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2、号2019年1月17日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7日 3.由省
3、、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7日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号2019年1月27日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其中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3.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先手棋”,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积极的社会预期,促进六稳具有重要作用。”总体上看,这次新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主要体现了“三扩大三加力两统筹”的特点。“三扩大”:即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彰显了普惠性减
6、税。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提高年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三加力”:即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和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最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7、,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两统筹”:即统筹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减征优惠,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同时,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税务总局在相关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适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有利于政策在实施中实现简明易行好操作、新老衔接更便利。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3月5日 实施更大规模的
8、减税 1.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2.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3.这次减税,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4.明显
9、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属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
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属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
11、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七、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4月1日,作为今年减税降费“重头戏”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落地。1.降税率。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间接税来源,同时也是第一大税种。近年来我国持续向推进降低增值税率、减并税率档次、简化税制方向迈进。自2018年增值税率由四档降为三档后,本次改革又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势必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主要行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2.扩“抵扣”。本次改革,除了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
12、全额抵扣外,还增加了一项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能有效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即对保持6%一档增值税税率不变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为主业的企业,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在该项优惠政策的操作方式上,税务局采取了“三自”模式,即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保证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3.退“留抵”。本次改革在2018年对部分行业实行一次性“留抵退税”基础上,将“留抵退税”扩大到全行业,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额可以退还,这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制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完善增值税制度、优
13、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4.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制造业成为最大的政策受益者。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可直接降低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费,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助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扩“抵扣”、退“留抵”等政策能助推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助力解决企业发展困境,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是在考虑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放水养鱼”、激发市场活力、进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增值税税制、优化税收结构的重要改革,还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
14、、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第一是导向精准。力减制造业、小微企业的负担。第二是规模空前。减税降费的总额近2万亿元,比去年大规模减税降费又增加了50%以上。单就减税而言,这次减税降费规模相当于当年预算安排的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10%以上。这么大的减税降费规模,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无论是近些年来还是几十年来,都是空前的。经测算,2019年全区减税达67亿元,其中地方级税收36亿元。2019年1-6月,全区税务系统新增减免税费41.9亿元,其中税收减免33.3亿元,社会保险费降费8.6亿元。今年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规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导向之精准前所未有,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必将前所未有。这充分彰显了
15、我们党和政府攻坚克难、励精图治,逐梦圆梦的决心、信心、智慧和力量。(国办发201913号)2019年4月1日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2019年4月1日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
16、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2019年4月1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
17、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42号)2019年4月28日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18、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42号)2019年4月28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
19、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其他单项优惠政策1.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自 2018年 10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
20、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2.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自 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单项优惠政策2关于进
21、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元(原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22、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元(原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其他单项优惠政策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元(原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
23、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元(原4000),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他单项优惠政策4关于公益性捐赠
24、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
25、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其他单项优惠政策5.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其他单项优惠政策6.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
26、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
27、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其他单项优惠政策7.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一、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
28、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其他单项优惠政策7.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五、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
29、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其他单项优惠政策7.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六、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
30、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七、债权转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其他单项优惠政策7.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
31、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十、有关用语含义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其他单项优惠政策7.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
32、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
33、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其他单项优惠政策7.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
34、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四、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其他单项优惠政策8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35、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其他单项优惠政策9.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本通知所称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执行。其他单项优惠政策10.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
36、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37、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其他单项优惠政策10.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
38、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单项优惠政策1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
39、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其他单项优惠政策1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
40、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其他单项优惠政策1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
41、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2019年1月17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税
42、务机关要把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摆在议事日程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要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硬任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解读,采取更加有效的服务举措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进一步扩大纳税资料备案改留存备查范围、申报即享受优惠等举措,做到该简化的程序简化,能精简的资料精简,努力使应享受优惠的每一名纳税人和缴费人都便捷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2019年1月21日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三、抓紧政策研究,尽早推进实施 四、强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预期五、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 六、加强统计核算,深化效应分析七、积极争取支持,凝聚工作合力 八、抓好督促考评,务求落地生根九、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效宁夏召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会议 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咸辉主持召开自治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在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专题座谈上的讲话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讲话要求,不打折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企业和群众的“好日子”。2019年3月29日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