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师德师风建设抓师德师风建设做做“四有四有”好老师好老师.教师、师德、师风解读教师、师德、师风解读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及根源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及根源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目录学高为师学高为师 德高为范德高为范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教师、师德、师风解读教师、师德、师风解读教教 师师传道、授传道、授业、解惑业、解惑者者师师 德德教师的教师的职业道职业道德德师师 风风教师的教师的行为作行为作风风一、教师、师德、师风解读师师传传 道道授授 业业解解 惑惑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
2、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第二部分第二部分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及根源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及根源(一)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现象(一)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现象1.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3、的;4.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弊的;5.5.体罚学生的;体罚学生的;(一)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现象(一)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现象6.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7.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8.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9.9.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开展或者组织
4、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10.10.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二)师德师风建设缺失的原因分析(二)师德师风建设缺失的原因分析1.1.社会因素:随着知识的价值不断被社会强调与认同,教师的劳动成果社会因素:随着知识的价值不断被社会强调与认同,教师的劳动成果作为一种特有的作为一种特有的“商品价值商品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心理感应。当前,中小学得到越来越多的心理感应。当前,中小学教师
5、开始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如果缺乏相关机制教师开始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如果缺乏相关机制的制约,一些教师容易过分追求功利,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制约,一些教师容易过分追求功利,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而倾向选择个人利益,导致职业行为出现偏离。同时,随着时而倾向选择个人利益,导致职业行为出现偏离。同时,随着“互联网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媒体等媒介的不断介入,部分负面事件传播效应巨时代的到来,新媒体等媒介的不断介入,部分负面事件传播效应巨大,对教育的高尚地位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教师因为社会声望受到大,对教育的高尚地位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教师因
6、为社会声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容易对工作产生倦怠感。一定程度的削弱,容易对工作产生倦怠感。(二)师德师风建设缺失的原因分析(二)师德师风建设缺失的原因分析2.2.学校因素:一些中小学校,师德师风机制不健全,对上级的政策、法学校因素:一些中小学校,师德师风机制不健全,对上级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中小学只重视学生成绩的提高,忽视了对规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中小学只重视学生成绩的提高,忽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师德师风教育也仅仅局限于空洞、理论性的说教,缺学生的道德教育,师德师风教育也仅仅局限于空洞、理论性的说教,缺乏实际可行的措施。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校,师德教育体制还不完善,乏实际可
7、行的措施。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校,师德教育体制还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尚不明确,师德考核评估系统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尚不明确,师德考核评估系统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和监督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和监督激励机制尚不健全。(二)师德师风建设缺失的原因分析(二)师德师风建设缺失的原因分析3.3.教师因素:一方面,在传统教育体制下,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变成了一教师因素:一方面,在传统教育体制下,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具有严格等级次序的人身依附关系。传统的教学观念是学生要以教师种具有严格等级次序的人身依附关系。传统的教学观念是学生要以教师作为绝对的权威,任何对
8、教师的冒犯和不尊敬行为,都被视为对师道尊作为绝对的权威,任何对教师的冒犯和不尊敬行为,都被视为对师道尊严的挑衅,必将受到一定惩罚。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经严的挑衅,必将受到一定惩罚。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和西方文化也或多或少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在新旧观念转换阶段,济和西方文化也或多或少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在新旧观念转换阶段,部分教师的价值取向变得紊乱,丧失了原来以服务学生为目的的价值观。部分教师的价值取向变得紊乱,丧失了原来以服务学生为目的的价值观。再者,教师行业与其他行业工资水平的差异,生活压力的加重,也会对再者,教师行业与其他行业工资水平的差异,生活压力的加重,也会
9、对教师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导致出现一些师德问题。教师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导致出现一些师德问题。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针、政策的言行。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
10、,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
11、、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
12、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
13、人的能力水平。(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共 五五 章章 19 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章第二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第三章第三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适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适用第四章第四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依据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规,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本省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培训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等职业学校以及本省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培训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机构的教师,
15、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第三条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本实施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 6个月,记过期限为个月,记过期限为12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24个月。个月。第二章第二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第四条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
16、重的,给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
17、特殊原因,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因,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四)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五)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五)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
18、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第二章第二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七)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和学校其他教师等工作人员,经劝诫仍态度恶劣,(七)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和学校其他教师等工作人员,经劝诫仍态度恶劣,影响教育形象和校园和谐的;影响教育形象和校园和谐的;(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九)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
19、刊等谋取利(九)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的益,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的;(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家教生源的;偿补课的,或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家教生源的;(十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聘、教研科研过程(十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招生、考试、考核评
20、价、职务评聘、教研科研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十二)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第二章第二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第五条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中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涉嫌犯罪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吸食、注射毒品的;或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为(一)吸食、注射毒品的;或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
21、食、注射毒品的;或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器具或者其他便利的;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器具或者其他便利的;(二)连续旷工超过(二)连续旷工超过1515个工作日,或者个工作日,或者1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30个工作日的;个工作日的;(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第三章第三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适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适用第六条第六条 教师有第四、五条所列举的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有第四、五条所列举的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
22、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
