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辉学校保安巡逻职责 第 1 条 学校实行 24 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 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更不能睡岗,严禁进行 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校园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 个角落。 第 2 条 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 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事务, 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 3 条 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 查看;巡逻时要认真查看各种治安、消防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逻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 办公秩序,清理校园及其他无关人员,
2、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 夜晚巡逻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重要部位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 全,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在巡逻中,要清理在校 园内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并上报学校。 第 4 条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 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学校内出现的突发事故。 第 5 条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 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 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 6 条 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离岗、睡岗、饮酒等玩忽职守的,每 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学校财产、师 生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第 7 条 巡逻时间每 2 小时一次,间隔不得小于 1 小时,每次巡逻时 间不得少于 40 分钟(家属院不得少于 20 分钟),不按规定巡逻或少 巡逻一次罚款 50 元。 第 8 条 门卫要对夜间车辆进行严格检查,22.30 以后禁止外单位车 辆进入学校。 第 9 条 随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 10 条 本规定自 202 年 2 月 10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