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专门程序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执法程序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监察执法程序的主要环节受理受理立案立案调查调查处理处理 执行执行结案结案执法程序培训内容举报投诉受理1调查取证2行政处罚与送达3申请强制执行4第一部分举报投诉受理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揭发、反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2、门依法查处的行为。举报人,一般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上网等形式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件的受理、立案等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本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的行为。投诉人,一般必须是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劳动者本人,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投诉人个人信息、被投诉单位信息以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
3、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处。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1)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2)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时间超过2年的(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其时间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不适用举报制度的为举报人保密规则。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受案范围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5、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的查处时效在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A物业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其工作时间、未按实为其缴纳2012年1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费。曾向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过上述问题,但A物业公司否认违法行为,并提供了相应用工材料。最终,市劳动监察支队告知赵某,若有争议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2012年10月12日,赵某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赵某就社会保险费问题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6、,在庭审过程中,A物业公司又承认了未按实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因此,赵某要求市劳动监察支队对A物业公司在监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要求对A物业公司未按规定为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10月17日,赵某又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该市许多物业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和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市物业行业实施检查。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一、本案中,赵某几次反映情况的行为属于举报还是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二、如果你是举报投诉接待人员,如何将举报投诉接待工作做得更好?案例一思考
7、问题思考分析问题一投诉,主要是指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侵犯其本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行为;投诉人应当是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劳动者本人。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揭发、反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行为;举报人一般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思考分析问题一10月12日赵某反映的以下事项:A公司违法延长其工作时间:投诉,受理并立案查处。A公司未按实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投诉,但已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以获取申请调解、仲裁书面证据为宜),应告知赵某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
8、程序办理。要求对A公司在监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从性质上属于举报,但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故不受理。要求对A公司未为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举报,应予受理、进一步调查。思考分析问题一10月17日要求对物业行业进行检查的行为 性质上属于举报 举报人应提供相对明确的被举报用人单位信息(如名称、地址)及举报事项,否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法或难以对该举报进行查处可要求进一步提供具体信息,若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出,则不受理集中检查参考依据等思考分析问题二详细询问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事项;积极引导举报投诉人提供相对完整的举报投诉信息;如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用工概况(人数、考勤制
9、度、工资支付情况、加班情况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及人数、涉及岗位、具体情节等。思考分析问题二对于较为复杂的举报投诉事项,仅根据接待时所获取的信息量不足以判断是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可以先接收或者先立案,经过调查后再决定是否要受理或者是否撤案。特别是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举报投诉事项,仅仅根据接待时所获取的信息量,不足以判断是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是否应当受理,此时可以先接收或者先立案,经过调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或者是否撤案。严格受理程序,避免行政不作为第二部分调查取证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 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揭发、反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便人力
10、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行为。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2名以上监察员共同进行(在调查笔录中注明)监察员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向用人单位说明身份 对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并由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应确保每次调查检查均有相应笔录 监察员应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为举报人保密 调查事项或者被调查对象,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守回避制度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措施 进入劳动场所检查;调查、检查
11、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拍照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依法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按规定委托异地调查取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调查取证措施。关键知识解读 抽样取证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从证据总体中抽取部分作为行政执法证据的一种收集证据的方法。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4月底,市劳动监察支队多次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市某机电制造公司有40多人,经常安
12、排加班,每天工作12小时,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5月9日,监察员小刘、小李对某机电制造公司上门实施监察,该公司厂长赵某在会议室接待了他们。监察员向赵厂长出示了监察证件,明确告知有员工举报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实施检查,要求如实提供资料。赵厂长表示,其对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情况不清楚,人事经理正在外地出差,过两天才能回来。监察员开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公司于5月13日携带相关用工材料到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5月13日,人事经理邱某如约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小李对他进行了询问调查。邱某提供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册,3月份和4月
