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单位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3 职责 3.1 生产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吊装作业证的审批和现场安全工作。 3.2 部门(车间) 为起重吊装作业申请部门,并落实吊装作业的具体工作。 4. 内容: 4.1 应按照国家规定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 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 起重工) 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
2、挥和操作。 4.3 吊装作业在起吊五吨以上物件,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经生产部审批,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根据 AQ30212008 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4.4 大型吊装作业前, 应预先划定警戒区, 设置安全标志, 非施工人员禁止 入内。 4.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4.6 吊装作业中,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3、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夜间现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4.7 吊装现场, 作业人员登高 2 米以上必须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 并办理登高作业手续。 4.8 进行吊装作业时, 应确定一人指挥, 但在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 现场人 员都可以发出停止作业信号和避让信号。4.9 起重设备、机器、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要有足 4. 够安全距离。 4.10 利用房架、地面建筑物、架柱等进行吊装作业时,要充分了解物体承 受负荷的情况, 并经生产部等有关部门审查核算后方可进行, 严禁在易燃、 有毒 介质的管道、设备、容器、电线杆、危险公司房、轨道等物上栓吊绳或揽风绳。 4.
4、11 正式起吊前,必须经过试吊,离地面 15-50 厘米停止上升,进行全面 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任何人员禁止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4.12 各种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要保证灵敏可靠,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 “十个不准吊” 即: 4.12.1 斜吊不准吊; 4.12.2 超载不准吊; 4.12.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4.12.4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4.12.5 棱刃吊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 4.12.6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4.12.7 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构件不准吊; 4.12.8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4.12.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 4.12.10
5、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4.13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13.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4.13.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确认。 4.13.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 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13.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13.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