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修缮工程内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承建修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修缮效率,根据理工学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后勤中心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后勤中心各科室所承建学校各类修缮工程的管理。第二章修缮工程的范围 第三条修缮工程的范围包括下列项目: (一)房屋修建、改造、装饰装修项目; (二) 院内基础设施、电力线路及设施、上下水管安装改造项目; (三)环境绿化、道路维修改造等项目; (四)其他零星修缮项目。第三章修缮工程实施的审批第四条 修缮工程的审批权限(一)造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2、)的修缮工程按照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审批后交后勤中心组织实施;(二)造价在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修缮工程须经后勤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三)造价在1万元以下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修缮工程须经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四)造价在0.5万元以下0.05万元以上(含0.05万元)的修缮工程须经后勤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五)造价在0.0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须经后勤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施工图纸的委托设计、工程预算的委托编制等须经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由后勤中心自行组织施工的修缮工程,在施工前应充分论证、完善设计
3、,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预算施工,施工前应详列工程量及材料清单,上报材料、人工使用计划;材料或人工使用单笔(次)超过0.5万元的须经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领料或外聘人工;材料或人工使用单笔(次)在0.5万元以下的须经分管科室的中心副主任审批后方可领料或外聘人工。第四章修缮工程中相关工作任务分工第七条工程管理科负责编制后勤中心提出并经中心主任审签的概算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各类修缮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图纸设计或委托设计、工程预算编制或委托编制、编制项目书并报批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管理科负责审核或指导校内其它单位修缮工程项目书及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工程管理科负责各类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工
4、程决算的初步审核、变更签证的审核等工作。 第十条 修缮科、水电与设备管理科、绿化环卫科(以下简称“施工管理科室”)负责后勤中心自行组织施工的修缮工程,并上报材料及人工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科室负责3万元以下各类修缮工程的询价,确定施工单位并组织施工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科室主持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修缮工程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进行施工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施工管理科室负责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拟定。(一)造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修缮工程合同,按照招标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与中标、成交企业订立书面合同。修缮工程合同经后勤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查后,上报学校相
5、关部门审核,按学校相关规定签订;(二)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合同,按照校内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和书面承诺,与中标、成交企业订立书面合同。修缮工程合同经后勤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查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由后勤中心主任签订。第十四条 运行监督科负责监督造价在3万元以下及后勤中心自行施工修缮项目的询价、市场考察及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五条 物资科负责依据中心主任审批的材料使用计划购置并发放维修材料。 第五章 修缮工程的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总造价高于20万元的修缮工程,接到项目实施任务后,施工管理科室要根据情况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工作职责。总造价在20万元以
6、下的工程由施工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进行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管理科室科长。第十七条 施工管理科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验收,工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都要严格执行验收签字制度;按要求进行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做好核查记录,监督工人实行自检、互检制度;对隐蔽工程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十八条 施工管理科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对工程资料及时检查、收集,工程资料要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各类过程验收资料是拨付工程款的依据。第十九条 由后勤中心自行施工的修缮工程,在项目施工中所用到的主要材料单项价款在3万元以下需要进行市场询价的,由施工用料科室牵头组织党政办财务室、运行监督科、物
7、资科进行市场询价考察。第二十条 由后勤中心自行施工或招标时确定由建设单位提供主材的修缮工程,在施工中所用到的主要材料单项价款在3万元以上需要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投标以确定供货单位的,由工程管理科组织施工用料科室、物资科、审计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共同组成考察小组进行市场考察询价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或市场考察组成人员要三人以上,由施工用料科室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每种材料、苗木的考察地点必须有三个以上,考察完成后要有详细的考察报告,并有考察人员的签字。第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施工噪音。 第二十三条 保护施工现场周边
8、的花草苗木、道路及电缆、管网等设施,工程垃圾规范堆放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四条 严禁破坏性施工,否则将按有关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工人要着装整齐,按规定戴安全帽,水电安装人员按规定穿绝缘鞋。第二十六条 项目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安全经验。第二十七条 重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特殊工种、特殊部位要有针对性的文字技术交底。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施工需动用明火、电、气焊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要加强管理,由动火单位依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施工前向学校消防机构报备。第二十九条 对施工现场各种机械、机具、电器设备及工地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9、都要检查验收,做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第六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第三十条 修缮工程验收程序(一)修缮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施工管理科室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后,向工程管理科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二)工程管理科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查验工程竣工资料,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学校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拟定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名单,制定验收方案进行验收。(三)施工管理科室须配合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测量工程数据;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工程量和各管理
10、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第三十一条 工程合格则施工单位可凭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其它工程文件办理结算手续;验收时发现问题,工程管理科将向施工单位发放整改通知单,原则上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拨款手续。第三十二条 施工管理科室负责配合学校审计部门各项竣工工程决算的审查,负责报账工作。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一)施工任务单和工程施工合同; (二)施工图、竣工图、工序报验申请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 (三)询价报告、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投标文件; (四)工程材料实验报告、测试报告、质量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工程资料等。第三十四条 工程验收完毕,施工管理科室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程管理科协助检查。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解释。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