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 案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星期 第 节课章节名称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教学分析与设计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学生能够准确把握法律的含义、历史发展;全面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了解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功能和原则,让学生懂得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懂得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法律纠纷。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使命感。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准确把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2、道路的“五个坚持”;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使学生养成心中有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准确把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内涵,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教学重点1.法律的含义、特征和种类。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3.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4.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功能。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6.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7.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8.法治思维的内涵和基本内容。9.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10.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含义及其关系。11.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教学难点1.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和制度。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个坚持”。 4.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法、比较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讲授式教学法、专题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等课程资源准备教材、多媒体、PPT主要内容、 逻辑结构、 课时建议本章从讲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开始,帮助学生正
4、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规则,整体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自觉培养法治思维,最后落实到行动上,即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从而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形成了“法学原理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法治思维权利义务”这样一个新的法治观教育内容体系。本章主要包括六节内容。第一节主要讲述“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本节从法学基本理论入手,主要讲授的是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分析了社会主义法律是如何运行的。本节从法律含义、特征、产生与发展三个方面对“法律”进行了阐释,使学生对“法律”有了全面深刻的理解。重点从法的创制
5、、实施、法律借以产生的物质生活条件、法律内容所体现的意志等角度来定义法律,旨在使大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含义,奠定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教材依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说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处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所以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类型,顺理成章地将学生的思路引导到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律本身的内涵相比,社会主义法律既有一致性方面也有特殊性方面,是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就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动态过程。第二节主要讲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依法治
6、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本节重点解读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总体介绍构成我国法律部门的实体法律体系和程序法律体系。这样的设置既是作为上一节内容的具体展开,也是将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视为大学生必须掌握的法律内容,更是下一节内容的逻辑架构。教师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需要结合热点问题“2018年宪法修正案”,深化大学生对法治中国的制度认知,增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本领。第三节主要讲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学生理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要义,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7、题的决议的内容,也是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从理论到实践的法治建设现实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了解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表述,有助于大学生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构想关于依法治国的相关内容以及党的十九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第四节主要讲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节重点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始终把法治
8、素养和道德素质相统一的逻辑作为一条线索,贯穿于教学内容的全过程,如此才有助于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新青年。第五节主要讲述“培养法治思维”。本节在解读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与特征、区别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基础上,重点介绍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围绕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展开,并指出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等途径培养法律思维,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中国建设。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和前提条件。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尊重法律权威,做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第六节主要讲述“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本
9、节通过介绍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含义和特征入手,介绍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最后落脚到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既要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更要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鉴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内容较多,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对教材内容进行详略取舍,突出重点地进行讲解。依据本章的教学内容与逻辑结构,教学可以依照教材内容以节为教学模块展开教学,第一节教学时间安排1课时,第二节教学时间安排2课时,第三节教学时间安排2课时,第四节教学时间安排1课时,第五节教学时间安排2课时,第六节教学时间安排1课时,本章共9课时。教
10、学中需要讲清楚的基本问题1.法律的定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首先要准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列宁曾经说过,人对于事物、现象、过程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运动。从法律的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从法律制定和实施的运作过程、从法律的现象特征来讲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规范,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国家制定法律一般以一
11、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被称为制定法。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不但由国家创制,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与保护。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里突出了法律的来源和起作用的机制国家,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同时国家职能的实现也离不开法律,即法律与国家是相辅相成的,谁也离不开谁。从决定法律产生、制约法律发展的因素来讲法律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
