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法工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安监局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水平。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厅、省消防总队“三同时”履行情况“三同时”履行情况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备案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3、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
4、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局1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制建立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
5、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法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九)变更管理制度;(十)应急管理制度;(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
6、理制度;(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单位主要负责
7、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
8、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四新”教育“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
9、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生产法第43条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档案危险化学品备案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辨识档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事故管理档案台帐事故管理档案台帐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
10、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11、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
12、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3安全费用使用安全费用使用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
13、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
14、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局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评审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15、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备案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
16、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投入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4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
17、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法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18、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4、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监局重大危险源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场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危害因素检测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
19、、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特种设备通用要求登记及检验标志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监局运行情况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设备要求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
20、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2、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3、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管式水位表应当有防护装置。水位表应当有防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4、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当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5、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锅炉,还应当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6、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的锅炉,应当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7、安置在多层
21、或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有机热载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5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1、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当出具校验报告书并且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2、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3、液位计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大型压力容
22、器应装警报装置。液位计上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应当作出明显的标志。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1、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完好,无脱落;2、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完好;3、罐体或气瓶外部的标志清晰;4、紧急切断阀及相关操作阀门置于闭止状态;5、安全附件完好;6、装卸附件完好;7、紧固件的连接牢固可靠;8、罐体或者气瓶内压力、温度无异常无明显波动;9、罐体或气瓶各密封面无泄漏。10.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11.罐体与底盘(底架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设备要求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
23、者,应当设置安全泄放装置:(一)设计压力小于系统外部压力源的压力,出口可能被关断或者堵塞的容器和管道系统;(二)出口可能被关断的窖式泵和压缩机的出口管道;(三)因冷却水或者回流中断,或者再沸器输入热量过多引起超压的蒸馏塔顶气相管道系统;(四)因不凝气积聚产生超压的容器和管道系统;(五)加热炉出口管道,如果设有切断阀或者调节阀时,该加热炉与切断阀或者调节阀之间的管道;(六)因两端切断阀关闭受环境温度、阳光辐射或者伴热影响产生热膨胀或者汽化的管道系统;(七)放热反应可能失控的反应器出口切断阀上游的管道;(八)凝汽式汽轮机设备的出口管道;(九)蒸汽发生器等产汽设备的出口管道系统;(十)低沸点液体(液
24、化气等)容器出口管道系统;(十一)管程可能破裂的热交换器低压侧出口管道;(十二)减压阀组的低压侧管道;(十三)设计认为可能产生超压的其他管道系统。2、安全保护装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现场管理特种设备现场管理起重机械设备要求起重机应按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证正常工作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备要求车辆应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设备设施及工艺警示标志警示标志
2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槽罐以及其他容器1、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2、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备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3、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现场管理特种设备现场管理质监局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
26、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6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
27、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一般要求一般要求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
28、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应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现场管理场所环境作业场所环境高毒作业场所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1、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2、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29、的泄漏进行监测时,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危险场所布局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安全生产法现场管理设备设施及工艺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槽罐以及其他容器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7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2)学校、
30、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备货库库房布局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
31、家有关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建筑结构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安厅、省消防总队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库内应该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有记录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常用化学品贮存
32、通则各类危险品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1、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3、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4、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5、腐蚀性物品,包装必
33、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现场管理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上岗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现场管理场所环境危险场所布局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8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4、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法公安用电安全配电室出口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住建门窗的要求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应急照明配电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安厅、省消防总队挡板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
35、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分类(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住建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爆电气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防雷、防静电防护装置的可靠性防雷检测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气象局防雷、防静电防护装置的可靠性 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
36、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静电接地,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分析,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检查隔离措施、通风排毒、呼吸防护及逃生救护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出现有毒有害气体串入、呼吸防护器材失效、风源污染等危险因素,必须安排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
37、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企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现场管理从业人员操作行为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9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凡在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对象和环境进行危害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必须按程序办理和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检查和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须安排熟悉作业部位及周边安全状况、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企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
38、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现场安全高处作业现场安全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系好安全带,禁止从高处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起重作业起重作业现场安全起重作业现场安全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起重应编制起重方案及安全措施,吊件吊装必须设置溜绳,防止碰坏周围设施。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
39、框架、管线、桥涵及其他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7号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现场安全盲板抽堵作业现场安全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盲板材质、尺寸必须符合设备安全要求,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执行、确认和标识管理,高处、有毒及有其他危险的盲板抽堵作业,必须根据危害分析的结果,采取防毒、防坠落、防烫伤、防酸碱的综合防护措施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现场安全临时用电现场
40、安全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易燃易爆区必须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移动式电器具要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10破土作业破土作业现场安全破土作业现场安全破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情况复杂区域尽量避免采用机械破土作业,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覆盖设备仪表和堵塞消防通道,未及时完成施工的地沟、井、槽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隐患自查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