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二(任务项目二(任务2 2)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管理 【相关知识】一、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基本规定一、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基本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原则性基本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须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关系;须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须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以及乘客需求之间的关系。城市轨道交通要树立运营为乘客服务、建设为运营服务的理念;应从网络角度统筹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及乘客使用的便捷。须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在使用年限内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要求。须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在消防、电磁兼容、防范自然灾害和乘客使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须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无障碍要求、公共厕所的设置原则。须提出运营中维修、突发事件处理和培训的基本要求。须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的继续使用、改造提出鉴定要求和改造要求,其目的是在确保其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提出合理处理方案。须通过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环境保护和配套设施三个方面,提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外部环境的基本要求。(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3、法明确了城乡规划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同时也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规划的制定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整体要求,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方面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相美控制性指标等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要求开展工作,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一并审批。城市轨道交通是需要巨额投资的公益型基础设施,是城市综合交
4、通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总体布局和交通运输网络,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出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需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线网规划阶段和建设规划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的要求编制的,有其相应的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要求、审批程序等尚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法规。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实践中,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一般
5、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或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编制,最近几年,前者居多。无论采用哪种情况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审批后,如果修编或调整频繁,都将使待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缺乏应有的严肃性。有些城市还出现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更是使规翊缺乏了严肃性。就技术内容而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上位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上位规划。【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修编或调整、技术审查、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符合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功
6、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和网络规划布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相关内容和要求。、(2)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提出网络规划布局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解析】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城市和城市交通现状。交通需求预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必要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线网方案与评价。车辆基地、主变电站等主要设施的布局与规模。运营组织规划。资源共享研究。用地控制规划。其中城市轨道交通
7、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网络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必须包括的内容。本条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也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执行】主要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是否满足本条的规定。(3)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应做到资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解析】本条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域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客运(运送乘客)。乘客需求应是决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的主要因素。城市轨道交通要树立“运营为乘客服务、建设为运
8、营服务”的理念。城市轨道交通应做到资源共享。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从网络角度统筹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包括车辆、车辆基地等设施资源,也包括培训、管理等人力资源。城市轨道交通应方便乘客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目的就是运送乘客,车辆和车站在使用上的便利性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这种便利不仅是同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使用上的便利,也包括不同的线路之间换乘的便利,还包括运营管理和客运服务上的便利及票制上的便利。【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策划时,应树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以乘客需求为目标的理念,在可行性研究、设计、建造和运营中分阶段、分步骤地予以落实。(4)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9、,应确保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解析】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概念引用自欧盟标准铁路应用: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EN 50126-2000)。安全性是指免除不可接受的风险影响的特性;可靠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可用性是在要求的外部资源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刻或时间区间内处于可执行规定功能状态的能力,是产品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的综合反映;可维护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规定的程序和资源进行维修时,恢复到预定功能的可能性。通常而言,硬件设备的选型要选择具有维护力量和技
10、术能力的设备,硬件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软硬件设计采用结构化程序设计,便于软件模块的添加与删减;软件开发使用软件开发工具,程序结构应清晰、易懂、便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备足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解析】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概念引用自欧盟标准铁路应用: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EN 50126-2000)。全性是指免除不可接受的风险影响的特性;可靠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可用性是在要求的外部资源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刻或时间区间内处于可执行规定功能状态的能力,是产品可靠性、维修
