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餐饮部分解读 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赵于坤 一、餐饮服务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
2、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和冷食类食品及和冷食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相同食用农产品相同)等;(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我省有15家,合肥占了5家,如老乡鸡、擀面郎等)(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
3、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我省有21家,合肥有10家,如安徽省青松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蜀王餐饮投资控股集团等)(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回族)、地方特色食品(油炸麻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黄山烧饼、黄山臭桂鱼等)等。餐饮服务分类餐饮服务分类:(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颁发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颁发前)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二类:中型餐馆
4、,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六类: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小摊贩好认定,小微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小摊贩好认定,小微餐饮: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50 m2(含(含5 m2,含,含50 m2)。小作坊标准。)。小作坊标准。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过去下
5、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仍然有效,到期即换)第五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食品: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我国目前食品添加剂种类有2500多种,23类(防腐剂、凝固剂、澎化剂、增稠剂等),美国有25000种,欧盟有1000-1500种。(如何判断是不是食品添加剂?现在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即纯食品添加剂、复合添加剂、调味品里有添加剂成份。按国家生产证许可证编号规则:食品是QS+12位阿拉伯数字;食品添加剂是XK+
6、10位阿拉伯数字。上季度我省抽检1500批次的食品添加剂,检测项目是铝,但很多餐饮单位的食品添加剂,经了解,大多用的是泡打粉,不少存在铝超标现象,有的检测值达1000多,说明要不就是产品不合格,要不就是不按比例添加!食物中毒:(大致分为5种)1、细菌性食物中毒(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葡萄球菌)2、真菌性食物中毒(霉变甘蔗、霉变大米、玉米、小麦等)。3、植物性食物中毒(四季豆、毒蘑菇、发芽马铃薯、新鲜黄花菜、豆浆等)4、动物性食物中毒(河豚鱼、贝类、鱼胆、高组胺鱼、猪肺等)5、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机磷中毒、毒鼠强中毒、亚硝酸盐中毒、铅中毒、甲醇中毒等。2015年,我省发生食物中毒29起,地区分布:其
7、中皖南10起;皖北中东北19起(阜阳、芜湖、马鞍山较多);种类:亚硝酸盐6起(皖北);毒蘑菇中毒2起(皖南、皖西各1起);其中在企业事单位食堂发生了9起(皖南5起,皖北4起)。二、申请与受理二、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工地食堂?)工地食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
8、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不在作为一个业态类型,而是作为备注项目。注意:过去我们很多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都是以餐饮服务公司申办的,以后不许这样办理了。必须以这个单位的主体申请。以前办证的如到期后都要改过来。至于一些单位食堂承包给餐饮服务公司经营,那是他们之间的事,不管他们以协议或合同形式来承包,主体必须是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
9、人(不得以餐饮服务公司早请办证)。全国各省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1、全国有14个省份使用了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操作系统,此系统是国家总局委托甘肃省开发的,其他省市均使用的是过去工商系统的操作软件。2、全国有二十几个省份制定或正在制定省一级的实施细则。(江苏省的细则已下发(比较粗,过度期临时用的),浙江省的已经下发(搞的比较早,受国家总局委托),江西省参照北京市的细则正在制定(感觉地理区位、饮食环境等不适合我们华东地区)。我们认为浙江省的更细。我省的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估计还有一段时间才能出来,中间有一个过程,要征求各市县、餐饮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还要上会研究讨论、到省法制办备案等)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10、: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
11、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培训和考核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可以免于考核。(国家(国家职业资格认可:公共营养师、食品工程师、食品检测师、食品营销师等)职业资格认可:公共营养师、食品工程师、食品检测师、食品营销师等)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从业人员健康管
12、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
13、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以往称示意图)以往称示意图)(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
14、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15、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三、审查与决定三、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
16、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临时从事食品经营的怎么办?现在没有临时许可证之说。以后出台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拟对一些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小餐饮实行服务登记证制度)。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二十一条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特别是不符合规划特别是不符合规划、环保消防要求的、环保消防要求的)申请人、
17、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PPT模版 类别栏与备注栏填写的区别:类别栏:是指什么类型的餐馆,如小餐饮、中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等;备注栏:是指是否含凉菜和裱花蛋糕类。(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这两栏填写的不准确)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冷食类等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县区以上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县区以上监管部门有关人员(2名);签发人:分管领导;有效期:5年(以前是3年)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
18、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第二十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第二十五条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
19、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重点条款解读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重点条款解读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首先要到电信局办理一个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还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内
20、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餐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第二章第二章 许可审查基本要求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六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第七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
21、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的省实施细则中规定要离养殖场,如养鸡场、养猪场等25米以上)。第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第十条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
22、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第十二条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有审查义务。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本章的通用
23、要求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第十五条 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第十六条 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
24、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第四章第四章 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十二条 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第二十三条 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除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至第四节的相应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除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到四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第五、六节的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第二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
2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点,应当设置相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第二十八条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第二十九条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食品处理区应当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第三十条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无
26、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给排水系统。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天花板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材料涂覆或装修。第三十一条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排风和调温装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十二条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
27、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应当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第三十三条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第三十四条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当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冷冻(藏)库设有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第三十五条 更衣场所与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第三十六条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食品
28、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第三十七条各类专间要求:(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二)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三)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第三十八条 专用操作场所要求:专用操作场所要求:(一)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二)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三)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第二节第二节 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三十九条 申
29、请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应当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专间应当符合第三十七条的要求。第三节第三节 糕点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糕点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四十条申请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场所,制作裱花类糕点还应当设立单独的裱花专间,裱花专间应当符合第三十七条的要求。第四节第四节 自制饮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自制饮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四十一条 申请自制饮品制作应设专用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应当符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
30、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注:餐饮企业自制食品只许在本店内销售,不得对外销售!自酿酒:如啤酒、米酒、果酒(杨梅酒、葡萄酒等)等要有检验报告,不得使用压力罐。第五节第五节 中央厨房审查要求中央厨房审查要求 第四十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内设中央厨房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1.中央厨房加工配送配制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食品冷却、包装应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2.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3.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4.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
31、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二)运输设备要求:(二)运输设备要求: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三)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1.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2.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3.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第六节第六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 第四十四条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二)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三)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四)场所地面应采
32、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第四十五条 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配备冷却设备。第四十六条 运输设备要求:运输设备要求:(一)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二)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三)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一)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二)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
33、及留样管理人员。第五章第五章 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第四十八条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二、四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单位食堂备餐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应当符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第五十条单位食堂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第五十一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凉菜制售:2002年卫生部下发过一个文件,规定大学以下的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制作凉菜。现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中规定,大学以下的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制作生食类食
34、品制售。目前,我省仍以卫生部规定的文件为准,不得制售凉菜!其他单位食堂法规没有硬性规定,各地视情决定。同样,也不得制作生食、裱花蛋禚。仓库检查:如餐饮企业的仓库设置在跨区跨市的地区,可委托仓库所在地的监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特殊单位:如部队、监狱、航空、铁路、海运等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应由其单位负责。(如一家拍卖公司拍卖酒,有群众举报是假酒,请我们监管部门查处,按规定拍卖的食品不属于监管部门监管,只适用于拍卖法)(我省的实施细则对餐饮类的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以及检验室都有明确要求)六、法律责任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
35、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第四十六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36、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
37、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违反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第2828条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
38、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我省少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然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国家局和省局正在严肃查处)(二)经营致病性
39、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使用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原料的(条例56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食品中添加药品 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监督管理办法39条);处罚这一块内容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