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1 特种设备基本情况(1)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821.67万台,比2011年上升12.7%;其中: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械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1.67万台(套)。另有气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图一:2012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2)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56464家,持
2、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8368张。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706.09万人,比2011 年上升7.4%,其中2012年考核 发证167万人。图二:2012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1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77个、县级267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1936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30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3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97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2个,无损检测机构304个,气瓶检验机构1818个。各类检验
3、机构共有人员67185人。1.2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1)事故总体情况 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与2011年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7起,下降17.1%;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2.7%;受伤人数增加22人,上升6.6%。全年228起特种设备事故中:锅炉事故29起,压力容器事故26起,气瓶事故26起,压力管道事故8起,电梯事故42起,起重机械事故76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17起,客运索道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2012年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517,比上一年下降13.11%,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0.56的工作目
4、标,事故总体呈稳中有降态势。图三:2008-2012年万台设备事故死亡人数趋势图2008 2009 2010 2011 2012(2)事故特点 发生的事故中:承压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机电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228起特种设备事故中:按设备类别划分按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起数较多,分别占33.3%、18.4;起重机械事故死亡人数较多,占总死亡人数的44.2%。按发生环节划分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79起,占78.5%;安装拆卸环节12起,占5.3%;维修检验环节19起,占8.3%;充装运输环节14起,占6.1%;其他4起,占1.8%。
5、按涉及行业划分按涉及行业划分:制造业105起,占46.1;建设工地和建筑业47起,占20.6%;交通运输与物流业事故9起,占3.9;社会及公共服务业事故67起,占29.4。(3)事故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违规、违章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从技术层面来看,各类设备事故主要原因集中度最高的分别为:锅炉是违章作业和操作不当以及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其中,9起 为小锅炉缺水事故,5起为安全 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压力容器是违章作业或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其中,4起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事故,2起为烫平机不锈钢烘筒爆炸事故;气瓶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其中,3起为氧气瓶混入可燃介质的事故,2起为非法改
6、装气瓶和非法倒装事故,2起为野蛮装卸事故;压力管道是设备隐患,其中,2起为设备爆炸事故,2 起为设备泄漏事故;电梯是管理不善和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其中,15起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9起为乘客违章或家长监护不当,4起为与三角钥匙保管不善有关联,3起为救援逃生方法不当,2起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起重机械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以及设备隐患,其中,4起为吊具坠落,2起为与钢丝绳有关联,2起为设备部件断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全部是叉车事故;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是设备隐患和非法使用。1.3 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1)2013年4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起,死亡21
7、人,事故总起数同比有所上升,而死亡人数出现下降。与2012年同期相比,4月份发生的事故总起数增加3起,上升15.79%;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16%。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2)2013年5月,全国共发生电梯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9起,死亡18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1起,下降5,但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20。在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起,电梯事故起,起重机械事故起,其他相关事故起。事故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安全事故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安全 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意识
8、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3)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数达822万台。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35万台激增至2012年245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高速增长。目前,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不断膨胀的电梯数量,加剧了电梯事故的发生。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发生电梯事故平均每年伤亡40余人,特别是2012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趋势。2013年1月28日,上海淮海中路上的一家公司一台载货电梯发生女性员工跌入电梯井致死。2013年3月4日,香港北角地区周六晚间发生电梯坠落事故,导致七人受伤。2013年3月1
9、6日,四川达州市一部电梯突然发生故障,从16楼瞬间飙升到33楼(顶楼),在猛烈的撞击下,二名乘坐电梯的女工身受重伤,并被困一个多小时。近年来,国内几个城市接连发生电梯惊魂事近年来,国内几个城市接连发生电梯惊魂事故,惨剧让人震惊故,惨剧让人震惊。如:【75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事故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事故】2011年7月5日早9:36,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口上行电扶梯发生设备故障,正在搭乘电梯的部分乘客由于上行电梯突然 倒转,很多人防 不胜防,人群纷 纷跌落,导致踩 踏事件发生。造 成1人死亡,2人 重伤,26人轻伤。【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2012年9月13日下午,武汉东湖风
10、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工地的一台施工升降 机,在升至100米处(30层)时发生坠落,19名工人随梯 坠下,当场死亡。据了解,该升降梯属超期超载使用,登记牌标注核定人数12人,实际超载7人。【电梯没来电梯没来 母子踏空坠落事故母子踏空坠落事故】2012年9月11日,余女士抱着 18个月大的儿子下楼,婆婆跟在后 面。他们家在6楼。余女士按了电梯 的按钮,过了一会电梯门开了,但 只开了一半就停在那儿。由于这电 梯经常不灵,余女士没在意,用手 随意把门往旁边推了一下,就往里 走。没想到下面是空的。余女士抱 着孩子一脚踩空,直接从6楼摔了 下去,余女士抢救无效死亡。【湖南湖南4岁男童逛超市时被电梯卡住岁
11、男童逛超市时被电梯卡住】2011年8月30日下午1时多,一4岁男童在浏阳市步行街一超市内被手扶 电梯卡住。事发后,周围群众和超市工 作人员赶紧对男童 进行救援,在竭力 将其救出后,男童 却在紧急送往医院 的途中不幸死亡。【郑州一男子用手挡电梯门后掉进电梯井郑州一男子用手挡电梯门后掉进电梯井】2012年8月18日下午3点18分,市民杨某到郑州大酒店办事,到电梯口时乘 客刚刚关闭了电梯门,他快步走过去伸手拦了 一下。随后,扒开了电 梯门。就在此时,意想 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杨 某刚跨进电梯,整个人 就掉了下去!【深圳明华广场电梯深圳明华广场电梯“咬咬”大腿大腿】深圳罗湖酒店所在的明 华广场宝华白马服
12、装城,一 位推着货物搭乘手扶电梯下 行的男子在行驶途中突然被 电梯“咬”住大腿,随后经消防 员解救才得以脱困。据了解,该起事故也是在宝华白马服 装城半年之内发生的第二起 电梯“咬”人事故。【写字楼电梯厢从写字楼电梯厢从19楼坠落楼坠落】东莞市鸿福商务写字楼A1 电梯突发事故,电梯厢从19楼直 接坠落,在8楼停顿1秒后继续下 坠,掉到了负一层。当时东莞一 建材公司的员工刚刚培训完,20 人挤进限乘13人的电梯厢,电梯 厢竟然没有发出报警,电梯门还 没关紧,就听到两声钢绳断裂的 声音,之后电梯厢开始急坠。造 成20人受伤,多为腿部骨折。2013年6月23日,乌鲁木齐一施工现场发生电梯故障,电梯14
13、层坠落,(电梯内有5名工人)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据2013年7月11日报道,福建泉州10天内发生13起电梯困人事故。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发生电梯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其中15人受伤。面对越来越普及的电梯,如何保证安全、防面对越来越普及的电梯,如何保证安全、防范风险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范风险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据调查,70%的电梯事故是由于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人员操作不当发生的事故,少部分是乘客操作失误或逃生措施不当造成的。吉林宝源丰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吉林宝源丰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值得我们深思炸事故值得我们深思!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
14、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当时现场共395人),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值得引起我们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注意的是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这样两段话:“5.特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宝源丰公司非法取得非法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按规定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未按要
15、求按要求每月定期自查并记录,未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要求,未开展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制冷工4名、电工2名、锅炉工2名)。从赵长江谈话记录及从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取赵长江资质证书考试申请材料看,赵长江的申报表无本人签字、申报事项不实、考卷不是本人所答,其所持资格证书属资格证书属作假取得作假取得。”“(2)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监管缺失监管缺失;发现宝源丰公司使用存储液氨后,未未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和查处进行检查和查处;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管不力
