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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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 重点:票据权利重点:票据权利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 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 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并可以转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并可以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让的一种有价证券。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票据是无因证券。但是,票据票据是无因证券。但是,票据法法N.12N.12规定:规定:“以欺诈、偷盗或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

2、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必证明票据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必证明票据原因关系,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关原因关系,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关系欠缺对抗持票人。系欠缺对抗持票人。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只应按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只应按票载文义确定,而不能以票载文义之外票载文义确定,而不能以票载文义之外的票据原因关系来改变。

3、的票据原因关系来改变。有效成立的票据关系的效力,不受有效成立的票据关系的效力,不受原因关系效力的影响。原因关系效力的影响。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已支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已支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由出票人或者委托他人支付由出票人或者委托他人支付票据可以进行转让票据可以进行转让(一)票据法的概念(一)票据法的概念 是指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各当是指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各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法律。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法律。(二)票据法律关系(二)票据法律关系 1 1、主体: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付款、主体: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受款

4、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2 2、内容:票据权利义务。、内容:票据权利义务。3 3、客体:货币。、客体:货币。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出票人出票人受款人受款人签发签发 转让转让票据票据 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的授权行为,而授权行为的原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的授权行为,而授权行为的原因或者前提则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它是以票据的基础关因或者前提则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它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因和基础的。系为原因和基础的。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出票出票

5、背书背书承兑承兑保证保证付款付款有效成立有效成立的条件的条件1、行为人具备从、行为人具备从事票据行为的能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无缺陷无缺陷3、内容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当事人之间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票据关系而进行的法律行为。案例案例3 王某(王某(1515周岁)之父开设一批周岁)之父开设一批发零售中心。发零售中心。19981998年年7 7月月5 5日,日,A A家电城从该家电城从该批发中心购货一批,价值批发中心购货一批,价值10001000元,元,A A向王某向王某父亲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父亲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付

6、款人为B B银行,银行,出票人是出票人是A A。当月。当月8 8日,王某偷偷将其父的转日,王某偷偷将其父的转账支票以及印章盗出,到百货商店购买自行账支票以及印章盗出,到百货商店购买自行车一部,并将该转账支票加盖其父印章后背车一部,并将该转账支票加盖其父印章后背书转让给百货商店。同年书转让给百货商店。同年7 7月月1010日,王的父日,王的父亲因找不到支票而以该支票遗失为由,要求亲因找不到支票而以该支票遗失为由,要求付款人停止付款。百货商店于同年付款人停止付款。百货商店于同年7 7月月1111日,日,到付款人处转账,被告之支票已挂失止付。到付款人处转账,被告之支票已挂失止付。百货商店遂以百货商店

7、遂以A A家电城、家电城、B B银行以及王某的父银行以及王某的父亲为被告提起诉讼。亲为被告提起诉讼。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背书转让行为无效,不能发生票其背书转让行为无效,不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据法上的效力;王某父亲没有在票据上真实签王某父亲没有在票据上真实签章,其签章是王某伪造的,故王某章,其签章是王某伪造的,故王某父亲是被伪造人,依法被伪造人没父亲是被伪造人,依法被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任何票据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任何票据上的责任。因此,百货商店不能向上的责任。因此,百货商店不能向王某父亲行使票据追索权。王某父亲行使票据追索权。无票据行为能力人在票

8、据上签章的,无票据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章的效力。出票人出票人A A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的,在票据上的签章是真实的,持票人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权;支票的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B B银行没有在票据上签银行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其根据失票人要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其根据失票人要求办理的停止支付手续是正确的。求办理的停止支付手续是正确的。持票人只能以出票人持票人只能以出票人A A家电城为被告,家电城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票据行为法定形式票据行为法定形式p85-86 法人在票据和结算

9、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为该当事人

10、的本名。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上的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票据上的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A.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盖章 B.B.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签名加盖章 C.C.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D.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C C 1票据的种类,即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的金额 3

11、票据收款人 4出票日期 绝对记载事项是必须记载的,不记载票据无效;绝对记载事项是必须记载的,不记载票据无效;相对记载则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不会绝对相对记载则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不会绝对的影响票据的有效性。的影响票据的有效性。N.5 N.5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应当就其超

12、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责任。(一)票据权利的概念(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追索权 追索权,即在第一次请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请求清唱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权利。只有当请求权遭到拒绝后才可以行驶追索权。取得方式:取得方式:第一:从出票人取得第一:从出票人取得-直接取得;直接取得;第二:从持有人处受让取得;第二:从持有人处受让取得;第三:依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第三:依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必须付给相当的对价

13、;必须付给相当的对价;2.依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票据,不受依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票据,不受上述限制;上述限制;3.因欺诈、胁迫、恶意等方式取得票据,不享有因欺诈、胁迫、恶意等方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述中,正确的有()。)。A.A.持票人对票据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自票据到期日起2 2年年 B.B.持