12、件决定的。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一定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不能设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会制定出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
13、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这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得出的结论。从法律的本质特征的角度来讲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的内容。首先,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综合以上三个方面,我
14、国法学界一般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宪法是不同的。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变迁而发展的。自1909年(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40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迭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10部宪法。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除此之外,新中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年,在毛泽
15、东主席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它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第三,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氛围下,国家制定了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对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与文字进行了全面否定,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宪法体系上有严重的缺陷。1978年起草的第三部
16、宪法对1975年宪法做了修正,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内容,但仍然保留了1975年宪法极“左”路线的痕迹,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1982年,在继承和发扬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实践需要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制定了1982年宪法。该宪法是改革的产物,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即是1982年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2018年3月,
17、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泛动员和组
18、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次宪法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回顾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
19、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四是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了该类型宪法的指导思想、民主制度的特点和作用,体现着该类型宪法的价值要求和基本精神,突出地反映着宪法的本质。一般来说,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四项。因为宪法本身具有突出的地域性和政治性,宪法规范背后必然蕴含着一定的政治本质
20、和政体特色,而且如分权制衡这一类背离了我国宪法实际的原则,是脱离于我国宪法文本的表达,并不是我国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体现了宪法原则的一般性,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原则的特殊性。关于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
2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宪法其他章节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的领导原则作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于法有据,具有形式合法性。这也是近百年中国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实质合法性。关于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法依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
22、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通过公开限制和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来保障绝大多数人享有国家主权。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的终极目标追求。我国宪法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与人民主权原则相对应的,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人民主权是从“国民全体”的角度来讲的,而人权是从“国民个体”的角度来讲的,两者的关系就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公民权利是人权的具体化。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社会主义人权观念不承认超越主权的人权,就像不能脱离国家权力而孤立地讨论公民权利一样,覆巢之下无完卵,
23、主权范围内的人权,才是实实在在的权利。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依法治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法治原则的宪法依据,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在治国方略上要法治,不要人治。早在先秦时期,法家就强调“不务德而务法”,主张法治,以法治国。但是,古代的“以法治国”体现了法律的工具主义,尚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未能
24、完全摆脱人治的范畴,这和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含义是不同的,“依法治国”体现了法律至上主义,不存在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我国确立的又一不同于西方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权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由它派生,受它监督。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根本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
25、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所以,最初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社会变革的过渡状态,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人民性、真实性,而“三权分立”制度
26、则体现出虚假性、欺骗性。事实上,统治权力在任何国家都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由于立法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而且法律是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立法机关居于主导地位,而不是像西方那样“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国效率优于“三权分立”制度。西方国家囿于“三权分立”的原则、程序和各种具体制度,其政权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麻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效率上则远比“三权分立”优越。5.中国为什么不能搞多党制关于中国的政党制度,有些学生认为“我国除了共产党外,还有八大民主党派,我们也可以像有些国家实行多党制”。因此,阐述我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27、商制度,必须讲清楚我国为什么现在不能实行多党制。历史上,中国并不是没有搞过多党政治。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几年间就出现了300多个政党政团。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条件和政治环境,加之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阻挠,多党制并没有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站稳脚跟。从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刺杀到袁世凯胁迫议员选举他为大总统,从曹锟5000大洋1票贿选到黎元洪一个人参加9个政党、伍廷芳在11个政党挂名,各党派斗争,或借助武力相威胁,或借助金钱相利诱,一时间乱象丛生、闹剧连连。梁启超批评道:“乃各杂以私见,异派因相倾陷破坏,而同派之中,亦往往互相忌刻,势若水火此种现象实非好兆,亡国之
28、根,即在此耳。”这种混乱的政党政治,不仅没有带来政治清明、国泰民安,反而由于各党派的争夺倾轧,引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国共两党曾进行过两次合作,尤其是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毛泽东曾多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要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呼吁抗战胜利后实行多党制,但是蒋介石顽固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撕毁“双十协定”,挑起全面内战,疯狂进攻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残酷屠杀人民群众和爱国民主人士,宣布各民主党派为非法组织,使中国最终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道路。1948年,在解放战争将要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
