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皋市江海技工学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之企业安管人员的履职何为安全?“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n安全 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的限度n使人不受伤害和危害的影响n没有危险或灾难的威胁n不受财产损失的威胁的状况n没有危险,不产生伤害的一种状态 安全为何难做?需要特别细心需要有预见性 n人的逐利性会不自觉地忽视安全。n事故的小概率性质会使人产生侥幸心理。n达到安全的付出与企业存在的本质相悖。n国家对安全的要求与安全要求的执行差异性极大。安全为了谁?n安全是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企业的发展n安全是为了职工的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安宁 人人重视安全 个个关注安全 事事强调安全怎样抓安全?n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实行
2、强制要求。n培养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n实行全社会有效监督。需要职责明确需要责任落实 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2016年10月1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2016年12月18日,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颁布这样一个文件呢?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还要颁布党的文件?国家对安全的要求:新安法确立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
3、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其主体任务就是“预防为主”,而预防的重点工作就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做到了就是合格守法的好公民。然而我们一丝不苟地做好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一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吗?答案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要求大多数人都能做得到。因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非常直观的治标工作,不是治本工作。那么什么是治本工作呢?安全生产方针:(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4、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是治本之策。现 实 的 做 法:确立终极目标::人的生命权 知晓前进方向:党的要求 满足最低要求:法律规范一、企业安管人员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责任 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方向 一、安管人员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责任(一)法律法规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二)法律法规对安管人员的责任追究(一)法律
5、法规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1、新安法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2、条例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3、意见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 新安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
6、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1、新安法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订。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
7、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职责;2.安全生产投入、3.文件和档案管理、4.隐患排查与治理、5.安全教育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9.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10.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11.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1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13.作业安全管理、14.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15.职业健康管理、16.防护用品管理,17.应急管理,18.事故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操作规程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工艺、设备、岗位规范及其危险程度制订
8、的,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规范性文件。(各企业不完全相同)如:工种的操作规程: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设备的操作规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潜水泵安全技术规程、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技术规程等;岗位的操作规程: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高温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噪声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一般分三步进行:一是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二是针对企业地理位置、设施设备、人员结构的实际。三是依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编制。
9、另外,还要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明确培训对象(全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实施培训任务。保证法定培训的课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新职工72课时,一般企业24课时,高危行业每年再培训20课时,一般企业8课时)和内容(三级培训内容,详见3号总局令)。完整记录培训教育的档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考核结果)。
10、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不间断的监控,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
11、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发现
12、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录入事故隐患信息系统;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行为,安法将制止和纠正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赋予安管人员,既是权力,也
13、是责任。做得好是应该的,做得不好,极易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工作有: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些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记录台帐,将违法行为与考核奖惩挂钩。对于屡教不改的人,提出人事处理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以及其他不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管人员应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
14、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三)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非上报事故)2、条例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 意见第(二十一)条要求: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5、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3、意见对安管人员的履职要求(二)法律法规对安管人员的责任追究1、指定对安管人员的责任追究2、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责任追究1、指定对安管人员的责任追究(1)履职不到位(2)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3)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1、履职不到位 新安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16、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构成犯罪的是指:(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新安法 第九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追究对象为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条例 第五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2、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责任追究 综合新安法、条例和意见中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处罚条款共有8个方面。新安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18、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
19、业的。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了同样罚则。(1)人员管理不到位 新安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0、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 新安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
21、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为危险作业。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余相同)。(3)危险管理不到位 新安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
22、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意见(二十二)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
23、,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出了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要求。(4)隐患整治不到位 新安法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5)交叉作业职责不清 新安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24、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6)安全距离不达标、出口不畅(7)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新安法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25、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接受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8)违反中小学生和校园安全禁忌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历史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有13项内容。希望
26、大家学习效仿,明确方向,标本兼治,对照执行。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方向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3、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
27、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党政主要负责人都是第一责任人(4、30)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和执法职责。2、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3、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28、体制。(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5、6、9)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日常考核,事故追责)1、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定清单,照单执行)2、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3、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4、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三
29、)尽职免责与失职追责照单执行(8)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2、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1)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2)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四)法律体系全面部署、分步完善(13)1、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
30、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2、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3、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
31、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五)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同步落实(14、15、16)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新环境保护法的启示: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六)民事和行政责任公益诉讼制度一起研究(16)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
32、促进作用。1、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2、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3、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4、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七)事故调查处理中问责与整改并重(19)1、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
33、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2、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3、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
34、管理。(八)源头防范和重点管控同步推进(20、21)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双向追究),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隐患治理线上线下配套监管(22)1、优化整合国家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
35、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强研发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2、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3、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4、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5、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十)科技支撑和科学决策“一网打尽”(27)1、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2、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人才规范)3、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
36、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4、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5、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十一)政府购买与第三方服务纳入制度化运行(28)1、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
37、和事故预防功能。2、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十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29)1、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2、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38、3、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4、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加强安全生产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十三)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30)、将党和国家的安全要求学深学透,满足基本要求,知晓前进方向,坚持与社会同步发展。、把国家的安全规范融入本企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法律符合性要求,逐步形成全员的安全责任体系。、应当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国家的法定义务。几 点 建 议一 忌盲目操作,不懂装懂二 忌马虎操作,粗心大意三 忌急躁操作,忙中出错四 忌只顾操作,不顾相关五 忌忙乱操作,顾此失彼六 忌心慈手软,扩大事端七 忌单一操作,监护不力八 忌程序不清,次序颠倒九 忌不分主次,轻重缓急十 忌有章不循,胡干蛮干十一忌忌麻痹大意,轻视隐患十二忌情绪波动,带人工作安全生产十二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