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责的部门。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况。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要求追究有关人
2、员的责任。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追究刑事责任。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款。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处15日以下拘留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问&答感谢大家的聆听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