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管理。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4安全色4.管理职责4.1安全部负责公司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项目部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并实施检查和管理。4.2 公司其他部门和项目部按照要求,配合配置本部门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负
2、责范围内实施管理。5.内容及要求5.1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5.1.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5.1.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等四种颜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5.1.3安全标志的分类1)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
3、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5.2安全标志的采购5.2.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大小、不同的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编制各阶段安全标志布置图,并以此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标志。 5.2.2项目部安全处编制安全标志使用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5.2.3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采购的安全标志标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要求。5.3安全
4、标志牌的一般规定 5.3.1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出入通道口和沿线交叉口应设置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其使用按照现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规定执行。5.3.2标牌用于工程驻地、施工现场明示相关信息,重要包括工程概况牌、质量安全目标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风险源告知牌、施工现场布置图等。5.3.3标志要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边缘和尖角应适当倒棱,呈圆滑状,带有毛边处应打磨光滑。5.3.4标志设置的位置应合理、醒目,能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主要机具、设备及施工工序操
5、作规程牌应设置在操作室或操作区域。5.3.5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5.3.6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安全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5.3.7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排列,并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注意到内容有充足的时间。5.3.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
6、牢固地联接在一起,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5.3.9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对于那些显示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和干扰。5.4安全标志的使用5.4.1公司应在项目部驻地、工区驻地、隧道洞口、大型桥梁、互通立交、预制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等作业区域设置工程概况牌、资料安全目标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风险源告知牌和施工现场布置图等。5.4.2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
7、,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5.4.3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生活的场所和有关的实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牌配备数量和种类应符合要求。5.4.4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应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5.4.5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配件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5.4.6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4.7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 、 “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
8、牌。 5.4.8在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5.4.9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 、“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5.4.10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4.11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5.4.12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 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
9、禁止入内”等标志牌。5.4.1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5.4.14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 “当心触电” 、“有电危险”等标志牌。 5.4.15龙门吊吊具、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标志牌。 5.4.13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5.4.16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 “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5.4.
10、17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 楼梯口、 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 “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5.4.18在出入通口、基坑边沿等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有充足的照明。5.4.19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防护罩、防护栏或防护挡板。5.4.20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5.4.2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特种设备、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识和警示标志。 5.5 安全标志牌的检查及管理 5.5.1安全部及项目部要定期检查标志的状态,保持清洁醒目、完整无损。如发现有破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5.5.2应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牌要及时准确地增补、删减或变动,实施动态管理。5.5.3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安全部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5.5.4要经常教育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规进行处罚。 6 附录6.1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台账6.2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检查记录6.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含消防标志)平面布置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