23、进行处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实行(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一票否决决”,不得评优,并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除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评优,并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除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章第三章 违
24、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适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适用(三)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三)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四)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及以上岗(四)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及以上岗位等级
25、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以上等次。第三章第三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适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适用(五)受到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撤销相关职务等级,自处分(五)受到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撤销相关职务等级,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低于一个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和降低一个及以上岗位
26、等级聘决定生效之日起按低于一个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和降低一个及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同时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用,同时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果是低聘人员,则按降低一个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在受格及以上等次。如果是低聘人员,则按降低一个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六)受到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单位的(六)受到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27、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人事关系。(七)中小学教师同时有两种及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七)中小学教师同时有两种及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中小学教师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中小学教师在受
28、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48个月。个月。第四章第四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第八条第八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
29、备。第九条第九条 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屡教不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并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者干扰调查,以及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应当从重处理。改的,拒绝或者干扰调查,以及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应当从重处理。第十条第十条 对教师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对教师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或者主管部门决定。其中,(一)警告和记过
30、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或者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学校决定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由学校决定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第四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的,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三)开除处分的,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
31、校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四)教师兼任行政职务或党内职务,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按干部(四)教师兼任行政职务或党内职务,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涉及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涉及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教师的调查处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照以下程序办理:对教师的调查处理,按照
32、人事管理权限,依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提议,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一)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提议,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第四章第四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二)将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二)将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教师提出的事实、理由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教师提出的
33、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对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处分的,教师要求听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对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处分的,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听证;证的,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听证;(三)按照处分决定权限,给予处分、免于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三)按照处分决定权限,给予处分、免于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四)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四)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五)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教师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五)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教师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34、;处分决定书在送达教师本人和有关部门时,应实行送达制度;处分决定书在送达教师本人和有关部门时,应实行送达制度;(六)将处分决定存入教师档案;(六)将处分决定存入教师档案;(七)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七)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四章第四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可以,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
35、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教育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管部门或者同级教育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36、教师不因提出复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教师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四章第四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原则、权限和程序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学校及主管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学校及主管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教师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
37、限,教师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或者学校主管部门暂停其职责,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由所在学校或者学校主管部门暂停其职责,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处分的解除按照处分的解除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第二条所称教育机构中的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对第二条所称教育机构中的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县级以
38、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厅备案。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部分第四部分学高为师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德高为范师德师风师德师风“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四五六”一个忠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个忠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两个服从:服从大局、服从领导两个服从:服从大局、服从领导 三个热爱: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热爱学生三个热爱: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热爱学生 四个关系:家务与工作的关系、份内工作与份外工作四个关系:家务与工作的关系、份内工作与份外工作的关系、吃亏与便宜的关系、提出意见
39、与尊重人格的的关系、吃亏与便宜的关系、提出意见与尊重人格的关系关系 五个自觉:自觉学习、自觉守纪、自觉清廉、自觉共五个自觉:自觉学习、自觉守纪、自觉清廉、自觉共事、自觉创新事、自觉创新师德师风师德师风“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四五六”六六 个个 意意 识识 师表为范师表为范师表意识师表意识 德育为首德育为首育人意识育人意识 容人为怀容人为怀胸襟意识胸襟意识 教学为主教学为主课堂意识课堂意识 质量为上质量为上质量意识质量意识自省为本自省为本自省意识自省意识 师德师风师德师风“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四五六”结结语语老师,您听我说老师,您听我说 文文/中国台湾中国台湾 朱秉新朱秉新亲爱的老师:知道今年您要教我
40、,我好高兴。在这一年的开始,我想向您吐露我的心声,让您了解我的需要。希望这一年内,我能好好接受您的教导,同时也让我从内心钦佩您敬爱您。1老师,我希望您常是一个有感情的人,而不仅是一架教书机器。2老师,请您不仅仅教书,更要教我们学生。3老师,请您把我当一个人看待,而不仅是您记分簿上的一个号码。4老师,请您不要单看我成绩,更要看我所做的努力。5老师,请您经常给我一点鼓励,不要让您的要求,超过了我的能力。6老师,不要勉强把我求学当作人生的最大乐趣;至少对我,学习不一定是乐趣。老师,您听我说老师,您听我说 文文/中国台湾中国台湾 朱秉新朱秉新7老师,不要期待我最喜欢您教的课;至少对我,别的课可能更加有趣。8老师,请辅助我学习自己思考、自己判断,而不仅仅是背诵答案。9老师,请您耐心地听听我所提出的问题。但只有您肯听我,我才能向您学习去听别人的意见。10、老师,只要您保持公正,请您对我尽量严格,表面上即使我反对严格,但是我知道我需要您严格要求。11、老师,假如我有所失败,尤其在大众面前,不要可怜我,可怜会使我自卑。12、老师,在教室内,不要把另一位同学当作我的表率,我可能因此而恨他,也恨您。感 谢 您 的 下 载感 谢 您 的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