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精选11篇)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1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监督员的职责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
2、,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技术员的职责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3、技术员应根
3、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采购员管理制度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4、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有机料管理制度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5、建立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
5、产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一、 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二、 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 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三、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使用饲料、饲料
6、添加剂、兽药;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四、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应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3一、规模
7、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二、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工程布局设计图纸,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报经原批准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产使用。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一)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用电方便的地方,距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屠宰场(厂、点)、牲畜交易市场、垃圾和污水
8、处理场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区,工厂、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少于3千米,并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二)场(小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饲养区),隔离区应用围墙、林带、栅栏或弱电网等相互隔离分开,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侧风处,且应在紧邻场区大门内侧集中布置隔离区主要布置兽医室,隔离舍和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应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场区地势最低处,且与生产区有专有通道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场(小区)内道路、运动场应平坦、坚硬,无积水,便于清洗,消毒。(三)生产区内根据功能不同,将生产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或小区,单元之间应有防疫
9、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内的饲养房(舍)应选择坐北朝南方向,坚固耐用,宽敞明亮,采光、通风、排气良好,供水,排水畅通,每栋饲养房(舍)间距10米以上。(五)场区、生产区大门口均要设置供出入车辆消毒的宽同大门、长6米、深0.5米的水泥结构消毒池,同时要设置供出入人员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个单元门口、每栋饲养房(舍)门口、兽医室及病畜(禽)隔离区门口、挤奶站门口等均要设置宽同门口、长.5米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六)生产区内道路应分污道、净道,并不重叠和交叉。(七)兽医室应设置小型化验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必须的检验消毒仪嚣设备和防治、化验、消毒等药品。四、规模养殖
10、场(小区)动物防疫要求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以规模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一)隔离制度1、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2、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3、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4、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5、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
11、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6、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7、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的,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4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二、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为原则。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
12、埋和销毁。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污染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将尸体共同深埋。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应符合环境要求。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5一、养殖单位(个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二、当动物发生类似传染病时养殖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站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报告。三、报告内容: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四、报
13、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五、采取的措施: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对病畜进出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限制人员流动。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6一、种公猪应单圈饲养,占地8-10平方米。二、每天饲喂3次,24人供应清洁饮水,日粮营养需平衡,喂量要适宜。三、每天必须完成喂料、清扫圈舍、刷拭猪体、驱赶运动等日常工作。四、每月对公猪舍高压冲洗消毒一次,每周带猪消毒一次。五、夏天采取降温,冬季采取保暖措施,使舍内温
14、度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5。六、青年公猪配种前,要经过耐心训练,每次时间不要太长,对成功采精的公猪应进行表扬,在一星期内隔天进行一次采精以巩固记忆。七、青年公猪每周采精一次,成年公猪每周采精2-3次为宜。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7一、猪瘟:后备公猪月龄或采精前免疫次,以后每年免疫次,每半年次。二、口蹄疫:后备公猪月龄免疫次,以后每半年次(浓缩灭活苗)。三、乙脑:-月龄免疫次,以后每年、月各免疫次。四、猪细小病毒:-月龄免疫次,每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半年免疫次。五、伪狂犬病:-月龄免疫次,以后每半年免疫次。六、蓝耳病:配种员月免疫次,间隔时间为20天,以后每年免疫次。七、猪链球菌病:采
15、精前月免疫次,间隔时间为15天,以后每年次免疫。八、猪传胸、副嗜血杆菌:-月龄次,以后每年免疫次。九、传染性萎鼻:引进时立即注射,以后每年免疫次。十、衣原体:采精产30天、15天各免疫次,以后每半年免疫次(油佐剂灭活苗)。十一、猪肺疫:采精前免疫次,以后每半年免疫次。猪人工授精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要求整洁、干净、卫生,每周彻底清洁一次;二、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准进入实验室,采精员也不准进入实验室;三、所有仪器设备应在仔细阅读说明书后,由专人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特别是高压蒸气灭菌器,超声波洗净器,双蒸水器使用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四、各种电器设备应按其要求选择适应插座,除冰箱、
16、精液保存箱、恒温培养箱等外,一般电器要求人走断电,干燥箱无人时设定温度不应高于100;五、物品、器皿的清洗、消毒方法:所有器皿应以洗洁精或洗衣粉清洗干净,再以蒸馏水漂洗,60干燥(玻璃用品干燥温度可高于100)后,以锡纸包扎器皿开口,玻璃器皿1801小时进行干热灭菌,非耐热器皿、用具以高压灭菌器121、20分钟湿热灭菌;六、稀释液的配制、精液检查、稀释、分装一定按照人工授精操作规程进行;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显微镜、干燥箱、水浴锅、17精夜保存箱、冰箱、37恒温板、电子天平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显微镜镜头(目镜和物镜),应每2周用二甲苯浸泡一次,保持清洁;八
17、、采精室与实验室之间的传递口的两侧窗只有在传递物品时才能按先后顺序开启使用。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8一、发生传染性较强的动物疫病时,采取对染疫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办法。二、在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进行全场消毒并进行紧急免疫接种。三、诊疗疾病时采取首轮常规药治疗避免产生抗药性。四、严把兽药采购关、验收关、建立完整的用药档案。五、严禁使用人用药、禁用药及其他对动物及人有害的药物治疗畜禽疾病,严禁非常规使用兽药。六、严格遵守休药规定,并按疗症用药。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9一、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二、周转区、周转畜禽舍、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三、生产区
18、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次,保持有效浓度。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消毒。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两侧5米内范围每周至少消毒2次。七、各畜禽舍门口消毒池、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八、人员消毒:进入场区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10一、口啼疫育肥猪:28-35日龄初免,隔一个月加强免疫,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种猪:种公猪每年免疫2-3次。种母猪空怀期和怀孕前期免疫,每年2-3次。二、猪瘟育肥猪:20日龄初免,60日龄加强免疫。种猪:20日龄初
19、免,60日龄加强免疫,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育肥猪:35日龄首免,1月后加强免疫母猪配种前免疫,每年2次。公猪每年接种2次。四、其它免疫病种育肥猪:丹、肺二联苗、伪狂犬病苗、猪副寒苗、链球菌苗。种公母猪:前述可加细小病毒苗、乙脑苗。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11一、防疫管理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
20、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二、卫生消毒制度: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4、生产区
21、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三、免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