14、票人对票据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持票人对票据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据到期日起1 1年年 C.C.持票人对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的权利,自出票日起日起6 6个月个月 D.D.持票人对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 3个月个月 ACDACD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经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经票据权利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票据权利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有(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有()。)。A.A.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15、 B.B.应付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付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C.C.记载有记载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D.D.记载有记载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ABCDABCD 补救的前提条件:补救的前提条件: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失票人必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丧失的票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P87.P87.1 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临时性临时性 2 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 3 3普通诉讼普通诉讼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票据

16、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 3日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提起诉讼。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

17、支付。付款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知书之日起12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13日起,挂失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止付通知书失效。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1.1.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2.2.受理申请,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受理申请,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并在3 3日

18、内发出公告(日内发出公告(6060日),催促日),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3.3.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裁定终结,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裁定终结,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4.4.没人申报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没人申报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通知支付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通知支付人。人。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物的物的 持票人不依票据文义提出请求持票人不依票据文义提出请求抗辩抗辩 票据债权已消灭票据债权已消灭 票据已失效票据已

19、失效 人的抗辩人的抗辩特定持票人欠缺实质上的受特定持票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基于基础关系而提领票据金额的资格、基于基础关系而提起的等。起的等。抗辩种类 案例案例 甲为出票人,因购销合同而签发了甲为出票人,因购销合同而签发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乙交付货物后持汇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乙交付货物后持汇票请求承兑,银行以票请求承兑,银行以“出票人账户上资金出票人账户上资金不足不足”为由退票。而后,甲因乙提供的货为由退票。而后,甲因乙提供的货物质量有问题而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物质量有问题而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乙将本案所涉及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悉该乙将本案所涉及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悉该诉讼的丙。

20、丙持票向甲请求偿付票款,甲诉讼的丙。丙持票向甲请求偿付票款,甲拒绝。丙遂以甲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拒绝。丙遂以甲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甲乙之间的纠纷性质?甲是否有权拒绝甲乙之间的纠纷性质?甲是否有权拒绝丙的请求?丙的请求?出票人甲与收款人乙因票据所涉及货物出票人甲与收款人乙因票据所涉及货物质量问题而诉至法院,这是合同纠纷,属质量问题而诉至法院,这是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期间,乙将本案所涉及汇票背书转诉讼期间,乙将本案所涉及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悉该诉讼的丙,根据票据法关让给知悉该诉讼的丙,根据票据法关于知情抗辩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甲有权对于知情抗辩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甲

21、有权对知情持票人进行抗辩。知情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的当时,明知票据债务人与人在取得票据的当时,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出票人或与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不受前述抗辩限制的保护。不受前述抗辩限制的保护。票据的伪造主要包括:票据的伪造主要包括:票据的伪造(出票行为)票据的伪造(出票行为)和签章的伪造。和签章的伪造。持有的伪造的票据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没有票持有的伪造的票据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没有票据权利,伪造人也不需要承担

22、票据责任,但是据权利,伪造人也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伪造签章并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有效性。伪造签章并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有效性。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签章以外的事项进行变更的行为。票据签章以外的事项进行变更的行为。无法确认是在变造前或者变造后签章的,视为无法确认是在变造前或者变造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不对变造后的事项承担责任。在变造之前签章,不对变造后的事项承担责任。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

23、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 1汇票出票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汇票出票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 2汇票是委托票据汇票是委托票据 3 3汇票须经承兑汇票须经承兑 4 4汇票是信用票据汇票是信用票据 票据法将汇票分为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1 1绝对必要记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载事项。表明汇票的表明汇票的字样;字样;无条件支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

24、;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2 2相对必要记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日期见票即付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见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付款付款付款地、出票付款地、出票地地 出票人:成为汇票上的义务人,其义务的内出票人:成为汇票上的义务人,其义务的内容是对其签发的汇票能够获得承兑和付款承容是对其签发的汇票能够获得承兑和付款承担担保责任,当汇票不获承兑或者付款时承担担保责任,当汇票不获承兑或者付款时承担清偿责任。担清偿责任。收款人:取得汇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收款人:取得汇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权和追索权。付款人:付款人并不具有付款义务,只有

25、在付款人:付款人并不具有付款义务,只有在承兑之后,才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承兑之后,才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1 1背书的概念背书的概念 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者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的票据行为。目的的票据行为。2.2.背书的分类:背书的分类:背书背书转让背书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质押背书 p91 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持票人以姓氏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是指以票据权利设为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做的背书。应当记载“质押”、“担保、设质”等字

26、样,无这些字样的无效。发令禁止的背书发令禁止的背书:被拒绝的、超过付款期的,不得背书的这些票据,禁止背书转让。(1 1)绝对必要记载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项 :背书人名称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2 2)相对必要记载事)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项 :表明背书类型的文表明背书类型的文句句背书日期背书日期(3 3)可以记载的事项:)可以记载的事项:“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字样的记载的记载 (4 4)记载不生票据)记载不生票据法效力的事项法效力的事项 :有关背书附条件有关背书附条件的记载。的记载。(5 5)记载使背书行)记载使背书行为无效的事项为无效的事项 将汇票金额部分将汇票金额部分转让的记载转让

