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管理, 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 3 术语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4 引用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4.3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5 职责 5.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5.2 部门 5.2.1 负责员工职业健康日常管理
2、工作; 5.2.2 负责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 5.2.3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 5.2.3 负责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 5.3 人力资源部和生产部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 检查及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 5.4 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5.5 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收集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需求信息,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有关职业健康的合理建议。6 管理流程 6.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的方 针, 实行“公司监督、 部门负责、 分级
3、管理、 定期考核” 的管理体制。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6.2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6.2.1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6.2.2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6.2.3 设置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6.2.4 职业危害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2.5 依法对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3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 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4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6.4.1 部按物理性、 化学性、 心理生理性
4、、 环境性等职业危害因素, 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确定直接接触有害因素的岗位、 确定健康检查员工的名单、确定每位员工接触的有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并定期进行更新。 6.4.2 定期请获取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6.4.3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粉尘、 噪声、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检测, 现有装置、 生产设施更新、 改造、 检修的检测、 事故性 检测、 新建、 改建、 扩建及技术引进、 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 的检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5、 6.4.4 在公司进行新、 改、 扩建项目时,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 工艺、材料。 6.4.5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 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 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6.4.6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 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卫生验收手续, 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必须整改直至达标, 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具体执行建设项目“三 同时” 管理制度。 6.4.7 发
6、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及时报告地方和相关部门, 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护和调查工作。 6.4.8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 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 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程序 执行。 6.5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5.1 工程部与已进、 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 6.5.2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工程部、 生产
7、部应向员 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并签订职业 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6.5.3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5.4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 标识 的要求, 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说明应当载明产生 职业病危害危害的种类、 检测结果、 标准、 等级等内容, 具体按照安全警示标 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执行。 6.5.5 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的
8、实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指导。 6.5.6 工程部、 生产部每年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 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6.6 职业健康申报 6.6.1 生产部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组织对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 每年及时、 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 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 6.6.2 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1)公司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9、;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6.7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6.7.1 生产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了解运行状况, 检测 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6.7.2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日常保养由各使用部门负责。 6.7.3 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 使用部门暂时处理不了时, 应报告生产部, 并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7.4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 设置报警装置, 配置急救用品、 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6.7.5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10、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6.8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6.8.1 为防止职业危害, 工程部按照不同工种、 劳动环境和条件, 定期发给员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防护用品,具体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8.2 工程部和生产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 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 岗中、 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同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 工本人。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6.8.3 相关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由相关方承包人负责。 相关方
11、与公 司签定的承包合同同时应明确其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以合同条款明确),出具其 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公司(公司、车间、仓厍) 所有参与生产活动的职工。 3 职责 3.1 单位负责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的资金。 3.2 生产部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 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 品的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 编制年度预算和审批计划, 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情况。 3.3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费用的审核。 4 内容 4.1 劳动防护用品
12、的采购 4.1.1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 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 不 得擅自改变标准。 4.1.2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须有生产许可证) 的采购, 必须持有该物品的生 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安全鉴定证的复印件。 4.1.3 国外引进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1.4 采购人员要把好质量关,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 4.2 劳防用品的验收 4.2.1 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识。 4.2.2 特种劳防用品的产品包装或产品上、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合格证 上,应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按规定产品经批量抽查检验合格后, 粘贴安全鉴定证。 4
13、.2.3 产品标识应有产品名称、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并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4.2.4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2.5 产品验收由人事行政部和工程部共同完成,验收合格后入库。 4.3 劳防用品的保管 4.3.1 必须存放在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 4.3.2 库存物资做到帐、 卡、 物一致, 按照类别、 规格堆放整齐, 库房保持 清洁、干燥,做好防锈、尘、霉、潮、腐工作。 4.3.3 个人领用的劳防用品应妥善保管。 4.3.4 部门集体领用的劳防用品应定点存放, 制定专人负责, 定期进行检查。 4.4 劳动防护用品
14、的发放 4.4.1 工程部根据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 制定职工劳防用品发放标准, 列出全公司工种劳防用品品种名称、 规格、 数量, 使用年限等内容的表格, 报公司 分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各部门按规定贯彻执行, 不准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 放标准。 4.4.2 新进公司的正式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 并考试合格后, 方可办 理劳防用品领用手续。 4.4.3 领用的防护用品, 凡属个人使用的, 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 根 据规定使用周期, 照原价百分比计算赔偿补发新的劳防用品。 凡发给部门(车间) 、 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指定专人管理。 如有丢失, 要查清责任, 折价赔偿。 属于借
15、用的,应按时交还。 4.4.4 劳防用品发放部门应建立卡片管理制度, 职工在公司内调动, 劳防用品领用卡应随人事关系一并转给调入部门。 临时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申领须经过本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5 对长病假、 长期脱离原生产岗位职工的劳防用品停发, 或延长使用年限。 4.4.6 凡调离本公司职工, 一律归还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或折价处理。 公司内部调动, 凭调工通知单, 劳防用品发放部门应根据新分配工种进行调整该人员劳防用品享用标准。4.4.7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4.4.8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 应按其主要作业 的工种和劳动
16、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 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 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4.5 劳防用品的使用 4.5.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 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 科学 合理地进行选型。 4.5.2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 功能、 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4.5.3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 确认完好、 可靠、 有效, 严防误用, 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禁止违章使 用或擅自代用。4.8 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
17、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9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 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 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 离开企业时, 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 复印件无偿 提供给员工。 4.10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1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4.2 制度评定,达标评定程序 4.2.1 各部门应每年对本单位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岗位标准及达标情况进行 评审, 确保岗位达标管理制度和岗位标准持续符合安全生产的实际要求, 评审记 录、整改记录应存档保存。 4.2.2 各部门应根据评审结果、 岗位变化、 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及时修订岗位标准和管理制度, 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以文件发布, 文件发放记录存档保存。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