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_1、 职责1.1设备使用或维护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日常安全和管理工作。1.2生产部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的检查检验管理工作。1.3安监部门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2、起重机械管理内容与要求2.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2.11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使用。对桥、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证件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作违章作业处理,如产生后果应任。2.12使用前应对制作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区阿维尼装置进行检查。不正常时,应在起吊前排除,并做好检查记录。2.13对桥、门式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应给与断续铃声或报
2、警。2.1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执行。2.15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装置上加锁或有警示标志,应有元加锁或悬挂标志的管理人员解锁。2.16闭合相互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2.1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于零位;在重前应当检查所有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2.18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轨道式起重机轨道应有可靠接地。2.19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2.191无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作业有效证件的人员。2.192非起重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2.193超载或物体重量不轻时,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
3、的埋置斜拉斜吊。2.194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2.195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于钢丝未加衬垫。2.196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2.19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2.110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2.110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110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其声、变幅机构的制动器。2.1103 吊运时,不得从人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2.220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2.1105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高度,
4、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去。2.1106 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备安全圈数。2.1107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地制动。2.1108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有重物悬吊时司机不得出室。2.1109启动机械安全保护装置,连锁、信号指示应完整良好。去保护的情况下使用或带病运行。2.1111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2.111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小于120时,以免吊挂绳受2.111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2.111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智慧失灵的动作。2.111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2.1116多
5、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指挥起吊操作时,严禁入内。2.1117工作结束后钢丝绳或专用工具必须落地存放,严禁悬吊。2.112起重机械的管理要求:2.1121桥式起重机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编号,并根据安规检查、试验和维修,建立台帐。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管理,安全员应定期督促、检查起重机械的管理、使用情况。2.1122建立交接班制度、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2.1123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应当包括:1、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2、安装后的位置和启用时间。3、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4、设备、人身事故记录。5、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2.11
6、24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运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物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21125起重机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垫绝缘胶垫。2.1126发电机转子起吊工作,编号发电机转子起吊方案,报厂安监审查后,经常总工批准后执行。起吊发电机转子时下例部门及人员到场,厂生技部领导及专工、安监部领导及专工、检修部门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到现场监护。2.1127所有起重机、具、绳索等都应根据规范的工作荷重使用并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严禁超规范使用。对不明规范或自制的工具应经过计算或负载试验后方准使用。2.113起重机的操作应有下述人员进行:2.1131经考试合格的司机;2
7、.1132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2.1133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2.114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2.1141所操作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2.1142起重机操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2.1143安全运行要求;2.114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2.1145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2.1146指挥信号2.1147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2.1215 起重机械的检验和维修2.1151在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需焯工作符合起吊,由公司生产部联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重站进行特检。2.1152凡晶大修、改造或新安
8、装的起重机,在交会使用前需检验。2.115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再重新使用前需检验。2.1154经过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需检验。2.1155起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后要在设备技术台帐记录上反复检查、试验项目,结果、参加人员姓名。2.1156每月对起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起重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检查内容: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2、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3、电机绝缘、变速箱的泄漏情况4、吊钩、吊钩螺母及放松装置5、制动器性能及零部件的磨损情况6、钢丝绳磨损和尾部的固定情况7、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旋等连接情况8、主
9、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9、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10、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注:2、3、4、5、为月检主要项,年检就是1至10项全部,2.1157起重机械的维修1、检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元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2、结构件需要焊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质量应符合要求3、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4、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2)、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挂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够位置3)、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成载能力降低到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作报废处理。4)、当主要受力构件
10、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经核算且不能修复,作报废处理。3 压力容器管理内容及要求3.1压力容器订货,赖活验收及安装检验3.11订购新压力容器前,由生技部门审核技术标准,对制造厂情况了解资质,有无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3.12设备购置到货开箱验收应有生技部门人员参加,所有证件,机器和设备应逐一检查,核实,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全立即交厂予以处理。3.13容器安装完毕投用之前,应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资料齐全)后方能投用。3.2已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禁止在运行状态下的压力进行焊接工作。3.3压力容器检验周期3.31储气罐、压力油罐、安全阀检验周期为3年。3.32压力表检验周
11、期为2年。3.3压力容器维护注意事项3.31禁止敲击运行状态下的压力容器,禁止在运行状态下的压力要对压力容器进行施压,施压完成后再进行工作。3.32更换压力容器上的附件时,要切断压力,如果不能切断压力,要对压力容器进行施压,施压完成后再进行工作。3.4氧气瓶的安全管理3.41气瓶从购置、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等都应按规程执行。3.42充装单位应具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的登记,否则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3.4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2)、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3)、瓶内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12、的4)、瓶内无剩余压力5)、超过检验期限的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6)、氧气或强氧化气体瓶粘有油脂的。3.44气瓶的定期检验3.441承担气瓶检验单位,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审查,取得资格证书和钢瓶检验员资格证书。3.442我厂气瓶的检验周期,每三年检验一次3.443库存和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3.444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瓶规规定,打印检验钢印,图标。3.445气瓶的检验记录,应逐只填写,检验记录,由检验单位,检验周期备查。3.446气瓶采购时的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检验质量证明书,送检与检验资料、气瓶台帐,卡片等。)3.447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3.4
13、41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理措施。3.442定期对气瓶运输(含装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教育。3.443储存和运输装卸使用气瓶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3.5乙烷气体瓶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3.51乙烷气瓶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部检验与易熔塞的检查,瓶厚测定和欺压试验。3.52乙烷气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技术检验并进行处理。3.521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和变形3.522充气时瓶壁超过40;3.523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3.53乙烷气瓶的外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处理3.531瓶体有裂纹或渗漏的3.532有灼伤痕迹的3.533瓶壁有损伤。其
14、损伤程度超过壁厚1/4,长度超过50MM3.534瓶壁有凹陷,其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超过5MM,3.535瓶壁有腐蚀,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3,面积超过50MM,焦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4,面积超过瓶体表面30%3.536瓶体表面有鼓包或明显膨胀、弯曲的。3.537瓶阀、易熔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3.54检验单位检验乙烷气瓶后民营将乙烷瓶制造厂,制造年月,编号,气压瓶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果,成员姓名等内容,记入乙烷瓶档案,要做到一瓶一档并应妥善保管。3.55乙烷瓶经检验后,必须打检验钢印。3.56乙烷瓶的技术检验工作,由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气单位或涮也检验单位或专业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单位的钢印由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统一规定。3.57使用、运输和储存3.51使用运输和储存乙烷瓶应根据典礼安全工作规定执行,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52乙烷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3.53乙烷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使用中的乙烷不得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4检查与考核4.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生技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4.2依据本规定按厂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附加说明:本制度由青岛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