27、的记载 将汇票金额分割将汇票金额分割转让的记载转让的记载 1 1承兑的概念及特征承兑的概念及特征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2 2、承兑的程序承兑的程序 (1 1)持票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持票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提示提示承兑承兑 期间: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期间: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汇票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后自出票日后1 1个月内个月内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28、。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2 2)付款人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 (3 3)付款人交还汇票)付款人交还汇票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拒绝承兑。付款人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后付款人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后3日呗承兑日呗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或者拒绝承兑,3日内未作出承兑视为拒日内未作出承兑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绝承兑。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进行追索。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应在汇票上记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应在汇票上记载承兑事项:承兑文句,载承兑事项:承兑文句,日期日期,承兑人,承兑人签章。签章。汇票的付款人:承兑后由汇票的关系人汇票的付

29、款人:承兑后由汇票的关系人变成汇票的债务人,而且是汇票上的第一变成汇票的债务人,而且是汇票上的第一债务人,承担汇票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债务人,承担汇票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汇票的持票人:承兑确认和保全持票人汇票的持票人:承兑确认和保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由的票据权利,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由期待权转变为现实权。期待权转变为现实权。付款人一经承兑,出票人和背书人均免付款人一经承兑,出票人和背书人均免于受由于汇票被拒绝承兑而引起的期前追于受由于汇票被拒绝承兑而引起的期前追索。索。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为内容的票据附属行为。

30、票据债务为内容的票据附属行为。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保证之字样。表明保证之字样。2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证人签章。保证人签章。4被保证人的名称。被保证人的名称。5保证日期。保证日期。根据票据法第根据票据法第4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依此规定,。依此规定,保证人在票据保证记载中,不得部分保证或附条件保保证人在票据保证记载中,不得部分保证或附条件保证,凡保证记载中附有条件的,该附条件内容属于记证,凡保证记载中附有条件的,该附条件内容属于记载无效事项,但不影响其

31、余保证记载的效力载无效事项,但不影响其余保证记载的效力。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能够导致保证人保证行为无效的原因,一般说来,只有三个:第一,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被保证人并非票据债务人。例如被保证人为未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等;第二,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的欠缺而无效。如汇票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等;第三,保证行为自身在形式上不完备,如保证人没有签章;是指票据上的付款人,依照票据文义支付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一)提示付款(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事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二)支付票款(二)支付票款 付款

32、人在提示付款的当日无条件的向持票人全额付款。(三)付款的效力(三)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照票据义务支付票据金额以后,票据关系随之消灭,汇票上的全体债务人的责任予以解除。保保证证人人清偿汇清偿汇票票债务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对被被保保证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权 。(一)追索权发生的原因(一)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1.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汇汇票到期被拒票到期被拒绝绝付款;付款;在到期日被拒在到期日被拒绝绝承承兑兑;到期日前,承到期日前,承兑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到期日前,承到期日前,承兑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布破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布破产产、责责令令

33、终终止止业务业务活活动动等。等。2.2.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即是持票人行即是持票人行驶驶追索追索权权必必须须履行履行一定的保全手一定的保全手续续而不至于使追索而不至于使追索权丧权丧失。失。(二)追索权的行使(二)追索权的行使1.发出追索通知:发出追索通知:2.确定追索对象:确定追索对象:3.追求清偿金额:追求清偿金额:汇汇票金票金额额,超,超过过期限的利息以及期限的利息以及发发出相出相关关通通知的知的费费用。用。持票人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一、本票的法律规定一、本票的法律规定 (一)本票的概念及其特点(一)本票的概念及其特点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

34、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本票是自付票据,没有承兑制度自付票据,没有承兑制度;我国的本票仅限于我国的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1 1、绝对应当记载、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的事项 :表明表明“本票本票”的的字样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无条件支付的承诺诺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2 2、相对应当记载、相对应当记载的事项:的事项:付款地付款地出票地出票地 3 3、可以记载的事、可以记载的事项项 可以在本票上记可以在本票上记载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

35、字样 NoImage(一)支票概念、特征及种类(一)支票概念、特征及种类 1.1.支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2.支票的特征支票的特征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及其他法定金融机构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及其他法定金融机构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支票没有承兑制度支票没有承兑制度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存在资金关系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存在资金关系 3

36、 3、支票的种类、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转帐支票/普通支票普通支票 1 1、绝对应当记载、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的事项 :表明表明“支票支票”的字的字样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 2 2、相对应当记载的、相对应当记载的事项事项 :付款地付款地出票地出票地 3 3、可以记载的事项:、可以记载的事项:可以在支票上记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字样样 可以依双方约定可以依双方约定在支票上记载支付在支票上记载支付的货币种类的货币种类 1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

37、人必须使用其其本名本名,并提交其身份的合法证件。账,并提交其身份的合法证件。账户开立和支票领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户开立和支票领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2 2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3 3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4 4支票限于支票限于见票即付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款日期。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10内提示付款。内提示付款。5 5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

38、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人不再承担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的视为无效。日期,另行记载的视为无效。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10内提示付款(内提示付款(同城同城););付款:付款: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付款责任的解除:付款责任的解除: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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