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职业危害和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GB2894-2008设置警示标识
2、。 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标志牌、定置牌、目视化看板规范、整洁,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内需挂牌的设备、场所。 四、术语和定义 公司区域内应按规定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1、禁止标志(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3、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 五、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2、部门、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六、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设置原则: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4、公司区域及生产场所按规定全方位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 (
4、二)设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的要求。 2、标识牌包括:各类安全标志牌、物品摆放定置牌、目视化看板等。 (三)安全标志牌的采购: 由部门、车间提出需求申请,上报安全部门汇总,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定点购买。 (四)标志牌的悬挂要求: (1)现场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应的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标志。 (2)正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开关,均应挂“当心机械伤人、禁止伸入、禁止触摸”“送电运行,严禁拉闸”等标示牌;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
5、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5)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6、。 (6)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7)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标志。 (8)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9)在易造成触电伤害、绞伤、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危险部位,必须挂“危险区域,禁止逗留”、“当心中毒”、“当心触电”“禁止跨越”、“当心烫伤”等相应安全标志牌。 (10)在禁止进行起重作业、超负荷承重的地下电缆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显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在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破土断路挖坑井的围栏、警示灯。 (1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
7、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安全周知卡、禁止标志、警告机动车装阻火器、消除人体静电等标志、厂内了望支高点设置风向标。 (12)新项目、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 (13)各种原料、备品备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摆放都要有相应的定置牌,标注物品名称、数量、责任人,定置牌要设置在明显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对公司内临肘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部门配备。工程承包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一购置。 3、设置安全标志牌时须进行确认,严禁错挂。 4、部门、车间要对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坏,确保各类标识牌整洁醒目。 5、标志牌出现错挂、错摘、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整改,并纳入当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各级安全员应建好标志牌管理台帐档案。 六、本制度自201X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完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