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基本程序 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刘吉防第一部分招标投标工作基础知识招标投标工作基础知识关于强制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国家计委3号令对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 对于强制招标的范围,目前是采取双重标准,一是项目本身的性质,二是项目的资金来源。关于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省政府苏政发200448号文):(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施工单
2、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项目的项目(不含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直接发包直接发包(不进行招标)工程项目发包工程项目发包招标发包招标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工程发包方式:如何确定工程发包方式如何确定工程发包方式 对于强制招
3、标的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还是邀请招标方式,判定依据是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项目: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除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项目外,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关于关于“内部招标内部招标”的讨论的讨论 在历次的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为了加强招标投标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班子,并对部分小型项目、材料设备、勘察、设计、监理等开展了所谓的“内部招标”,但这些所谓的“内部招标”,存在以下几个无法回避的问题:1、招标公告不可能在法定媒体上发布;2、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可能合法;3、招标投标活动不可能有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所以,对这些所谓的“内部招标”要引起注意,只有依法不招标的项目(工程)才可以这样操作。否则,即使再规范也不合法!结 束谢 谢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