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三、机构与职责3.1 安全运营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3.2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3 部门责任者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3.4 安全运营部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3.4 安全运营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四、各类事故的界定4
2、.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
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2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4.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4.5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
4、、蒸汽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4.6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4.7 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4.8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4.9 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4.10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4.11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
5、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4.12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4.13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4.14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公司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五、事故管理的分工5.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责任者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5.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运营部负责。5.3 质量事故由安全运营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安全运营部与工程部门负责管
6、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运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5.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六、事故报告程序6.1 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类重大事故报告6.1.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并快速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6.1.2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3 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运营部负责快速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属于4.1项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非死亡但属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6.1.4 应对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6.1.5 事故处置后,公司安全运营部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向政府部门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2 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6.2.1对发生的事故,如:火灾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在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同时立即向部门
8、责任者及公司领导和关联部门报告,6.2.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6.2.3 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事故调查,作成事故调查报告,向母公司通报,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6.3 其他类事故报告员工轻伤、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由发生部门于24小时内使用事故回顾记录报公司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者,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报告书。6.4 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6.4.1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事故情节复杂
9、,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公司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6.4.2 对外公司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协助外公司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6.4.3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
10、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6.4.4 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公司责任事故。七、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7.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7.2 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7.3 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本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公司内部实施的非严重火灾、爆炸、死亡、重伤的一般事故抢险,要服
11、从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挥。7.4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八. 事故的调查与书面报告格式8.1 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n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可由事故公司安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水厂负责人、水厂安全员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n 发生重伤事故,则由事故公司所属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其他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公司所属公司安全主管部;n 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事故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n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其他部门成立公司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地
12、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8.1.1事故调查的程序应包括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过程;8.1.2事故调查取证要求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机事故现场图绘制等。8.2 职责、权利8.2.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8.2.2 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8.2.3 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与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运营部备案。8.2.
13、4 类似6.1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公司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关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8.3 防范措施要求8.3.1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8.3.2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8.3.4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8.
14、4 调查报告编写要求8.4.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8.4.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概况、日期、类别、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二)事故经过(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四)事故的预防措施(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九. 事故处理9.1 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9.2 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9.3 调查组
15、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9.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9.3.2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3.3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公司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9.4 由安全运营部负责按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9.5 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运营部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9.6 事故处理后,安全运营部应将事故详情、原
16、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9.7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政府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十. 事故统计与分析10.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运营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10.2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公司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公司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10.3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十一.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11.1 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政府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11.2 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十二.事故回顾12.1 对本公司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12.2 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12.3定期组织对本公司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公司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