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范本(精选12篇)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安全教育是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旅行社员工安全素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游客与导游人员安全,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的内容:(1)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规范事故的处理为主要内容。二、安全教育的方法:(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
2、作用。(2)组织安全活动:定期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3)安全培训:在安全培训方面,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三、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1、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对新进旅行社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意义。(2)安全生产法规。(3)旅行社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程
3、序和方法,典型事故案例。(5)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2、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每年必须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与培训活动,必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培训教育活动,并参加安全教育考核工作。3、各部门经理的安全教育。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员工
4、、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4、安全教育考核管理。(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只有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2)变换岗位或离岗后上岗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3)各个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2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500元罚款。(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每人/次处100元罚款。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
5、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xx】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
6、,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第三章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
7、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8、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车间级安全培训(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等。(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班组级安全培训(1)岗
9、位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
10、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
11、的办法。(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12、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二)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
13、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一)检
14、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四)检查职工对本
15、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xx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3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16、。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17、、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
18、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4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3、国家和船舶行
19、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
20、施。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安全生产培训
21、制度 篇5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第四条职责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
22、和内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第六条经
23、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6一、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二、公司安检部负责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24、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不准上岗操作;上岗证每年要复审一次。四、工程队要注重安全宣传,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人进厂前后要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安全培训不漏人,培训情况和工人安全考核资料要整理归档。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六、企业要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进行培训(其中项目经理、工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七、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八、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
25、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7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6、。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6、培训的学时要求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
27、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7、要求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8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
2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
29、的安全培训。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9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2、所有在岗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30、,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岗位操作规程等。4、新职工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掌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5、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
31、故预防工作的深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况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0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减少工伤事故发生。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处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3、职责本规定由项目部和质安科组织实施,综合办监督,具体职责在程序中阐述。4、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4.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方式,由质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32、、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4.2企业各级质安员除接受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每年还要参加一次专门脱产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学习,由质安科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办班时间每次不少于1-3天。4.3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分别由质安科项目部、班组长主持进行新工人入场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方针、政策、事故典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同时项目部对操作工人作业部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4.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
33、指挥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按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复审,此项工作由质安科和物机科负责。4.5新进场工人及老工人转岗、换岗、在重新上岗前,均应接受本规定4.3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5、安全培训管理5.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教育培训管理办法8.2的要求,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5.2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一般由工程处内部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和多年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担任,在进行本规定4.2质安员培训时,可聘请主管部门的专家任教。5.3培训使用的教材,由质安科收集建设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1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
34、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资格培训,
35、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第六条
36、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2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项目部组织,对员工及分包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分包单位和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一.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30学
37、时。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3.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且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30学时。4.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5.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6.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15学时。7.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8.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15学时、项目15学时、班组20学时。外来施工队安全教育由联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二.生产岗位职工安
38、全教育1.公司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2.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3.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4.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人调换工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三.其它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进行;.“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