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简介一、准确理解政府采购含义三、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要点二、正确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四、依法承担政府采购责任一、准确理解政府采购含义 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三大改革内容之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概念: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采购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
2、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就是履行政府职能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履行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非行政和非营利性机构。团体组织:是指各民主党派、财政拨款的社会协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二是采购资金: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安排资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三是采购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标准以上。2015年12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黔府办发201546号)规定:采购限额为: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50万元至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以
3、下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100万元以上,工程类:2010年9月9日省政府发布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规定(116号令)规定的招标标准: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1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50万元。四是采购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了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国办发201396号)、(黔府办发201439号)、三P项目。二、正确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目前,政府采购方式分为二大类,一是招标方式,二是非
4、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告时间:发售招标文件到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不得少于20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要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变更采购方式,在获得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要报设市州以上财政部门批准。(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供应商方式有三种;一是公告邀请
5、,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二是随机抽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适用情形: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二、正确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邀请供应商方式有三种;一是公告方式邀请,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是随机抽取。三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适用情形: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
6、急需要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二)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邀请供应商方式有三种;一是公告邀请,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是随机抽取;三采购书面推荐。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注意:一是报价后不能改变。二是询价采购方式只能适用于货物采购。(三)单一来源。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难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购的内容难以和原有项目相匹配的项目。适用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7、方式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对达到公开招标部颁标准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
8、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邀请供应商方式有三种;一是公告邀请,公告期为10日;二是随机抽取;三采购书面推荐。适用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 (一)确定采购内容。(二)编制采购预算。(三)确定采购方式。(四)采购计划备案。(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自行招标采
9、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实施采购活动。(六)编制采购文件。注意:一是不得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列为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不得将授权列入资格条件;三是不得有任何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内容和条款,更不得指定品牌和生产厂家,技术参数不得量身定做;四是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五是评审方法要符合规定;六是评审因素要量化,评审标准要细化。(七)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八)开标、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开标,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九)组织采购评审。价格、技术和商务由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10、标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工作,要由采购单位出具授权函。(十)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规定期限没有确认,又不提意见的,视为认可推荐结果。(十一)公开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中标或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同时公布采购文件,书面推荐供应商
11、的要公告书面推荐意见。并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十二)签订并公布采购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采购人要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十三)履约验收。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验收采购项目,并出具验收书。相关人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十四)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授权支付的,由采购单位支付,集中支付的,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四、依法承担政府采购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数额为1
12、0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
13、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5.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6.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四、依法承担政府采购责任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14、四、依法承担政府采购责任 (三)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三)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分,并予以通报:1.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2.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3.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政
15、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8.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四、依法承担政府采购责任(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
16、予通报。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2.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3.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4.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5.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6.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7.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8.对供应商的询问(3个工作日)、质疑逾期未作处理(7个工作日);9.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0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五)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五)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承担民事责任。结束语:以上内容供参考,不对不妥之处,请批评纠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