13、份考勤表,3月份工资表,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证明等材料。从材料上看,公司有员工28人,为26名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2名台港澳人员已办理就业证;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基本不加班。监察员判断该公司不存在举报电话所反映的违法行为,拟作撤销立案处理。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支队负责人审核后不同意撤案,要求监察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小李和小刘经过认真讨论后,电话通知该公司将于5月16日再次实施监察,要求公司准备详细的用工情况记录。5月16日,小李、小刘来到公司,发现此公司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部分员工为外来从业人员,车间里一片忙碌景象。人事经理邱某拿出和上次提供相一
14、致的材料,一再声称公司是守法的。经认真查看材料,监察员认为其涉嫌制作假材料。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监察员要求公司提供原始考勤,但邱某称这就是原始考勤。在监察员一再追问下,邱某声称原始考勤记录由于太过杂乱,所以重新誊写后上交,原始记录早就不见了。监察员决定查看员工的工资收入,要求提供财务明细帐,邱某却称财务人员不在。监察员来到财务室,发现财务室果然大门紧闭,于是将现有材料整理好,约公司三天后再检查。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 为防止公司再次准备假材料,监察员立即布置突击检查。5月17日,监察员带着摄像、录音设备来到公司,兵分两路,一路对车间员工进行询问了解,另一路来到财务室,检查公司工资财务明细帐和日记帐。
15、双管齐下的办法证实了监察员的判断:公司提供了假的工资表和考勤记录。在事实面前,邱某承认为了应付检查而事先制作假资料。因此,市劳动监察支队以行政部门名义责令公司按要求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材料。最终,查实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行为。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本案存在的问题 1、一般不宜直接告知有举报投诉。2、第一次上门仅开出调查询问书,而没有到生产车间等场所进行查看、了解获取第一手材料。3、5月13日,只有小李一人调查询问人事经理。4、当单位提供的材料与举报事宜出现较大差异时,监察员没有抱着“怀疑”的精神进一步查证,就草草认定其不违法。支队负责人不同意撤案建议是正确的
16、。5、在已经怀疑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下,一般不宜再明确告知下次检查时间,可采取突击检查等形式。6、监察员应通过制作笔录等形式将每一次调查 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思考分析调查取证注意事项1、注意细节:言谈举止神态,摆放的材料,单位公告栏,生产经营状况等。2、讲究策略:直接取证、迂回取证、多样取证、突击取证。3、追溯原始依据,尽量获取第一手资料。4、收集证据形式合法,要将每次调查检查情况记录下来,及时固定证据,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既要避免孤证,也不能互相矛盾。思考分析制作调查笔录注意事项1、形式方面:(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务必填写正确。(2)笔录时间、地点记录清楚。
17、(3)被调查人签名盖章。如果不愿意签名可以邀请不相关的2名见证人进行签名见证。(4)字迹清楚,涂改部分经被调查人签章确认。(5)注意留白处的处理。思考分析 2、内容方面(1)表明执法程序。如说明身份,2名监察员共同检查并出示执法证件(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首次笔录或更换监察员时)。(2)说明来意。告知单位监察目的,需要单位予以配合。(3)确认被调查人身份及代表主体。(4)记录问答详略得当。不能以监察员询问为主。(5)及时固定证据,与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对主要证据予以确认、记录,事实认定及对违规行为的确认应与所收集的证据材料一致;违规人数、事项、时间段、具体行为、程度应记载清楚;发现问题要及时制作笔录
18、。思考分析小结:调查处理注意事项考虑国家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保护以及社会稳定。尽可能获取原始证据,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证据应当反映:取证时间,执法的过程,获取证据的前后顺序和重点内容深入调查的步骤、方法等。调查处理注意事项 防范劳动监察的证据风险。第三部分行政处罚与送达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监察案件处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理撤销立案 移送 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在对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
19、、法规、规章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后,给予其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惩戒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为目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性的措施,具有强制执行性。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法定依据,法定程序,主体合法。2、公正、公开原则。自由裁量权,事先告知、听证。3、过罚相当原则。与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6、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
20、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人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便不能实施处罚。关键知识解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不予行政处罚;3、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关键知识解读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相对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相对人申请和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加处罚款 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21、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相对人,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本金的数额。关键知识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送达,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交付给当事人(受送达人)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文书送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等。关键知识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22、题的解释2013年1月23日施行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2012年5月10日,市劳动监察支队指派两名监察员甲(主办监察员)、乙对豪再来大酒店实施立案调查。经查,酒店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在2012年3月期间违法延长149名员工工作时间共计17880小时(人均违法延长工作时间120小时)。监察员甲、乙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限期改正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5月15日,甲、乙向审理人
23、员建议对豪再来大酒店处予警告,并按照受侵害的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74500元。基本案情介绍审理人员丙对本案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执法程序规范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正确,报局领导批准后,5月29日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豪再来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当场提出:事先并不知道要处罚,你们剥夺了我们的申辩权。基本案情介绍 6月7日,送达了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同时又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具体处罚内容,以及3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6月8日,豪再来大酒店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听证申请
