解封决定时,应送达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定书,并开启封条。,并开启封条。n 因因特殊事由特殊事由,需延长封存期限的,应作出,需延长封存期限的,应作出延长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控制期限的决定。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能否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能否采用“查封查封”措施的答复措施的答复n(1991(1991年年1010月月9 9日日 法法(行行)函函 1991 108 1991 108号号)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n
22、你院新法行你院新法行(1991)027(1991)027号号“关于实施食品卫生法关于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卫生防疫部门能否采用(试行)中卫生防疫部门能否采用“查封查封”措施措施请示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卫生部意见,答复如下: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卫生部意见,答复如下:n(一)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食品卫生法(试行)第3838条中条中“食品控制的决定食品控制的决定”时,可以对食品及生产经营食品的工具、设施进行时,可以对食品及生产经营食品的工具、设施进行查封。查封。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行政控制的法律依据n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
23、37条:已造成食物中毒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条:已造成食物中毒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成食物中毒 行政控制行政控制:封存。:封存。n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55条: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条: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行政控制行政控制:封闭、封存、暂停销售。:封闭、封存、暂停销售。n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57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能发生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业病危害事故 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暂停作业、封存材料设备、:暂停作业、封存材料设备、控制现场。控制现场。行政控制注意事项行政控制注意事项(个人意见)(个人意见)n一、运行过程和地位一、运行过程和地位n有证据证明
24、发生违法行为,为防治违法行为有证据证明发生违法行为,为防治违法行为继续和可能危险发生继续和可能危险发生行政强制(行政行政强制(行政控制决定)控制决定)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违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行为法行为行政处理或解除控制。行政处理或解除控制。行政控制行政控制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只防治违法行为继续或可能危险发生只防治违法行为继续或可能危险发生;不处理实体权不处理实体权益。益。行政控制注意事项行政控制注意事项(个人意见)(个人意见)n二、具体做法二、具体做法n1.制作行政控制决定书制作行政控制决定书n载明控制原因、依据、对象(场所或物载明控制原因、依据、对象(场所或物品)、地点(就地控制或异地控制
25、)、方品)、地点(就地控制或异地控制)、方式(封存、扣押)期限。式(封存、扣押)期限。n2.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行为,认定非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行为,认定非法物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物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控制注意事项行政控制注意事项(个人意见)(个人意见)3.对行政控制场所和物品的处理对行政控制场所和物品的处理 场所:必须解除行政控制场所:必须解除行政控制 不违法:交被控制人使用不违法:交被控制人使用违违 法:公告取缔法:公告取缔物品物品不违法:解除控制,交还被控制人。不违法:解除控制,交还被控制人。违违 法:制作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理。依法处理。证据先
26、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与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的区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与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的区分 证据保存证据保存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文书种类文书种类卫生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文书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单行卫生法律法规单行卫生法律法规适用程序适用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开始后启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开始后启用日常性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日常性监督、卫生行政处罚适用情况适用情况案件证据可能灭失案件证据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或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只能适用单行卫生法律只能适用单行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法规规定的情况期限及期限及
27、效力效力有效期有效期7天天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15天天当事人当事人权利权利无无可依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可依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风险及风险及操作操作风险小,操作复杂风险小,操作复杂风险大,操作简单风险大,操作简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使用注意使用注意n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对保存物品予以没收,销毁等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对保存物品予以没收,销毁等处理时,理时,绝不能绝不能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来代替行政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来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销毁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或销毁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证无违法行为
28、查证无违法行为查证存在违法行为,查证存在违法行为,需进一步确认需进一步确认查证存在违法行为,查证存在违法行为,需依法处理需依法处理解除保存解除保存制作制作证据先行保存处理决定证据先行保存处理决定书随案移送。书随案移送。”解除保存解除保存依法处理(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控制决定书后并不一定都要使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控制决定书后并不一定都要使用解除行政控制决定书。用解除行政控制决定书。场所:场所:必须解除行政控制必须解除行政控制 不违法:交被控制人使用不违法:交被控制人使用违违 法:公告取缔法:公告取缔物品物品不违法:不违法:解除控制解除控制,交还被控制人。,交还被
29、控制人。违违 法:制作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n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二条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二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卫生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保存证据通知书。卫生行政机关签发的保存证据通知书。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应当在
30、在七七日内作出日内作出处理处理决定决定。卫生法律、法规另。卫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目前主要有三种操作方式:目前主要有三种操作方式:n一是在一是在7日期满时,再续制新的证据先行日期满时,再续制新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再行保存登记保存决定书,再行保存7日,反复续日,反复续保,直至案件最终处理。保,直至案件最终处理。n二是再二是再7日期满时先制作一份证据先行登日期满时先制作一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注明对保存证据作出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注明对保存证据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以下处理决定:“继续先行登记保存继续先行登记保存”,再续制新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再续制新的证据先行登记保
31、存决定书,反复续保,直至案件最终处理。反复续保,直至案件最终处理。目前主要有三种操作方式:目前主要有三种操作方式:n三是在三是在7日期限内,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日期限内,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注明对保存证据作出如下存处理决定书,注明对保存证据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处理决定:n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已于年法律(法规或规章),已于年月日立案,根据案件查处需要,上述先行月日立案,根据案件查处需要,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物证,随案移送。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物证,随案移送。”笔者赞同采用第三种方法操作笔者赞同采用第三种方法操作n笔者认为:笔者认为:n第
32、一种作法显然没有进行第一种作法显然没有进行“处理处理”,存在较大程序,存在较大程序违规风险;违规风险;n第二种方式是在形式上作了第二种方式是在形式上作了“处理处理”但实质上仍然但实质上仍然属于简单续保,其操作繁杂,也难以有效控制程序属于简单续保,其操作繁杂,也难以有效控制程序违规风险;违规风险;n第三种方式利用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并未对第三种方式利用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并未对“处理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空间,即空间,即简单实简单实用用又又最大限度减少了程序违规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了程序违规风险,采取行政控制措施注意事项:采取行政控制措施注意事项:n1.要有相关法
33、律法规规定作为依据,法律法要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依据,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就不能采取强制控制措施。规没有规定的就不能采取强制控制措施。n2.对于容易发生腐败变质的物品在控制时要对于容易发生腐败变质的物品在控制时要慎重,要防止在控制期间发生物品变质。如慎重,要防止在控制期间发生物品变质。如确需控制,应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确需控制,应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n3.采取控制措施时要经领导批准,卫生监督采取控制措施时要经领导批准,卫生监督员不可擅自作出控制决定。员不可擅自作出控制决定。取取 缔缔取缔的性质取缔的性质n取缔取缔: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为制止非法生
