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1.1 事故分类和处理原则事故分类和处理原则1.2 伤亡事故处理程序伤亡事故处理程序1.1 事故分类和处理原则事故分类和处理原则事故事故 人们在进行有目的活功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其有目的行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称为事故。危险源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以上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或有害因素。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坚持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坚持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坚持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1.2 伤亡事故处理程序伤亡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安全事故应遵循
2、的程序处理安全事故应遵循的程序 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处理。事故调查。建设部对事故的审理和结案的要求。事故的审理和结案。提交调查报告。事故分类事故分类 职业伤害事故:指因生产过程及工作原因或与其相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常见的主要有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空坠落、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职业病:经诊断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不良环境的工作而造成的急慢性疾病。如尘肺、职业中毒等。建设部规定的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的界定建设部规定的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的界定标准标准一般事故是指造成重伤两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
3、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重大事故由重到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重大事故发生后应遵守的规定重大事故发生后应遵守的规定 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自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
4、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伤亡事故处理程序伤亡事故处理程序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调查组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类别。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审预和结案。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制定预防措施。事故处理应注重以下方面事故处理应注重以下方面 改进生产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安全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的设置。危险警示标志达到文明施工。预防性机械强度试验和电气绝缘检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项目消防保安项目消防保安 建立消防保安管理体系,制定消防保安制度。制定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车出入口和行驶通道,消防通道设置明显标志。有通行高度限制的地点应设限高标志。进行爆破作业应办理批准手续。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项目现场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