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德学校教职工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 推动课程改革,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学校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特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 一、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开合理,按照上级“奖惩 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评议、审批手续,并公之与众。 二、党政工团政府部门和政府下属职能部门颁发的与教职工本职工作 相吻合的个人荣誉称号,我校党政工评出的先进个人称号。个人荣誉 称号是针对个人的、学校同意推荐上报的,有证书的,评选出来的。 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责综合评定,由群众评议推荐, 处、室、学年组申报,学校支委会审批。 三、给予教职工
2、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 根据事情的隐密程度和当事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 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支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报请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 (一) 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二)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和和学校档案。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 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学生
3、,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和参加竞赛获 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6、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作出显著贡献者。 7、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率高、效益好者。 8、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四、奖励说明四、奖励说明 对照上述条件情况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或给予口 头表扬等单项奖励。 1、凡未经学校同意或学校推荐的各种荣誉称号,学校不予奖励。 2、凡已取得荣誉称号,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明 显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取消对其奖励。 3、奖励以年计,由学校各部门上报取得荣誉称号的人名单,年终一次 性发放,荣誉称号晚下发的,在下一年度末补发,但隔年的不补。 4、凡教职工各类等级奖,均不视为荣誉称号,在教职工参加活动奖励 制度中体现。 五、处分说明五、处分说明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处分: 1、利用讲坛,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造成很坏影响者。 2、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4、服务失时不周,态度粗鲁恶劣,给集体利益造成损失者。 九、依照上述情形的情节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 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惩警告、 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