34、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法律、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非法生产经营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非法生产经营的场所或财产实施封存的场所或财产实施封存、扣押、公告停、扣押、公告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等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取缔的性质取缔的性质n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n(卫法监发卫法监发19981998第第1515号号)nn 执业医师法第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35、政部门予以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取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条规规定: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这。这里的里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应视同为,应视同为“取缔取缔”。n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是一种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
36、法第42条关于听证程序条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的规定。取缔的性质取缔的性质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案例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案上刊登的案例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类似案件的审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将有理将有“判例判例”性影响。在其第性影响。在其第2005年年第一期(总第九十九期)中刊登了第一期(总第九十九期)中刊登了“再胜再胜源公司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案源公司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案”,在该案审理中,两审法院均审查认定:在该案审理中,两审法院均审查认定:上上海市卫生局对再胜源公司非法采集血液行海市卫
37、生局对再胜源公司非法采集血液行为作出取缔的为作出取缔的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强制决定,适用法律正,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目的合法。确,执法目的合法。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n二、非临时强制措施二、非临时强制措施-取缔取缔n1.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非法采非法采集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等集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等,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以取缔取缔;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n二、非临时强制措施二、非临时强制措施-取缔取缔n2.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
38、条规定,未经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行医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部门予以取缔取缔;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n二、非临时强制措施二、非临时强制措施-取缔取缔n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条规定,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取缔;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n二、非临时强制措
39、施二、非临时强制措施-取缔取缔n 4.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的予以取缔。取缔。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n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取缔取缔n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第七十条七十条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部门予以取缔,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
40、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n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取缔取缔n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取缔;n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取缔取缔n7、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性病防治管理办
41、法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性病专科诊治业务的单位和个开展性病专科诊治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人,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取缔。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 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n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取缔取缔n8.卫生部关于卫生部关于执行中有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关问题的批复“执业医师法第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2、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未取得条规定:未取得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这里。这里的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应视为应视为取缔取缔。n 食品卫生法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中涉食品卫生法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中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等予以取缔的,请参照本批复执及非法生产经营等予以取缔的,请参照本批复执行。行。”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n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二、非临时性强制措施-取缔取缔n9.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
43、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号令,2003年年1月月6日)第十七条:日)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没有规定的,许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n 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第四条第一款第(一
44、)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n 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n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45、;触犯刑律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
46、门用于从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n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
47、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当事人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由工商行政管理
48、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以上2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倍以上3倍倍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卫法监发1998第第15号号n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卫生厅:n 你厅关于在贯彻执行你厅关于在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政发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政发1998第第012号)收悉。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号)收悉。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
49、管理条例中,涉及对行政处罚法有构管理条例中,涉及对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问题,我们请示了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问题,我们请示了全国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法工委的意。根据法工委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卫法监发1998第第15号号n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是一种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是一种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
50、法第,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42条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条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n 食品卫生法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中食品卫生法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中涉及非涉及非法生产经营予以取缔法生产经营予以取缔的,请的,请参照参照本批复执行;本批复执行;n 此复。此复。n 卫生部卫生部n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取缔的法律依据取缔的法律依据n批复含义:批复含义:n(1 1)确定了取缔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确定了取缔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n(2 2)确定了取缔属性,它是)确定了取缔属性,它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n(3 3)也确定了取缔的程序,它不适用于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