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房屋出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场地、厂房等场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1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相关证照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定期、不定期对出租单位的房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
2、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如有用于饭店、商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全面负责出租房屋的
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和检查记录,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四懂四全”。 5.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等。 6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4、8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用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出具“动火证”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近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 9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10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消防器材要适用场所、数量足够、摆放合理、专人保管、定期检
5、测。 11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批报告。由乙方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搭建临时房屋,已经批准搭建的临时房屋使用到期后必须拆除。 13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14属于公众娱乐场所的出租房屋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三、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因乙方
6、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安全生产事故,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3若乙方拒不执行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及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承租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且不能按要求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4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于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或其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救援。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有新的规定时,双方须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协议。 六、本协议书自签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生效。 七、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经济和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