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工的身体健康, 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等管理要求。 3 职责 3.1 生产部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3.2 生产部对临时用电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 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 设计、 安装、 验收等标准规范, 实行作业许可, 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 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
2、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4.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4.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4.1.4 潮湿区域、 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4.1.5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 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1.6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 变更用电地点、 用途, 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4.1.7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
3、求。4.1.8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4.2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含 5 台) 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上(含 50kW) 的, 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 变电所或配电室、 配电装置、 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 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4、和电气防火措施。 4.3 架空和地面走线 4.3.1 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严禁架设在树木、 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 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4.3. 2 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 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 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需要横跨道路
5、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 应加设防护套管, 套管应固 定; 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 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 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 4.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 振动、 腐蚀、 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4.4.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 500V 的绝缘导线。 4.4.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所有 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 接地电阻值应满足 JGJ46 的要求,
6、接地线和接零 线应分开设置。 4.4.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 应大于下级) 。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 紧急情况除外) 。 4.4.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4.4.5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 箱应设有安全锁具, 有防雨、 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 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 设备 15m 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4.4.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 Q/SY 12442009 下底与
7、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0.6m,小于 1.5m。 4.4.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 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4.4.8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 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4.4.9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 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 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4.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4.5.1 移动工具、 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 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使用同一开关。 4.5.2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
8、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 2M ,加强绝缘不得小于 7M 。 4.5.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 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4.5.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 齐全; 在一般作业场所, 应使用 类工具; 若使用 I 类工具时, 应装设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 应使用 类 或 III 类工具; 在狭窄场所, 如
9、锅炉、 金属管道内, 应使用 III 类工具。 若使用 类工 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的漏电保护电器; III 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 、 III 类工 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4.5.5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 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在特别潮湿 场所、导电良好
10、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4.6 标签、标识 4.6.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 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4.6.2 所有开关箱、 配电箱(配电盘) 应有安全标识, 在安装区域内, 应在其 前方 1m 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4.7 临时用电许可证 4.7.1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 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 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4.7.2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
11、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 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 应根据作业性质、 作业风险、 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用电时间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7.3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 生产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4.8 安全职责 4.8.1 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
12、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8.2 作业批准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8.3 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 地点、 时间、 要求,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 应告知作业负责人, 并迅速撤离现场。 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4.8.4 电气专业人员: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 可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5.1 审核 公司应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5.2 偏离公司在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