11、性和维修保障性的综合反映;可维护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规定的程序和资源进行维修时,恢复到预定功能的可能性。通常而言,硬件设备的选型要选择具有维护力量和技术能力的设备,硬件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软硬件设计采用结构化程序设计,便于软件模块的添加与删减;软件开发使用软件开发工具,程序结构应清晰、易懂、便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备足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执行】为使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达到应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应当按照现行标准提供的技术途径,综合考虑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目标要求。(5)城市轨道
12、交通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解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是不同的材料、产品、设备有机结合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建设过程中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最基本要求。【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产品、设备应具有合格证书、质检报告及相关的认证等,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测。(6)城市轨道交通应具有消防安全性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具备乘客和相关人员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条件。【解析】消防安
13、全性能一般应当考虑三个原则:一是预防,要从设计上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的火灾隐患降到最低;二是报警和自救,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启动警报和救灾设备,阻止火灾蔓延;三是疏散和救援,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和建设上应当考虑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救援,因此要具备疏散和救援条件。消防安全性能不是单一的,要从泵统上综合考虑。【执行】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消防标准,在运营中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疏散设施能够正常使用。(7)城市轨道交通应采取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风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解析】城市轨道交通有不同的敷设方式,地下、地面、高架方式会受到不同自然灾害的侵害,城市轨道交通在
14、设计和建设时应当考虑这些影响。【执行】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所处城市的自然条件,在设计时应当考虑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工程竣工时应当对这些措施进行验收,并在运营中采取措施使这些措施处于有效状态。(8)车辆和机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解析】电磁兼容设计与电磁兼容测试是相辅相成的,电磁兼容设计的好坏是要通过电磁兼容掣试来衡量的。车辆和不同的机电设备有不同的电磁兼容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中采用品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等需要通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才能在工程中使用。【执行】检查车辆和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文件,保证电磁兼容测试及其结果的有效性。(9)供乘客自行操作的设备
15、,应易于识别,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当乘客使用或操作不当时,不应导致危及乘客安全和设备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解析】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存在一些供乘客使用或操作的设备,这些设备一是要醒目,使乘客便于识别;二是安放的位置要考虑到乘客操作的便利性,方便乘客使用;三是这些谩备应当满足“故障一安全”原则,在乘客误操作的情况下,能自动导向安全方面,减轻乃至避免损失,并应避免危及乘客安全和设备正常工作。【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和相关设备生产制造环节应当对本条予以考虑,在建设环节予以落实,在验收环节检查落实的效果,运营中应按规定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10)车辆、车站及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
16、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解析】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儿童和社会其他成员的重要措施。2001年原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本条根据此规范第1.0.3条制定,是对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的基本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建筑物(包括交通建筑)、城市道路的无障碍实施范围、无障碍设计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建造和运营中,车辆、车站和相应的设施,涉及无障碍的,都应满足标准的要求。在设计审查时应检查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车辆采购、生产、验收
17、环节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无障碍标准要求;在运营中,应检查无障碍设旎的可用性,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11)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解析】城市轨道交通中,线路部分封闭或不封闭运行的属于中低运量系统,如有轨电车等,其车站的设置简单,多为开敞形式,这种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不强制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要求设在车站,并没有强制规定公共厕所是设在站台:还是在站厅层,在建设时可酌情考虑。【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建造和运营中予以落实。设计中应当保障公共厕所的同步设计,建造环节应当保障同步建设,运营中应当保障能够正常开放和使用。二、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配套措施 (I)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
18、和运营应确保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必要时应进行拆迁,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解析】本条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对外界建(构)筑物影响的处理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相邻建(构)筑物产生影响,城市轨道交通不仅要保证自身的安全,也要保证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中应当明确受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并对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采取措施。关键是要把对相邻建(构)物的保护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2)城市轨道交通应明示禁入区域,并应设置阻挡外界人、物进入禁入区域的防范措施。【解析】由于域市轨道交通敷设方式的多样性,地面线路、路堑等线路的出现
19、,使得外界人、物 可能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产生影响。在城市轨道交通的禁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表明禁止外界人和物进入的标志。同时,应采取有效的物理措施防范外界人、物的进入。【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建成后,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划定禁人区域,并采取物理措施予以隔离,同时应当设定明显的标志予以警示。在运营中应当对隔离设施、警示标志进行有效的维护。物理隔离设施、相关标志应当纳入计设统一考虑,工程竣工统一验收。(3)车站附近应配套建设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设施。配套衔接设施的项目、规模应与需求相适应,并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统一规划、同期建设。【解析】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围需要配套建设交通衔接设施,配套
20、建设主体不明确,往往造成城市轨道交通建成通车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配套交通设施未能投入使用,造成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效率低下、居民出行不便、社会反响强烈。本条从城市交通一体化的概念出发,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应配套建设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的设施,并要求与城市轨道交通统一规划、同期建设。【执行】配套衔接设施的建设应首先从规划做起,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阶段应当同步编制近期建设项目交通衔接规划,明确配套衔接设施的项目、规模并进行规划控制。在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应当对配套衔接设施同步研究和设计,并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同期进行建设。在规划、设计和工程竣工中应当检查落实情况。(4)城市轨道交
