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乡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及时掌控地质灾害情况,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汛前排查时间为每年的3-4月份,5-9月份执行汛中巡查,汛期结束后进行全辖区内的隐患点复查。二、各村(居)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实行定期巡查。汛期每月巡查二次,非汛期每月巡查一次,遇到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及时落实人员到点巡查,巡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已发现的隐患点。三、巡查人对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台账。严格执行“三查”:即开展好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加强已设警示牌管理,以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四、加强地质灾害
2、预报预警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针对降雨情况,尤其是暴雨情况,积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预防工作。五、对巡查中发现新的地址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并纳入监测范围,认真分析、准确掌握灾害体变化趋势,并按有关要求明确监测、预防责任,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防灾、避灾方案。六、巡查中发现险情,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七、加强指导地质灾害危险区农民建房选址管理,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或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侵袭的选址,决不予以通过。协助有关专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农民建房地点的评估工作。八、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好村级监测员,加强监测员的培训和业务工作指导。确保巡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及完整的记录。明确人员疏散信号、路线及转移地方。九、在年初全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基础上,及时做好X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修订和X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构建群策群防体系。十一、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