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子行政管理的特征目录CONTENTS一种子行政管理的特征当前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况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二三种子行政管理的特征: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种子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种子市场空前火爆形势下,种子事业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也存在着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因此,必须强化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种,保证种子市场持久健康发展。种子行政管理的特征:种子行政管理的特征包括:(1)从事种子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2)种子行政管理活动是依据国家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法令;种子行政管理的特征:种子行政管理的特征包括:(3)种子行政管理的
2、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手段、行政指令手段、经济手段、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其中法律手段是强制性的,具有绝对实现的效力。种子行政管理的过程,要通过行政机关不断地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来实现。种子行政执法是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管理活动,是其他管理活动的保障性活动。种子法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是种子行政执法的主体。作为种子行政执法的主体,有为实施种子法进行现场检查的权利,同时也有管好种子市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为此,种子法又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
3、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以体现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当前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种子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并在规范种子市场经济秩序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主要来源,或由农业行政主管部在本系统内直接调编成立,或从原国有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中剥离而来,或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中分离而来,或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由政府单独拨编成立。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农作物种子的执法主体 种子法第55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这是针对目前工
4、商、技术监督部门无力承担种子执法任务的情况而制定的。按照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作物种子的执法主体。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1)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法规科室直接从事种子市场管理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2)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设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种子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3)由具有种子行政执法、技术推广或行业管理“两位一体”或“三位一体”多项职能的机构进行种子行政执法;(4)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种子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种子行政执法。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2、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特点 (1)机构设置完善但不平衡。由
5、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模式,现行的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表现为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少;兼职机构多,专职机构少;行政委托执法机构多,法律直接授权机构少。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2、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特点 (2)队伍结构完整但人员参差不齐。由于种子行政执法人员来源不同,现有种子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状况表现为专业科技人员多,行政干部和其他人员少;中专以下人员多,大专以上人员少;农业专业人员多,法律等专业人员少;中初级科技人员多,高级科技人员少。(3)执法专业性强但责任重大。种子是特殊的活的商品,故在种子行政执法中,既要牢牢掌握种子专业的基本技能,又要精通农业、经济和法律等相
6、关知识,依据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行政,达到最终执法目的。但因种子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差异较大,故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不出现偏差。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如出示中国种子管理员证和佩戴中国种子管理胸章,向管理对象表明身份,以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种子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4)与种子经营联系较广但仍有矛盾。由于大多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是从国有种子公司中剥离出来并将种子公司等种子经营单位作为其依法行政对象,故与种子经营部门有一种天然的靠近和联系。但因工作方向和利益的截然不同,往往会导致感情上出现新的矛盾。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谢谢观看Thank you for wat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