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培训班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培训班20142014年年4 4月月2525日日主要内容:一、危险化学品法规体系一、危险化学品法规体系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规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标准章和标准 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六、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和六、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和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监管现状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监管现状
2、化学品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后果 火灾火灾 爆炸爆炸 中毒中毒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具有重要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义。一、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一、危险
3、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体系的框架与层次体系的框架与层次 国家根本法国家根本法-宪法宪法 国家基本法国家基本法-刑法刑法 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和专门性法律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和专门性法律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劳动法 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 其它有关安全健康的法律其它有关安全健康的法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其它安全法律其它安全法律宪宪法法国务院颁布的条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令等行政法规例、令等行政法规行业、部门、地方行业、部门、地方行政规章
4、和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技术法规、标准技术法规、标准管理法规、标准管理法规、标准法律法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品鉴别、分类危险品鉴别、分类登记登记国际国际170170化学品公约化学品公约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危险性公开危险性公开安全标签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作业人员培训对作业人员培训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与危害控制与危害控制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法法 规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鉴别与分类鉴别与分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登登 记记化学品事
5、故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法规、规章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人大人大2002年年6月月29日通过审议日通过审议 2002年年11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国务院令2002第第344号号 2002年年3月月15日起实施日起实施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591号号 2011年年12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国务院令 第第493号号 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45号
6、(号(2005)2005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化学品方面的相关法规、标准国家危险化学品方面的相关法规、标准5 5、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170号公约号公约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动部、化劳动部、化工部工部 19961996年年1212月月2626日颁布日颁布6 6、5353号令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原经贸委经贸委3535号令)号令)5555号令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经贸委(原经贸委3636号令)号令)7 7、4545号令号令危险化学
7、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法(原安监总局令第原安监总局令第8 8号)号)8 8、4141号令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原(原1010号令)号令)(二)主要标准(二)主要标准1、危险化学品鉴别和分类的国标、危险化学品鉴别和分类的国标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化学品分类及危险性公示化学品分类及危险性公示 通则通则GB13690-20092、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XG1-2007 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
8、品名录(2002年版)年版)剧毒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年版)危险货物命名原则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GB/T 7694-2008 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国标、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国标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2463-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 (GB/T15089-2008)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4、“一书一签一书一签”的国标的国标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内容
9、和项目顺序 GB/T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5 5、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国标、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国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通则常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通则GB15603-95GB15603-95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GB18265-2000)6 6、重大危险源的国标、重大危险源的国标 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GB18218-20097 7、有毒化学品的国标、有毒化学品的国标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
10、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GBZ 230-2010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剧毒物品分级、分类及品名编号GA57-93GA57-93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第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 1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11、管理;2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 3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 涉及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有涉及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监督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产过程、安全生产监督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处理。1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
12、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条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2)(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3)(3)对危险物品对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要求生产单位的要求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产管理人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管部门对其安全
13、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后方可任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条件论证和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依照有关法律、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验收验收。(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
14、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安全使用证全使用证或者或者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第三十条十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三十四条)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15、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
16、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及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17、存单位应当配备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六十九条)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六十九条)总的来说,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就是在就是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安全培训、安全评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和国家标准价和国家标准几个方面的管理。几个方面的管理。2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1)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知情权:即有权了解知道其作业场所和工作知情权:即有权了解知道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18、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批评、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告。(1)(1)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情况时,有权停止
19、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后撤离作业场所。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2)(2)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自觉遵章守纪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自觉遵章守纪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纵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操纵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即要求掌
20、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即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险情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险情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有及时报告的义务。因素有及时报告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五十二号2002年颁布,年颁布,2011年修改,年修改,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开始施行。共分开始施行。共分7章章90条。条。(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 该法的该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
21、控制和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法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该法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建立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合治理。(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 1、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职业病病,是指企
22、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范围以职业病范围以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为为准。准。2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业病的前期预防前期预防规定规定(1)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境和条件。职业病防治责任
23、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治工作全面负责。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第十五条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第十五条要求);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第十六条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第十六条要求);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3 3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1)(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
24、治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
25、)(2)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 职业病危害公告和警示(第二十五条、职业病危害公告和警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隐瞒或者欺骗。(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4职业病患者享受待遇职业病患者享受待遇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
26、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遇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将。用人单位应当将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调离岗位,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岗位津贴。应当给予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时,应当对从事接触
27、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业病病人。5 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的罚款。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
28、成重大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第591号号)于于2011年年2月月16日由国务院第
29、日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通过,自2011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是继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的第二次修订年修订之后的第二次修订一、条例修改背景 1 1、机构改革、机构改革 20032003年、年、2008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如生了变化,如“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已将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已将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属于新成立的部门等。
