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零售经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法第7条工商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
2、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
3、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省安全生产条例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
4、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四新”教育“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
5、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事故管理档案台帐事故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6、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使用安全费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省安全生产条例风险抵押金存储或安全责任险购买情况风险抵押金存储或安全责任险购买情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
7、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局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评审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预案备案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
8、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安全生产法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机构、人员设置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危害
9、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危害因素检测、危害现状评价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0、,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申报1、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2、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变更申报。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
11、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应急管理安监局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基本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
12、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1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适当岗位津贴档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
13、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说明书设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有中文说明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其他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现场管理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从业人员行为从业人员行为企
14、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电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消防设备器材配备1、明显位置设有应急疏散图,疏散通道和区域应符合应急响应的需要。2、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3、通道楼梯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4、变
15、配电室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5、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6、灭火器材存放点设有编号、责任人;7、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应齐全;8、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调头的回车道。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公安厅、消防总队用电安全配电室出口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住建门窗的要求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
16、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挡板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用具管理安全用具管理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插座插座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临时用电临时用电
17、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职业卫生现场安全设备设施职业危害公布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局新工艺设备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设备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不得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从业人员安排从业人员安排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18、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现场管理1、明显位置设有应急疏散图,疏散通道和区域应符合应急响应的需要。2、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3、通道楼梯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4、变配电室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5、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6、灭火器材存放点设有编号、责任人;7、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应齐全;8、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调头的回车道。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生产布局生产布局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现场管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