29、口号”,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得到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在内的11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积极响应。各民主党派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事实表明,中国的政党制度安排,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及全国人民共同作出的正确的历史选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6.中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主张搞私有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一股思潮。有人认为“人是自私的”,市场经济的主体是自私的个体,即所谓理性的“经济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只有私有化才能促进经
30、济发展。还有人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今天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实行私有化,发展中国家要想富强也必须走这条路。私有化就一定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吗?目前,世界上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有近200个,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极小部分。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私有化并不一定就能带来经济发展,更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前些年,西方一些人在俄罗斯、东欧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大肆推销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俄罗斯搞所谓500天计划,以“休克疗法”搞私有化运动,瓦解了俄罗斯原有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面貌,改变了社会的结构,催生了私人资本特别是大资本的形成,导致了金融寡头的出现,结果是经济急剧倒退
31、,国家实力大大削弱,财富集聚在极少数人手中,贫富差距悬殊,贫困率、失业率迅速上升,卢布大幅度贬值,社会出现大动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在乌克兰,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了60%。阿根廷在西方支持下进行“经济私有化”改革,结果国民经济严重衰退,国家负债1300多亿美元,社会分化,人民贫困,贫困率由私有化前的7.7%猛增至30%,失业率超过了20%。私有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社会动乱。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搞私有化经济改革相反,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
32、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接受了一些人开出的私有化药方,结果又将会怎样呢?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蜕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工人阶级和大多数劳动人民势必会基本上或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势必出现贫富悬殊,导致少数人拥有大量资本和地产,而多数人陷于赤贫,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社会主义制度难以继续存在。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果没有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早晚有一天会被国际垄断资本所控制,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独立就难以保障。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
33、途命运、关系13亿多人口生存大计的重大政治问题。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人间正道。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那就是离开社会主义的道路,违背历史的发展规律,是不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歪门邪道。7.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抓好两个“建设”。第一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里说的法治体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个门类齐全的法律制度体系,而是包括了法治的属性界定以及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在内的配套完整的法治运行体制和机制。它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4、的一部分,贯彻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第二,它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第三,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外,它还包括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第四,它的实施路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关键是加强法律的实施,基础是推进全民守法。第二个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
35、,国家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来行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敬畏、服从、遵守法律,法律面前没有例外。第二层含义是,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实现这个总目标,需要我们全党和全体人民的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因此,全会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3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8.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并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部署。科学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科学立法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
37、性。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编纂民法典,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
38、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
39、、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坚持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
40、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经得起法庭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
41、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全民守法。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
42、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9.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
43、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之间关系的要害。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党的领导地位,首先是历史形成的。是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才建立了新中国,我国有四个著名的将军县,即湖北的红安、安徽的金寨、湖南的平江、江西的兴国。1955年第一次授衔时的900多位将军中就有50多位红安人,而这50多位开国将军的背后,是全县48万人口中先后有8万人参军入伍,死难的军民达14万人,几乎家家都是军烈属。而在中央红军的长征路上,每公里就要倒下一个兴国籍的战士,所以说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有丰富的历史内涵的。我们党的
44、领导地位,也是现实证明了的。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走上了民族复兴的伟大道路,使中国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尽管人民群众对我们党还有这样那样的不满,但客观来看,中国共产党内集中了中华民族绝大多数最优秀的人才。尽管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卖力地兜销他们的多党制、三权分立,但他们也无法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在中国,谁可以取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
45、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
46、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1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
47、则。法与德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相辅相成。法是外在的刚性约束,重在对恶的惩戒;德是内在的弹性守则,重对善的弘扬,两者有着相同的社会目的,即构建一个有序的、美好的社会。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既重视法的硬性约束作用,同时也重视人在美德的支配下正确调节自身行为的主观能动性,将德视为官僚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中国政治文化的独特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
48、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法治首先要强化
49、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约束干部严以用权。硬权力带来的是服从,软权力带来的是认同。硬权力需要法治,这是第一位的。软权力则需要德治,德治要以法治为基础,二者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有机结合起来。软权力来自于广大干部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修炼和运用软权力有助于增强执政的硬权力,夯实党的领导之基。总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不可偏废。11.“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