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山中学管理学生制度为加强对明山中学学生的管理,现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特制定以下制度: 1.发现有旷课、迟到、早退、逃学、缺送作业和上正课或辅导期间在班内说话、玩东西、打乱、打扑克、看小说以及在班外溜着玩的学生,除即时对其批评教育,还应在开班会时点名批评。2.累犯以上错误达两次者,除即时对其教育,还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书、保证书,并在周会上点名批评。3.发现第一次打架(或参与打架)、谈恋爱(或给别人写情书)、损坏公私财物、顶撞老师、上网、吸烟、开生日宴会(或赴宴参与)等和其它有关扰乱正常教学次序的行为,以及累犯第(1)条错误达三次的学生,除即时对其批评教育,还应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
2、书、保证书,并叫来家长为违纪学生做好保证。4.第一次发现学生在校园内拿手机的,立即没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要手机的,除对学生批评教育外,还应同着家长让学生写好检查书、保证书;家长不来学校找老师要手机的,到本学期期末放假时还给学生。当手机还给该生后,第二次在校园内发现该生拿手机,立即没收;家长不来要的,直到该生离开本校时,方可把手机还给该生。5.发现累犯第(3)条错误达两次和累犯第(1)条错误达四次的学生,除对其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当年素质评定A级资格,并责令该生写出书面检查书、保证书,并叫来家长领回自己的学生在家教育至少一周;允其返校后仍不悔改的学生,再次责令家长领回学生,继续教育,直至其彻底悔改方允其返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