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执法检查方式。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不代替专项检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整改复查、集中整治检查。第四条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安负责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区应急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第
2、五条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只针对随机抽查工作,不影响或改变属地监管职责。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应依据企业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执法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通过随机抽查方式从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第六条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布,执法检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每次随机抽查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随机抽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第七条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对照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适用对象等,并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明确后向社会公布。第八条随机抽查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可通过聘请有关专家作为技术支撑。第九条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执法抽查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抽查名单。第十条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工作应当有合理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执法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
4、成,原则上60日内不重复随机抽查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应当根据执法计划和工作实际及时向局领导提出抽查建议。第十一条随机抽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局领导根据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工作实际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建议下达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任务书。(二)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根据任务书依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根据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的特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分别从综合抽查事项和专业抽查事项清单中随机抽取一项或者多项具体的抽查事项,形成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工作确认单,抽查确认人、监督人、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确认。(三)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公
5、正开展执法检查,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准确和真实。对涉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事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四)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内容、现场检查纪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报告交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审核,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加注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局领导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后续处理。对应当依法责令整改的,由随机检查人员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复查验收工作;对涉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由执法大队负责立案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重大隐患,由执法大队按程
6、序提请区安委办挂牌督办;检查中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依法处置;对不属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移送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依据检查报告在审核结束后7日内将需要公示的内容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相关资料由执法大队建档保管。第十二条随机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工作确认单所定抽查事项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抽查事项以外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隐患必须依法处理,并报告局领导。第十三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执法大队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附件:1.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2.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3.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单位名称:市区应急管理局 填报日期:5月19日 序 号姓 名性 别执法科室职 务执法证编号备 注1 局长助理 2 局长助理 3救援指挥中心股 长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股 员 5地震局震防应急股副股长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股 长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8教育训练规划股股 长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副队长 10救援指挥中心副股长 11人事财务股副股长 12救灾物资保障股副股长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股 员 14地震局震防应急股股 长 15地震局震防应急股副股长 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股 员 17安
8、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18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19救灾物资保障股副股长 20专家专 家 2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股 员 22党政办公室股 员 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股 员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25教育训练规划股股 员 市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填报单位(公章):市区应急管理局 年5月10日序号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备注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
9、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
10、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区应急管理局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年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场主体名录库序号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地 址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备 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