21、通的地下工程应兼顾人防要求。【解析】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来制定的。【执行】实施中应结合当地的人防要求予以落实。在设计、竣工验收环节予以检查。(5)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设立的,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
22、策揩施.【执行】设计阶段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采纳情况,建设和竣工验收中检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6)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设计、同期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运营单位应保障环境保护设施的持续有效使用。【解析】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执行】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在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时,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
23、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7)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环保补救措施。【解析】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旋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本条据此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监测,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性。【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阶段组织实施并检查,在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时检查。(8)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满足文物保护的要
24、求。【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本条据此作出规定。【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进行文物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论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满足文物保护的要求。对于采取措施能够满足文物保护要求时,应当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保护措施。(9)城市轨道交通建成投入载客运营的条件。不载客试运行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运营单位具备安全运营的规章制度,人员到位、持证上岗。符合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解析】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载客运营前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本身的要
25、求;二是对运营单位的要求。本条的制定可参照了各城市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地方法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安全测试,并进行载客运营条件评估本条对试运行的最少时间进行了规定,不载客试运行的时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系统设备经初验合格后的一般运行时间,在试运行期间不得载客。试运行结束、载客运营条件评估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交付载客运营。本条对运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从制度建设、人员及资质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竣工后应当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26、;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单位应当具备保障安全运营的条件。(10)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状态应包括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运营应在能够保证乘客和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及设施、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实施。【解析】本条根据地铁设计规范CB 50157-2003第3.1.3条的规定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不仅要考虑正常的运营状态,还要考虑系统故障状态时的非正常运营状态及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紧急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是指超出正常范围,但又不至于直接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对车辆和设备不会造成大范围的严重破坏,整个系统能够维持降低标准运行的系统运营状态,主要包含列车晚点、区间短时间堵塞、车站乘客过度拥挤、
27、线路设备故障、列车故障沿线系统设备故障等。紧急运营状态是指发生了直接危及乘客生命安全、严重自然灾害或系统内部重大事故,造成系统不能维持运营的情况,主要包括火灾、地震、列车运行事故、设备重大事故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首要前提是能够保证乘客、使用城市轨道交通的人员及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载客运营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证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并依法取得载客运营的许可。在此前提下,才可以载客运营。【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和建造时就应当考虑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的需求。(11)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及设备应进行有效的维修,确保其处于安全、可靠和
28、正常的状态。【解析】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需要定期的维修保养,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和维修保养要求操作,目的是保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和正常的使用状态。【执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维修规章制度及保障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实施的措施。(12)在发生故障、事故或灾难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或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解析】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状态应包括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运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运营状态制定不同的运营模式,并制定紧急状态下的虚急预案。当发生故障、事故或灾难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在紧急状态下,应当首先保
29、障乘客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执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不同运营状态下的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保障事件发生后能够按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置。(13)既有城市轨道交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当需要继续使用时,应进行技术鉴定,并应根据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处理。【解析】城市轨道交通主体结构、车辆及各设备系统都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做相应处理。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爆炸等)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结构、车辆、设备系统和运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技术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做相应处理。【执行】当城市轨道交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遭遇重大灾害后,如需要继续使用,应当委托相应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评估和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根据评估结论和鉴定意见进行处理。谢 谢 观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