16、监管不力;督促指导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和消防部门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开展防火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不认真、不扎实;监督指导监督指导市属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到位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共七章101条。第一章 总则(12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37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生产;第三节 经营;第四节 使用)第三章
17、 检验、检测(7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12条)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5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25条)第七章 附则(3条)2.1 出台背景(1)特种设备大多在高温、高压、高速下运行,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2)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数量猛增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更加复杂。(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2.2 制定本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1)时代之需人民所期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
18、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2)安全责任企业为先 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3)细化条款强化执行 这部法律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现在的101条,补充细化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条
19、款。如近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重要环节。因此,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又如,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作了专门规定。(4)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
20、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实施再一次凸显了这样一个理念:特种设备安全必须靠法律监管、特种设备安全必须靠法律监管、靠制度监管靠制度监管。这一部法律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创造性地建立了 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 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缺陷特种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缺陷特种 设备召回制度和存在严重事故隐设备召回制度和存在严重事故隐 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5)爱惜生命从己做起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条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和痛苦。使用电
21、梯时、在游乐园玩耍时,要注意安全提示并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儿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馆、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来源于正规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每个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2.3 本法主要条款解读(一)总则部分(1)制定本法的目的:(四句话)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本法的适用范围:(六个环节)特种设备的生产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经营、使用使用、检验检验、检测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22、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特种设备名称用语的含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
23、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
24、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
25、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4)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和分工: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
26、理。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5)基本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
27、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二)生产、经营、使用(1)一般规定:责任、人员配备与培训责任、人员配备与培训: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人员资格人员资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28、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由其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其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
29、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保险保险: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2)生产 生产许可生产许可: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对安全性能负责对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 能
30、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 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鉴定与验证鉴定与验证: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要求出厂要求: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 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 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 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电梯
31、的安装、改造、修理: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
32、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过程控制过程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 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或者交付使用。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3)经营 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
33、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34、除外。进口特种设备进口特种设备: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4)使用 使用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在
35、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建立制度规程建立制度规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
36、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管人员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管人员: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共有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属于共有的特种设备的
37、管理: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使用单位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校验使用单位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校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 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 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
38、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39、,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要求要求: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其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锅炉的水(介)质处理锅炉的水(介)质处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
40、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 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电梯的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跟踪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跟踪: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
41、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作出记录。特种设备的变更登记特种设备的变更登记: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报废特种设备的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
42、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
43、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 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 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 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 期检验。(三)检验、检测(1)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2)
44、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3)检验、检测工作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在检
45、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道德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人
46、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四)监督管理(1)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2)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
47、许可。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4)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的职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
48、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五)对违反本法 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5)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 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 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 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发现
49、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6)不得要求重复取得许可和重复检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 规定在
50、其他地方检验合 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 检验。(7)对特种设备安监部门和人员的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