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本记录版本号版本日期编写人审核人审批人说 明 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硬件维护及保养1第三章软件使用及病毒防护1第四章数据和文件安全2第五章附则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电脑使用,加强正规化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提供的所有台式机及便携式笔记本电脑。第二章 硬件维护及保养第三条 除专业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设备。第四条 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计算机系统:a) 开机:接通电源供电;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开通计算机主机;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进行工作操作。b) 关机:退出应用程序、使用操作系统提供的
2、命令关闭计算机或关闭计算机电源;关闭显示器、打印机;关断电源供电。第五条 计算机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离开时,应当及时关闭,避免因设备未关闭造成的设备损坏(老化)和火灾发生。第六条 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一旦机器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电脑维护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理。第三章 软件使用及病毒防护第七条 所有计算机均为工作用途,应按规定安装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安装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第八条 不得私自卸载软件或更改软件默认工作状态,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应按照管理员的规定进行网络设置,不得私自修改网络设置(更改IP地址、MAC地址等)。第九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登录)他人计算机;使用
3、他人计算机不得私自删除文件或窜改数据。第十条 任何人在从Internet上传或下载文件前应先行杀毒,上网时必须打开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测功能,接到可疑邮件时不要随意打开,以免感染病毒。第十一条 外来磁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上的软件必须经过检查确定没有病毒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第十二条 计算机使用者应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工作,严禁下载、安装、使用黑客、木马、病毒生成器等恶意软件或程序,更不能在办公资源网上使用此类程序。一旦发现病毒,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联系技术人员对已受感染的计算机及盘片立即进行隔离并认真负责查找病毒根源,直到病毒彻底消除后
4、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定期对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 数据和文件安全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文件数据保密制度。第十五条 外出携带计算机或存储设备,要保护好计算机,预防计算机遭盗窃或抢劫。第十六条 存储机密数据的计算机或存储设备,应采用机密手段,防止数据泄密。第十七条 各部门计算机使用者要做好重要及涉密文件档案材料的保存、保密工作。如发生文件丢失或泄密后果,将逐级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与此前发布的相关办法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