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工作计划要点及要求附件市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工作计划要点及要求一、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这个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执法检查,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二、
2、工作目标力争实现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 “零增长”;力争不突破丽水市建设局、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力争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三、工作要点及要求(一)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与考核,压
3、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单位、行业领域监管责任,确保本单位、行业(业务)领域安全稳定。(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建筑施工安全。全面落实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施工活动,严肃查处无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脱岗离岗行为。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把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规
4、范化轨道,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集中整治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问题,坚决制止危大工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的监管,强化市政管沟、地下管廊等市政工程施工管控。开展防高坠、倒坍坍塌事故和防园区、厂区、城乡结合部等管理薄弱区域事故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工地现场标准化防护、标准化作业。全面推进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启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推广使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行为。2、城镇燃气安全。加强燃气(天然气)安全
5、管理,深入开展燃气(天然气)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摸排场站建(构)筑物不符合规划安全间距、燃气场站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未按标准设置及维护、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残液和报废钢瓶不按规范处置、消防及专业应急演练薄弱等安全风险;督促燃气(天然气)企业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问题,突出对站场、场所、输气管道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治理,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燃气行为;继续深化瓶装燃气实名制登记机制,推进信息化监管措施,提升瓶装燃气安全使用管控水平。3、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供水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落实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保障供水设施的运营安全;加强城区
6、排水防涝工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线的检修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加强对市政道路桥梁、环卫设施设备、城市公园设施、公交车站亭、城市树木、城市景观小品、园林建筑物(构筑物)、城市亮化设施及用于市政园林、亮化设施、环卫作业等施工、维修的机具、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和作业人员安全;加强地下管线安全隐患的排查,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确保地下管网安全运行;抓好市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中有效监测监护,严防市政中毒窒息事故。4、城乡危旧房屋安全。指导和督促城
7、乡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排险解危工作并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予以治理;做好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5、村镇农房建设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流程规范实施农村房屋建设,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指导与检查,对关键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6、消防安全。按照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8、,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重要时段和节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和建筑工地为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行为,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突出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明火作业、临时活动板房、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方面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和预防火灾。(三)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1、
9、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重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2、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有检查必有执法、有违法违规必有处罚,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严格执行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质资格、暂停招投标、停止执业、经济处罚、停工整改等措施。3、强化问题整改。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确保闭环交圈、整改到位,逐一复查、销号管理。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
10、严密监控;对于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工停业整顿,隐患不消除,决不允许恢复施工运营。4、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将监管重点转向现场实体防控和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并重,从查找纠正现场隐患转向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从根本上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探索通过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等购买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督查工作。 (四)强化安全事故防范1、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要全面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任务内容、程序路径,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控措施,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督查检
11、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事故。2、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推动提升企业自我管控整治能力。(五)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重点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农民工教育,完善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制度,确保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推广体验式、网络式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等系列宣传活动。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
12、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标杆工地的创建活动,组织观摩学习,发挥标杆示范引路作用,引导企业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创建活动,力争今年创建省标化工地4个、丽水标化工地7个。加快“智慧安监”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运用,加强企业、场站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工地数字化管理,继续在塔吊监控系统、门禁实名制系统、起重机械设备智能化授权使用、瓶装燃气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得到有效推进和推广应用。3、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实施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契机,依托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平台,
13、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系统管理,对企业实行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督促企业诚信守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加强职业病防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措施,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5、加强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领
14、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高温、台风、洪水、雷电大风、冰冻雨雪等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单位、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和灾害天气救援实战能力。附件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第一季度: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第二季度:二、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起重机械操作工等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题培训。三、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第三季度:四、组织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五、组织企业参加省建协举办的建筑起重机械危险源辨识与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第四季度:六、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七、督促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知识培训。8 / 8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