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 事 行 政 法 规 讲 座天津海事局 曹荣力海事行政法规基本框架一、以海上交通安全法为母法的海上交通安全系列海事法规 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航标条例 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二、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母法的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系列海事法规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海事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管理者(主管机关)及其职权;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者的责任;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对人的法律救济。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舶检验和登记 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第四章
2、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海上交通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七章 海难救助 第八章 打捞清除 第九章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特别规定 第十二章 附 则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 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 污染损害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 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
3、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 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 第二节 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管理秩序 第三节 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 第四节 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 第五节 违反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 第六节 违反海上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 第七节 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 第八节 违反海难救助管理秩序 第九节 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 第十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监督管理秩序 第十一节 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 第四章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管辖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4、 一般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五节 执行程序 第六节 监督程序 第五章 附则8号令的性质 从体例上讲,它属于程序性规定;它规定了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具体程序,以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处罚权限;第三章是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补充、细化,更加具有操作性,更加公正。8号令的特点与原7号令相比较:增加了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处罚 增加了对船长的处罚 提高了处罚的幅度(尤其是对违章船员)案例(选)对船舶缺少配员的处罚比较7号令 第31条规定,对船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300-500元罚款。8号令 第34条(三)规定,对船舶所有人处以500-10000元罚款,对船长处以300-8000元罚款,并扣留职务证书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