24、。6月12日,举行听证会,由于人手紧缺,遂安排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理人员丙、监察科监察员乙分别担任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听证中,豪再来大酒店表示对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均无异议,希望考虑其改正态度较好等因素,从轻处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作出同意原处罚意见的书面建议。基本案情介绍 6月18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天监察员甲和乙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找不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遂回到单位联系相关人员准备翌日留置送达。6月19日,两名监察员和两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一起来到豪再来大酒店,酒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仍不在场,监察员于是采取留置送达,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酒店大堂
25、,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在送达回证签名。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导得知这次留置送达过程,认为存在瑕疵,要求再次送达。6月21日,两名监察员又来到豪再来大酒店,酒店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旧不在现场,监察员遂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由该酒店总台值班服务员,要求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注明职务。基本案情介绍豪再来大酒店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中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两次行政处罚,违反法律程序,而且处罚过重,滥用自由裁量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没有直接交法定代表人,而是随便找一个柜台服务员签收,因此该送达无效,要求复议机关撤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基本案情介绍一、你认为本案的
26、行政处罚程序哪些应该被纠正?同时又有哪些可取之处?二、你认为监察员的6月19日的留置送达存在什么问题?三、酒店委托的律师在复议中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本案中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规范?思考问题本案在行政处罚程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瑕疵:1、第一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2、听证会的通知时间存在瑕疵,应当在听证会召开的7日前通知其举行时间和地点。3、听证会的主持人和记录员安排不符合规定。不能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主持人和记录员,本案的审理人员亦不符合要求。思考分析同时,本案在行政处罚
27、程序方面也存在以下可取之处:1、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实行调查取证与审理相分离的办案制度,做到同一案件的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分离,有利于内部监督。2、在单位提出行政处罚程序存在错误后,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能够知错就改,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告知该单位。思考分析1、关于两次作出行政处罚:在该酒店提出行政处罚程序存在错误后,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送达该单位,然后重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思考分析 2、6月21日送达问题:涉及直接送达的问题。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
28、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如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思考分析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较大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符合法律目的、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参照先例、必要适度等基本要求,科学合理地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则和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自由裁量
29、权的行使,避免监察执法的随意性。在制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基准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思考分析1、要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科学设定裁量标准;2、细化自由裁量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3、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将违法行为再细分成几个阶次,每个阶次制定不同的量罚标准,防止轻错重罚,重错轻罚;4、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思考分析问题四本案中,在确定处罚标准时,不仅要看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长短,还要结合用人单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情况,对劳动者的侵害程度、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形和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本案选择500元的封顶标准,但如无特别严重的情节,不宜使用从重处罚尤其是封顶处罚。思考
30、分析小结:处罚送达注意事项认定事实清楚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内容适当,规范自由裁量权 证据确凿,形成证据链符合法定程序送达合法第四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关键知识解读 申请强制执行的概念指当事人拒不履行政机关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保障措施。关键知识解读 申请强制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已经生效并且具有可执行内容(或具备法定执行效力);3、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合法主体;
31、4、被申请人是该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6、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经催告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关键知识解读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可以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规定复议前置的案件,自复议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即一般情况下,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复议申请)期限未满,行政机关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键知识解读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32、行的管辖一般应向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若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关键知识解读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2、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关键知识解读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
33、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受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申请。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不需缴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关键知识解读 3、受理。法院应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的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4、书面审查。(1)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2)在作出裁定前可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部门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3)裁定不予执行的,法院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部门。(4)对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关键知识解读 5、命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设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经法院告诫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由法院强制执行。6、执行。强制执行由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协助。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