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气瓶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工厂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属各单位及相关方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氯气瓶、液化气瓶。3 职责3.1 机电部门及相关方负责对气瓶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3.2 生产安全科负责对气瓶的使用、储存进行监督管理。4 工作要求4.1 搬运4.1.1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应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碰。4.1.2 禁止用天车吊运气瓶。4.2 存放4.2.1 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禁止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
2、射。4.2.2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气体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4.2.3 放置气瓶时应整齐、稳固,配戴好瓶帽。4.2.4 放置气瓶的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4.2.5 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4.3 使用前的检查4.3.1 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4.3.2 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4.3.3 气瓶应符合检验期限。4.3.4 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4.4 使用过程4.4.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
3、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4.4.2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4.4.3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4.4.4 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4.4.5 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禁止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4.4.6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4.4.7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应大于10米。4.4.8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4.4.9 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4.4.10 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4.4.11 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4.4.12 禁止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4.4.13 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5 附则5.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科。5.2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