30、、工业和信息化部属于新成立的部门等。2 2、某些环节管理薄弱、某些环节管理薄弱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较为突出等。3 3、新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何相互衔接、新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何相互衔接 本条例与本条例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条例、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等法律、法规相衔接。4 4、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如何逐步接轨、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如何逐步接轨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GHS)、欧、欧盟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欧盟(简称欧盟REACHREACH法规)相继实施,对中国影响较法规)相继实施,对中国影响较大。大。5、对有
32、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确 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等。完全适应等。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理。二、新二、新条例条例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 新新条例条例由由7474条增加
33、到条增加到102102条,变化较大,重条,变化较大,重要的改动有要的改动有6 6处。处。1 1、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 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第三条)是(第三条)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GHS)的定义。的定义。2 2、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但使用危险化学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但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34、用许可证。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3、取消了禁止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制度、取消了禁止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的内河运输实行有条件的放开。对剧毒化学品的内河运输实行有条件的放开。4、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的相关规、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的相关规定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环境危险性、毒理加了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环境危险性、毒理特性的鉴定。特性的鉴定。5、适当下放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适当下放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限 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检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检
35、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检部门。安检部门。6 6、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 如如条例条例修订规定:修订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正的,处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100万元以上的罚款;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6、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大调整的重大调整 1 1 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定义 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第三条)原定义(第三条)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第三条)是是GHSGHS的定义。的定义。【原定义(第三条)原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
37、名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品名表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并公布。【现定义(第三条)现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
38、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信息产业、公安、环境保护、门会同国务院工业信息产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2 2 新的条例体现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新的条例体现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变化(第六条)变化(第六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1)、把现行条例中提到的)、把现行
39、条例中提到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统一改为统一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把现行条例关于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把现行条例关于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规定定点的规定,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品生产许可证。
40、(3 3)、明确规定国务院)、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制
41、,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3 3、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1)、现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现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生产、储存的安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比较充分,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得比较充分,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原则。实际情况表明,使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原则。实际情况表明,使用危险化学品特
42、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其危险程度不亚于生产危险化学品,这方面的事其危险程度不亚于生产危险化学品,这方面的事故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为从源故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为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这头上进一步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这次修改中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次修改中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2)(2)、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需要取得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条例把危险化
43、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定为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证,由于各类化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证,由于各类化工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很难在条例中作出规定,工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很难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条例授权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条例授权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量标准。使用量标准。(3)(3)、考虑到、考虑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企业有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这,这些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取
44、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些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避免重复发证增加企业负生产许可证,为避免重复发证增加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担,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业的化工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许可证。4、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 现行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制度现行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比较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和措施比较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这次修改时根据实际情品经营安全管理,这次修改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将危险化学品况,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仓储
45、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化学品经营的范畴(第三十三条),填补(第三十三条),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取得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还要继续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还要继续实行。所不同的是,这次修改所不同的是,这次修改下放了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了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第三十五条),这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第三十五条),这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很多,都集中到省级或者市级政府部门办业数量很多,都集中到省级或者市级政府部门办证,有关部门负担重,企业办事也不方便,而且证,有关部门负担重
46、,企业办事也不方便,而且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也已经健全,能够承担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置上也已经健全,能够承担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责任。可证颁发管理的责任。5 5、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能不能在运输始能不能在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办证时限发地公安机关办理,办证时限有没有明确限定?有没有明确限定?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托运人只能到运输目的地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托运人只能到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
47、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这次修改条例时明确规定,运输通行证。这次修改条例时明确规定,托运人托运人也可以向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也可以向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针对。针对一些运输企业提出的办证没有时限要求,条例明一些运输企业提出的办证没有时限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审批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审批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天天。(第五十条)。(第五十条)7 7、加强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管理 根据各方面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条例建立了一个机制来确条例建立了一个机制来确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就是由国务,就是由
48、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毒性作用机理等进行严格的风学品的危险特性、毒性作用机理等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确属在水中性能相对稳定无较大危害,险评估,对确属在水中性能相对稳定无较大危害,或者与水反应后的生成物不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或者与水反应后的生成物不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在严格采取确保运输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危害的,在严格采取确保运输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对其他绝大多数剧毒化可以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对其他绝大多数剧毒化学品,以及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但对水环境危害较学品,以及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但对水环境危害较
49、大的危险化学品,则严格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大的危险化学品,则严格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在适当放宽内河非封闭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同在适当放宽内河非封闭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同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必须跟上,以确保内河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必须跟上,以确保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为此,条例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为此,条例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的资质条件,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条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
50、理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内河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十四条至六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至六十二条)严禁违法运输严禁违法运输7 7、增加的制度和内容、增加的制度和内容1 1)、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第十二条)、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第十二条)2 2)、危化品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十四条,向安全监督)、危化品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十四条,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原来向质检部门申请)管理部门申请,原来向质检部门申请)3 3)、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第一百条)、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